湯陰縣文化廣電體育旅遊局信息公開指南

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便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湯陰縣文化廣電體育旅遊局的政府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1號,以下簡稱《條例》),編製本指南並實時更新。

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一)公開範圍

依據《條例》第三章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二)公開方式

1.湯陰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https://www.sv3r.com)。

2.微信公眾號:湯陰文旅

3.微信公眾號“湯陰融媒”、微信視頻號“湯陰融媒”、移動客戶端“湯陰縣人民政府網”等新媒體平台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其他方式。

(三)公開時限

依據《條例》規定,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應當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及時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申請人)根據本指南,可申請公開湯陰縣文化廣電體育旅遊局的政府信息。

(一)申請接收渠道

1.當麵提交

地址:湯陰縣文化廣電體育旅遊局辦公室

工作時間:夏季8:00-12:00,15:00-18:00

冬季8:00-12:00,14:30-17:30

(周一至周五,節假日除外)

聯係電話:0372-6213650

2.郵政寄送

收件人:湯陰縣文化廣電體育旅遊局辦公室

地址:湯陰縣文化廣電體育旅遊局

郵政編碼:456150

聯係電話:0372-6213650

其他:信封上請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本機關隻接收中國郵政寄件。

3.電子郵件提交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其他:請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二)填寫申請表

申請獲取政府信息,應當填寫《湯陰縣文化廣電體育旅遊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應詳細、準確,盡量采取便於本機關查詢的名稱、文號或者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請表》可以在文化廣電體育旅遊局辦公室領取,《申請表》複印有效。

(三)答複期限

依據《條例》規定,行政機關不能當場答複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複,需要延長答複期限的,延長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行政機關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上述規定的期限內。

(四)注意事項

1.填寫《申請表》時,應按規定填寫真實姓名或名稱、聯係方式等信息,並提交有效身份證明;所需政府信息應當描述明確,包括能夠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名稱、文號或者便於行政機關查詢的其他特征;獲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載體形式。

2.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本機關給予指導和釋明,並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3.申請人以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形式進行信訪、投訴、舉報等活動,本機關不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

(五)信息處理費

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相關規定,為了有效調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為、引導申請人合理行使權利,行政機關可以向申請公開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數量或者頻次範圍的申請人收取費用。

行政機關依法決定收取信息處理費的,應當在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期限內,按照申請人獲取信息的途徑向申請人發出收費通知,說明收費的依據、標準、數額、繳納方式等。申請人應當在收到收費通知次日起20個工作日內繳納費用,逾期未繳納的視為放棄申請,行政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期限從申請人完成繳費次日起重新計算。

三、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

機構名稱:湯陰縣文化廣電體育旅遊局辦公室

辦公地址:湯陰縣韓莊鎮人和公園

工作時間:夏季8:00-12:00,15:00-18:00

冬季8:00-12:00,14:30-17:30

(周一至周五,節假日除外)

聯係電話:0372-6213650

傳真號碼:0372-6213650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四、監督和救濟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投訴、舉報,也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五、不予公開內容

依法確定為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的政府信息,以及公開後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

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機關不得公開。但是,第三方同意公開或者行政機關認為不公開會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予以公開。

行政機關的內部事務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後勤管理、內部工作流程等方麵的信息,可以不予公開。

行政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討論記錄、過程稿、磋商信函、請示報告等過程性信息以及行政執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開。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上述信息應當公開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