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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頻解讀】《湯陰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湯陰縣開展鄉鎮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解讀
發布:王岩來源:湯陰縣司法局時間:2023-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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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湯陰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湯陰縣開展鄉鎮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一、製定依據

5月23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下發《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安陽市開展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批複》(豫政文〔2023〕79號)文件,代表著安陽市鄉鎮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工作正式通過。6月13日,安陽市人民政府製定印發《安陽市開展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實施方案》,要求各縣(區)成建製開展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根據文件精神,製定本方案。

二、主要內容

(一)明確鄉鎮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流程。堅持分批推進、權責明晰、統一運行,縣級相關執法部門在鄉鎮範圍內不再行使已下放的行政處罰權,統一由鄉鎮人民政府的名義集中行使。

(二)明確賦權範圍和執法職能。賦予鄉鎮6個領域72項行政處罰權,各鄉鎮可依法實施與上述行政處罰權相關的行政檢查權和強製權。

(三)明確運行機製和隊伍建設。各鄉(鎮)成立綜合行政執法領導小組,設立綜合行政執法機構,建立各項工作製度,明確案件流程規定,統籌基層治理力量。工作所需經費由同級財政予以保障。

(四)明確執法主體和執法程序。各鄉(鎮)人民政府具有獨立的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堅持依法依規嚴格執法,落實好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製度,建立健全執法信息互通共享機製。

(五)明確組織實施。縣委編辦、縣司法局承擔牽頭責任,加強統籌協調和執法監督。縣級相關部門建立鄉(鎮)綜合行政執法監督機製。規定自2023年7月1日開展鄉(鎮)綜合行政執法後,原實施部門不再行使交由各鄉(鎮)行使的行政處罰權。設置為期6個月的工作過渡期,過渡期內由縣相關行政執法部門會同、指導鄉(鎮)以鄉(鎮)人民政府名義開展執法。

三、實施時間

2023年6月30日

四、解讀機關及解讀人

解讀機關:湯陰縣司法局

解讀人:劉現洪

聯係電話:0372—6219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