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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陽市生態環境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 豫0523環罰決字〔2026〕1號
發布:靳秀珍來源:生態環境局時間:2026-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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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名稱:湯陰縣禹龍節水灌溉科技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10523MA3X668L4F

地址:河南省安陽市湯陰縣伏道鄉陽光大道路北億燊食品院內西樓101號

法定代表人:李彥永

一、環境違法事實和證據

我局於2025年11月6日--11月7日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2025年11月6日21點左右,我局開展管控夜查時發現你單位2條吹膜機正常生產,配套建設的RCO設施廢氣收集風機未開啟,主控顯示屏不亮,車間廢氣未收集。

以上事實,主要有以下證據證明:湯陰縣禹龍節水灌溉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11月6日吹膜機正常生產照片、配套的汙染防治設施風機未開啟、RCO主控顯示屏不亮照片及視頻;企業當日情況說明;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及驗收手續(內容摘錄);排汙許可登記回執;現場檢查(勘察)筆錄;調查詢問筆錄;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複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證複印件、授權委托書;湯陰縣禹龍節水灌溉科技有限公司利潤表、員工花名冊、2024年安陽市生態環境局對湯陰縣禹龍節水灌溉科技有限公司處罰決定書豫0501環罰決字(2024)35號等材料。

根據以上查明的事實,2025年11月19日,我局對你單位下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豫0523環責改字〔2025〕39號),責令你單位立即停止違法行為,確保汙染防治設施正常使用。2025年12月3日,根據責改要求,我局對你單位違法行為整改情況進行複查,現場你單位按管控要求正常生產,配套建設的RCO設施正常運行,違法行為已改正。2025年12月10日,我局向你單位下達了《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豫0523環罰告字〔2025〕35號),告知擬對你單位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內容以及你單位依法享有的申請陳述申辯和聽證的權利。你單位未提交陳述申辯材料也未提起聽證要求。

二、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

你單位的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未規範使用汙染防治設施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條“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應當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並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汙染防治設施;無法密閉的,應當采取措施減少廢氣排放。”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一)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未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汙染防治設施,或者未采取減少廢氣排放措施的;”的規定,結合你單位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和相關證據,參照《河南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二)大氣汙染防治類16號,裁量因素:違法事實,內容:未規範使用汙染防治設施,裁量等級:1,裁量因素:涉及行業,內容:塗裝、印刷、包裝、粘合等含揮發性有機物的產品使用,基礎化學原料製造、化學藥品原料藥製造等含揮發性有機物的產品生產,裁量等級:2,裁量因素:生產和服務活動地點,內容:符合環境功能區劃,裁量等級:1,裁量因素:企業規模,內容:微型企業,裁量等級:1,裁量因素:管理類別,內容:登記管理,裁量等級:1,裁量因素:違法行為持續時間,內容:1個月以下,裁量等級:1,裁量因素:超過限期改正時間,內容:限期改正,裁量等級:1,裁量因素:受處罰次數,內容:兩年內受到同類處罰1次,裁量等級:3,裁量因素:是否配合執法檢查,內容:配合檢查,裁量等級:1,法定處罰金額上限(M):200000,法定處罰金額下限(N):20000,首要裁量因素裁量等級(A):1,其餘裁量因素個數(n):8,其餘裁量因素裁量等級(Bi):[2、1、1、1、1、1、3、1],處罰金額(X):32150,代入公式:32150=20000.0+(200000.0-20000.0)×[(1/5)²+(2²+1²+1²+1²+1²+1²+3²+1²)/5²×8]×50%,最終裁量金額:32150.0。

經集體研究,我局決定對你單位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未規範使用汙染防治設施違法行為作出以下行政處罰決定:

給予罰款叁萬貳仟壹佰伍拾元整(32150)的行政處罰。

三、行政處罰決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辦法》的規定,你單位應當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繳至中國建設銀行安陽永明支行,銀行賬號:41001504210050207404;交款賬戶:安陽市財政局非稅收入財政專戶。款項繳清後,請與我局聯係開具罰款票據事宜,聯係電話:0372-6296806。

四、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你單位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安陽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焦作市解放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

逾期不申請行政複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製執行。

安陽市生態環境局

202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