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湯陰縣人民政府關於做好第四次全國農業普查工作的通知》

2025年6月2日,國務院印發《關於開展第四次全國農業普查的通知》(國發〔2025〕9號),決定於2026年開展第四次全國農業普查。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做好第四次全國農業普查工作的通知》(豫政〔2025〕14號)和《安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做好第四次全國農業普查工作的通知》(安政〔2025〕7號)要求,湯陰縣政府於10月28日印發《湯陰縣人民政府關於開展第四次全國農業普查工作的通知》,現就相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普查依據是什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全國農業普查條例》規定,農業普查每10年進行一次,分別在逢6的年份實施。我國曾先後於1996年、2006年和2016年分別開展了三次農業普查。2026年,我國將開展第四次全國農業普查。
二、普查目的是什麽?
推進鄉村全麵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建設農業強國,為科學製定“三農”政策提供數據支撐。對多元化食物供給、農業新質生產力、宜居宜業和美鄉村建設等新情況進行調查,更加全麵反映農業農村現代化進程。
三、普查主要內容有哪些?
普查方法:采取全麵普查與抽樣調查相結合、長表與短表相結合的方法,有力提高普查工作質效,減輕基層工作負擔。
普查手段:數字賦能,充分利用衛星遙感、無人機、人工智能等現代信息技術提升普查數智化水平。
普查數據共享:廣泛應用行政記錄,加強普查資料開發利用,打造農業普查數據“一張圖”,促進普查成果的廣泛應用和共享。
普查對象(縣域內):農村住戶,包括農村農業生產經營戶和其他住戶;城鎮農業生產經營戶;農業生產經營單位;村民委員會;鄉鎮政府。
普查的行業範圍:農作物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和農林牧漁服務業。
普查的主要內容:農業生產條件(主要包括農業從業人員、土地利用和流轉以及農業社會化服務等);糧食和大食物生產情況(主要包括糧食和經濟作物,肉蛋奶等畜產品,林產品、水產品等);農業新質生產力情況(主要包括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現代設施農業、智慧農業等);鄉村發展基本情況(主要包括鄉村產業發展、鄉村建設以及鄉村治理等);農村居民生活情況(主要包括農戶家庭情況、生活質量等)。
普查標準時點、普查時期:第四次全國農業普查的標準時點為2026年12月31日24時;普查時期資料為2026年年度資料。
四、普查主要時間安排是什麽?
1、準備階段(2025年—2026年)。組建普查機構,研製普查方案,開展普查試點,落實普查經費和物資,開展普查宣傳,選聘與培訓普查人員,開展遙感測量,進行清查摸底等為普查登記做好各項準備工作。
2、現場普查登記(2027年1—5月)。開展普查登記、數據上報和比對複查等工作。這是普查中工作量最大、動員力量最多的階段,更是整個普查工作中最為關鍵的環節。
3、數據處理及發布(2027年6—12月)。組織事後質量抽查,審核匯總並發布普查主要數據等。
4、資料開發應用(2028年一2029年)。建立農業普查數據庫,編輯出版普查資料,撰寫第四次全國農業普查分析、研究、公報等。
五、解讀機關及解讀人
解讀機關:湯陰縣統計局
解讀人:龐衛軍
聯係電話:0372-6213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