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基層基礎工作,預防和製止突發社會安全事件,確保轄區社會與政治穩定,特製訂本預案。
(一)製定突發社會安全事件應急預案
預防為主,防處結合,分清性質,區別對待,及時平息,確保安全。
1.對重點時間的預防。針對本地區進行大型政治、經濟、文化活動期間和人、財、物流動集中、高峰期作重點預防,部署公開和隱蔽力量,掌握信息動態,動員各方麵力量,消除隱患,防止事件的發生。
2.對重點人或群眾的預防。按照屬地管理、分級管理,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嚴格執行矛盾糾紛排查多元化解工作機製,對治安隱患、矛盾糾紛等開展拉網式、地毯式大排查,做到排查一個不漏、一個不少、不留死角和盲點。對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特別是苗頭性、傾向性風險隱患,按照“一條不漏、一刻不誤、一查到底”的工作原則,及時報告縣委、縣政府、通報相關部門,最大限度地把不穩定因素化解在萌芽狀態、解決在初始階段。
3.對重點空間和事件的預防。強化街麵治安巡邏,將警力投放到社會麵,組織特巡警、派出所等警力,加強路麵巡邏,強化顯性用警,提高見警率、管事率,全麵落實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對轄區內中小學幼兒園安全隱患進行全麵覆蓋,主動開展校園周邊環境綜合治理,重點摸排學校及周邊隱患問題,落實整改措施,積極做好防溺水工作。
(二)防止突發社會安全事故的基本方針
疏導教育,緩解矛盾,內緊外鬆,依法處置。
(三)防止突發社會安全事件
1.堅持在縣委、縣政府及上級機關領導下的統一和協調配合的原則。
2.堅持因事施策、區別對待的原則。
3.堅持依法辦事、嚴格執行政策的原則。
(四)防範、處置突發社會安全事件的機構設置
公安局下設維穩應急處置小組,辦公室設在縣局情報指揮中心。
(五)處置突發社會安全事件的基本要求和注意事項
1.要機敏、靈活,沉著冷靜,語言規範,方法得當;參與處置治安事件時,要始終保持沉著冷靜,不急不躁,要有耐心和忍耐力;做到說話文明,言語準確,注重分寸,切忌語言粗魯、偏激;處理方法更要規範,防範事態擴大。
2.嚴格掌握政策法律。社會安全事件引發的因素大量涉及政策問題、法律問題,這就要求在處置過程中嚴格依照政策、法律辦事;對不屬於公安機關直接出麵處理的問題,既要積極參與,不宜公開出麵,但要掌握情況,保持和指揮中心的聯係,積極做好對付可能發生的準備工作。
3.嚴格請示報告製度,增強處置應變能力。處置突發社會安全事件,涉及麵廣,問題交織、複雜,政策性強,難度較大,全體工作人員必須自覺堅持請示報告製度,凡是涉及處置報警事件信息,調動警力等重大行動,都必須逐級請示,得到批準後方能行動。
4.加強預案教育訓練,提高工作人員處置突發社會安全事件的政策水平及業務能力。按照相關要求,堅持定期對工作人員進行培訓,從思想上樹立令行禁止,聽從指揮,忠於職守的工作作風,達到召之能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的要求;在平時的工作中,認真做好信息收集和傳遞工作,嚴格值班製度,保持車輛、通訊器材等處於良好狀態,適時開展預案演練活動,提高處置突發社會安全事件的能力。
(六)處置突發社會安全事件的基本方法
1.勢態平息後認真做好善後工作,對確屬無理取鬧、製造借口、滋事生非、擾亂秩序、勸告無效的違反治安管理的人,依法給予治安行政處罰,情節顯著輕微的,也可通過批評教育或建議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等方法處理。對有犯罪嫌疑的需要方案偵察的人,依照法律程序處理。對屬於嚴重破壞治安秩序、觸犯刑法的,依法懲處。在具體處理時,要正確區分違法犯罪的界限,違法與違紀的界限,主要與次要的界限,主謀與一般群眾的界限。
2.接到報警信息,應迅速做出反應,控製局勢,平息事態。一是積極宣傳有關政策法律,瓦解事件主體不正常的意識逐步消除,事件主體激情反應,要將普遍與個別相結合,達到心理接觸,心理相容,善於將情理法融合使用;二是通過設置警戒線等方法,將事件主體雙方或多方,事件主體與尚未卷入事件的人群隔開,切斷事件帶離現場;三是采用分割包圍方法,分不同情況孤立少數,疏散圍觀群眾離開現場;四是采取迎前阻後、分割、追蹤等方法,將其分散或引向有利於平息製止的路線及場所;五是結合各項工作進行調查取證,必要時,可進行照相、錄音、錄相等多種公開與秘密的獲取證據;六是對事件發生、發展過程中實施違反治安管理或犯罪行為的人,本著講究政策、利於平息的精神,根據不同情況,采取先行監視,爾後處置,避開人群單獨處置和公開處置等方法進行,對已構成刑事案件、治安事件的,應依法立案偵查;七是積極搶救傷員,及時清理事件真相;八是抓緊清理現場,消除影響,恢複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