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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政〔2023〕2號 湯陰縣人民政府關於做好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的通知
發布:靳大鵬來源:湯陰縣統計局時間:2023-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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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3年3月21日成文日期2023年3月20日
發文機關湯陰縣人民政府發文字號湯政〔2023〕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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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陰縣人民政府關於做好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讀

湯政〔2023〕2號

湯陰縣人民政府關於做好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各部門及有關單位:

根據《國務院關於開展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的通知》(國發〔2022〕22號)、《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做好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的通知》(豫政〔2023〕8號)和《安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做好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的通知》(安政〔2023〕3號)要求,為紮實做好經濟普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

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是黨的二十大召開後開展的首次重大國情國力調查,將首次統籌開展投入產出調查,全麵調查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發展規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類單位基本情況,掌握國民經濟行業間經濟聯係,客觀反映我縣“十大戰略”實施、推動高質量發展、構建新發展格局、建設現代化經濟體係、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及創新驅動發展、區域協調發展、生態文明建設、高水平對外開放、公共服務體係建設等方麵的新進展;準確掌握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等發展載體的發展情況。通過普查,進一步夯實統計基礎,推進統計現代化改革,為加強和改善宏觀經濟管理、科學製定中長期發展規劃、奮力爭當豫北地區高質量發展標杆提供科學準確的統計信息支持。

二、普查對象、內容和時間

普查對象是在我縣轄區內從事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活動的全部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具體範圍包括:采礦業,製造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住宿和餐飲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金融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教育,衛生和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和娛樂業,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等。

普查主要內容包括普查對象的基本情況、組織結構、人員工資、生產能力、財務狀況、生產經營、能源生產和消費、研發活動、信息化建設和電子商務交易情況,以及投入結構、產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資產投資構成情況等。

普查標準時點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時期資料為2023年年度資料。

三、普查組織實施

各鄉(鎮)、各部門要充分認識開展經濟普查的重要意義,加強組織,精心謀劃,統籌協調,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普查組織實施工作。

(一)加強組織領導。縣政府成立縣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負責普查組織實施中重大問題的研究和決策。領導小組組長由縣政府分管領導擔任,成員單位包括縣政府辦公室、縣統計局、縣發展改革委、縣委宣傳部、縣委政法委、縣委編辦、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稅務局、縣市場監管局等部門(組成人員名單另發)。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統計局,負責普查日常工作的具體組織實施和協調。

(二)明確部門職責。各相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能,各負其責、密切配合、信息共享。涉及普查經費方麵的事項,由縣財政局負責和協調;涉及數據處理能力建設方麵的事項,由縣發展改革委負責做好配合工作;涉及普查宣傳動員方麵的事項,由縣統計局、縣委宣傳部負責和協調;涉及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名錄方麵的事項,由縣稅務局、縣市場監管局負責和協調;涉及機關和事業單位名錄方麵的事項,由縣委編辦負責和協調;涉及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基層自治組織名錄方麵的事項,由縣民政局負責和協調;涉及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信息共享方麵的事項,由縣市場監管局、縣委編辦、縣民政局等部門分別按職能負責和協調;涉及城鄉社區網格化服務管理方麵的事項,由縣委政法委負責和協調。銀行、證券、保險、鐵路等部門和單位要按照普查方案統一要求,負責組織開展本係統的普查工作;掌握普查有關基礎資料的各部門要在普查工作開始前進行本部門行政記錄整理,做好行政記錄的查遺補漏工作,及時準確提供部門行政記錄和數據信息。

(三)組建普查隊伍。各鄉(鎮)要設立相應的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認真組織好本地普查實施工作,及時協調解決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要配齊配強鄉級統計工作力量,充分發揮鄉鎮政府和村民委員會、辦事處社區的作用,廣泛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積極參與、認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各地普查機構要根據工作需要,從有關單位商調或從社會招聘符合條件的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保證商調人員在原單位的工資、福利及其他待遇不變,及時支付聘用人員勞動報酬,穩定普查工作隊伍,確保普查工作順利開展。

(四)加強經費保障。全縣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所需經費按現行經費渠道由各級政府共同負擔,列入相應年度財政預算,按時撥付,確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順利開展。

四、普查工作要求

(一)嚴格依法普查。普查工作人員和普查對象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全國經濟普查條例》和《河南省統計管理條例》規定,按時、如實填報普查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普查數據,不得偽造、篡改普查數據。普查取得的單位和個人資料,嚴格限定用於普查目的,不作為任何單位對普查對象實施獎懲的依據。各級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國家秘密和普查對象的商業秘密、個人信息,必須嚴格履行保密義務;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外發布普查數據。對普查工作中的違紀違法等行為,依紀依法予以處理並通報曝光。

(二)確保數據質量。要始終把數據質量放在第一位,建立健全普查數據質量控製體係和崗位責任製,完善普查數據質量追溯和問責機製。加強普查業務培訓,提高普查人員的業務素質和工作技能。嚴格執行普查方案,規範普查工作流程,強化全過程數據質量管控,切實防範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確保普查數據真實、準確、完整。采用有效技術手段和管理措施,確保普查數據采集、傳輸、存儲和使用安全。

(三)創新普查方式。要廣泛應用部門行政記錄,推進電子證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應用,采取網上填報與手持電子終端現場采集數據相結合的方式開展普查,通過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數據處理效能。支持普查對象通過網絡自主報送普查數據,科學、規範、高效推進普查工作。

(四)廣泛宣傳動員。各鄉鎮、各成員單位和相關部門要認真做好普查宣傳的策劃和組織工作。充分發揮各類新聞媒體以及有關部門服務平台等宣傳渠道作用,廣泛宣傳經濟普查的重要意義和要求,細致解讀統計法律、法規和製度,動員廣大普查對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會積極參與普查,為普查工作順利實施創造良好社會氛圍。

(五)強化成果應用。要充分開發和應用經濟普查成果,積極創新開發機製、搭建應用平台、拓展應用領域,廣泛動員政府相關部門和相關單位參與普查資料開發,認真做好普查數據解讀和說明工作,深入開展普查數據分析與研究,為我縣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決策參考。要利用普查成果不斷完善統計基本單位名錄庫和部門信息數據庫,充分發揮經濟普查的重要基礎性作用。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