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湯陰縣人民政府關於做好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的通知》
現將《湯陰縣人民政府關於做好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的通知》解讀如下:
一、普查背景
國務院2004年頒布的《全國經濟普查條例》規定,經濟普查每5年開展一次,分別在逢3、8的年份實施。2022年11月,國務院印發了《國務院關於開展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的通知》(國發〔2022〕22號),決定於2023年開展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並對普查工作進行了總體部署。
二、普查對象和範圍
(一)普查對象。湯陰縣行政區域內從事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活動的全部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
(二)普查範圍。具體範圍包括:采礦業,製造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住宿和餐飲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金融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教育,衛生和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和娛樂業,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等。
三、普查時間
普查標準時點為2023年12月31日。
四、解讀機關及解讀人
解讀機關:湯陰縣統計局
解讀人:張鵬
聯係電話:0372—6213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