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湯陰縣城市管理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掛湯陰縣城市綜合執法局牌子。湯陰縣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設在湯陰縣城市管理局,接受湯陰縣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委員會的直接領導,承擔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機關職能:
(一)貫徹實施國家和省、市、縣有關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參與起草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方麵的相關規定,研究製定全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指導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隊伍建設。
(三)負責縣城市化管理區域內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的指導、監督、檢查和考評工作。
(四)負責縣城市化管理區域內園林綠化管理工作的指導、監督、檢查和考評工作。
(五)負責縣城市化管理區域內市政公用設施運行的管理、監督、考核、行業管理和應急管理。
(六)負責縣城市化管理區域內公共空間秩序管理方麵戶外廣告、報刊亭、商亭的設置規劃編製、監督檢查等工作。
(七)負責縣城市化管理區域內城市公共停車場及公共自行車的管理。
(八)負責縣城市化管理區域內垃圾處置費征收和組織實施建築渣土執法和監管工作。
(九)負責數字化城市管理平台運行、維護和城市網格化管理工作,對城市管理有關事項進行管理、監督、指揮、派遣及考核。
(十)負責實施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
(十一)負責實施縣城市化管理區域內環境保護管理方麵社會生活噪聲汙染、建築施工噪聲汙染、建築施工揚塵汙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汙染、露天燒烤汙染、城市焚燒瀝青塑料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汙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汙染、燃放煙花爆竹汙染等的行政處罰權。
(十二)負責實施縣城市化管理區域內工商管理方麵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違規設置戶外廣告的行政處罰權。
(十三)負責實施縣城市化管理區域內城市交通管理方麵侵占城市道路、違法停放車輛等的行政處罰權。
(十四)負責實施縣城市化管理區域內水利管理方麵向城市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及違規取土、城市河道違法建築物拆除等的行政處罰權。
(十五)負責實施縣城市化管理區域內食品藥品監管方麵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以及違法回收販賣藥品等的行政處罰權。
(十六)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機構設置:
湯陰縣城市管理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1.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財務、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信息化、新聞宣傳等工作。
2.政策法規股。參與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方麵政策文件的起草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負責對全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隊伍的法製教育培訓;負責組織開展各類法製宣傳教育;負責全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標準的製定;負責全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程序以及案件、卷宗的指導、監督、管理、檢查等工作;承辦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和行政訴訟等應訴代理工作;組織行政處罰聽證工作;負責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隊伍證件、標識的審驗、發放等工作;負責推進行政職權清理規範等職能轉變相關工作。
3.綜合管理股。負責編製縣城市管理工作整體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專業規劃和實施計劃;擬定和組織實施城市管理行業有關技術標準;籌劃和組織重大活動;負責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導、監督、考核和行業指導、管理,對日常工作的檢查、評比、考核。負責數字化城市管理平台運行、維護和城市網格化管理工作,對城市管理有關事項進行管理、監督、指揮、派遣及考核。負責環境保護方麵的指導和監督管理工作。
4. 市政園林股。負責城市市政、公用、園林綠化及環境衛生基礎設施的建設與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公共停車場、公共自行車係統運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重點項目建設管理工作。
5. 審批服務股。負責各類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核、審批工作;負責對申請人進行一次性告知;負責有關資料的歸檔工作;負責本係統行政便民服務工作;負責本單位便民服務窗口管理工作;負責審批項目的增、減變化備案等工作;負責具體承辦行政審批製度改革相關工作。
湯陰縣城市管理局目前有三個下設機構:湯陰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大隊、湯陰縣環境衛生管理中心、湯陰縣數字化城市管理監督指揮中心。
辦公地址:湯陰縣人民路南13巷125號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 法定節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08:00:00-12:00:00 下午 15:00:00-18:00:00;
冬季:上午08:00:00-12:00:00 下午 14:30:00-17:30:00。
聯係方式:0372--6216691
負責人姓名:張天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