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時間 | 2025年12月22日 | 成文日期 | 2025年11月27日 |
| 發文機關 | 湯陰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發文字號 | 湯政辦〔2025〕11號 |
| 文件狀態 | 有效 | ||
湯陰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湯陰縣基本養老服務清單(2025年版)》的通知政策解讀
湯政辦〔2025〕11號
各鎮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各部門及有關單位:
基本養老服務是指由國家直接提供或者通過一定方式支持相關主體向老年人提供的,旨在實現老有所養、老有所依必需的基礎性、普惠性、兜底性服務。為貫徹落實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戰略,助推我縣縣域養老服務體係創新試點項目落地見效,根據國家、省、市基本養老服務清單,結合我縣實際,對2023年版清單進行了調整更新,形成《湯陰縣基本養老服務清單(2025年版)》。
《湯陰縣基本養老服務清單(2025年版)》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各鎮、各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將保障基本養老服務作為改善民生的重點任務,細化配套措施,強化投入保障,不斷提高基本養老服務的可及性和便利性,切實增進老年人福祉。
2025年11月27日
湯陰縣基本養老服務清單(2025年版)
服務對象 | 服務項目 | 服務內容 | 服務 類型 | 服務標準 | 支出責任 | 牽頭 部門 | 清單 層級 | |
達到待遇享受年齡的老年人 | 1 | 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 為符合條件的參保退休人員按時足額發放基本養老金。 | 物質 幫助 | 按照我縣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製度的實施意見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製度改革的實施辦法及有關規定執行。 | 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國家 |
2 |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 為符合條件的參保對象提供參保經辦服務,給予繳費補貼,發放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 | 物質 幫助 | 按照我縣關於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製度的實施意見、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製的實施意見執行。 | 主要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政府對符合條件的參保人員全額支付基礎養老金,對繳費人員按照規定給予繳費補貼。省提高的基礎養老金部分和繳費補貼由省財政與市、縣級財政共同承擔支出責任,分擔比例按照我省省與市縣共同財政事權支出責任省級分擔辦法執行,市與區的支出責任按現行分擔比例執行。我市提高的基礎養老金部分和繳費補貼,縣級由縣級財政承擔。個人賬戶養老金由個人賬戶基金支出。 |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稅務局 | 國家 | |
6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 | 3 | 老年人法律服務 | 對有法律服務需求的老年人,依照有關規定給予法律援助,提供相關法律服務。 | 關愛 服務 | 對城鄉特困老人及其他城鄉困難老人參加訴訟、交納訴訟費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依照《訴訟費用交納辦法》提供緩交、減交、免交訴訟費的司法援助。 | 縣政府負責。 | 縣司法局、縣人民法院 | 市 |
4 | 老年人優 待 | 為6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提供公共交通、旅遊等優惠待遇。 | 關愛 服務 | 60-69周歲的老年人乘坐公交車半價優惠,70周歲以上老年人乘坐公交車免費;各級各類博物館(院)、紀念館、展覽館、公共圖書館、美術館、文化館(站)、對外開放的文物保護單位等公益性文化設施憑有效證件免費向60歲及以上老年人開放;市內各旅遊景點對60周歲以上老年人實行門票免費。 | 縣政府負責。 | 縣交通運輸局、縣文廣體旅局 | 市 | |
65周歲及以上老年人 | 5 | 老年人健康管理 | 每年為轄區內有需求的65周歲及以上常住居民提供1次生活方式和健康狀況評估、體格檢查、輔助檢查和健康指導等服務,提供1次中醫體質辨識和中醫藥保健指導。 | 照護 服務 | 按照國家基本公共服務規範(第三版)及相應技術方案執行。 | 所需資金從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補助資金中支出。具體支出責任按照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補助資金現行分擔比例執行。 | 縣衛生健康委 | 省 |
6 | 老年人能力綜合評估 | 為65周歲及以上老年人提供能力綜合評估,加強老年人能力綜合評估與健康狀況評估的銜接。 | 照護 服務 | 按照《老年人能力評估規範》(GB/T42195—2022)執行,符合條件的老年人每年可申請一次。 | 縣政府負責。 | 縣民政局、縣衛生健康委 | 國家 | |
8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 | 7 | 高齡 津貼 | 為8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發放高齡津貼。 | 物質 幫助 | 當前標準為80-89歲、90-99歲和百歲以上老人每人每月100元、150元和350元。 | 縣政府負責,省、市級財政給予適當補貼。 | 縣民政局 | 國家 |
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範圍的老年人 | 8 | 最低社會保障 | 將符合條件的老年人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範圍,對獲得最低生活保障金後生活仍有困難的老年人,采取必要措施給予生活保障。 | 物質 幫助 | 按照國家《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和省、市、縣社會救助製度相關規定執行。 | 所需資金從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中支出。縣級政府負責,中央和省級適當補助。 | 縣民政局 | 國家 |
低保對象,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的高齡、失能、殘疾老年人,特困人員中的老年人 | 9 | 養老服務補貼 | 采取多種補貼方式,為服務對象提供養老服務。 | 照護 服務 | 符合條件的老年人原則上按照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的標準執行,具體方式和標準由縣政府結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財力狀況自行製定,特困人員按現行政策執行。 | 縣政府負責。 | 縣民政局、縣衛生健康委 | 國家 |
經濟困難的老年人,現階段重點保障納入分散特困供養範圍的失能、高齡、殘疾老年人家庭,有條件的地方可將改造對象範圍擴大到低保對象中的失能、高齡、殘疾老年人家庭等。 | 10 | 家庭適老化改造 | 按照相關標準,分年度逐步為服務對象提供家庭無障礙改造服務。 | 照護 服務 | 根據國家、省、市實施老年人居家適老化改造工程的指導意見執行。 | 縣政府負責,省財政統籌中央下達及省級彩票公益金等資金給予適當補助。 | 縣民政局 | 國家 |
特困老年人 | 11 | 特困老年人分 散供養 | 對選擇在家供養的特困老年人,由縣級政府民政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給予分散供養,提供基本生活條件、疾病治療、辦理喪葬事宜等,對生活不能自理的給予照料。 | 照護 服務 | 按照我省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辦法及相關規定執行。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基本生活標準原則上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3倍執行。照料護理標準根據全護理、半護理和全自理護理類型分別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1/3、1/6和當地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標準執行。 | 所需資金按原渠道從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中支出。縣級政府負責,中央和省、市級給予適當補助。 | 縣民政局 | 國家 |
12 | 特困老年人集中供養 | 對需要集中供養的特困老年人,由縣級政府民政部門按照便於管理的原則,就近安排到相應的供養服務機構,提供基本生活條件、疾病治療、辦理喪葬事宜等,對生活不能自理的給予照料。 | 照護 服務 | 所需資金按原渠道從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中支出。縣級政府負責,中央和省、市級適當補助。 | 縣民政局 | 國家 | ||
低保對象中經民政部門認定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有條件的地方可擴大到低保邊緣、支出型困難等經濟困難家庭中的生活不能 自理老年人。對既符合老年人護理補貼條件又符合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條件的殘疾老年人,可擇高申領其中一類護理補貼。 | 13 | 護理 補貼 | 為經認定生活不能自理的經濟困難老年人提供護理補貼。 | 物質 幫助 | 原則上按照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的標準執行。 | 縣政府負責。 | 縣民政局 | 國家 |
經認定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 | 14 | 家庭養老支持服務 | 符合條件的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員參加照護培訓等相關職業技能培訓的,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 | 照護 服務 | 具體補貼標準由縣政府明確。 | 縣政府負責,所需資金從當地就業補助、職業技能提升行動等專項資金中支出。 |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國家 |
試點地區失能 老年人
| 15 | 長期護理保險製度
| 經醫療機構或康 複機構規範診療、 失能狀態持續 6 個月以上,經申請 通過評估認定的 失能參保人員,可 按規定享受相關 待遇。
| 物質 幫助
| 按照試點地區製定的實施辦法執行。根據失能老年人護理等級、服務提供方式等不同實行差別化待遇保障政策。對符合規定的護理費用,基礎支付水平總體上控製在70%左右。(長期護理保險項目,屬於省級清單內容,湯陰縣暫時不屬於試點地區。) | 由開展試點的地方結合實際,製定長期護理保險基金籌集支付政策。
| 縣醫保局 | 省 |
對國家和社會做出特殊貢獻的老年人 | 16 | 對國家和社會做出特殊貢獻的老年人集中供養 | 對老年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和進入老年的殘疾軍人、複員軍人、退伍軍人,無法定贍養人、撫養人或法定贍養人、撫養人無贍養、扶養能力且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待遇的老年人,提供集中供養、醫療等保障。 | 照護 服務 | 按照《軍人撫恤優待條例》和省、市軍人軍屬、退役軍人、其他優撫對象優待工作實施意見等相關規定執行。 | 中央和省、市、縣級財政共同承擔。 | 縣退役軍人事務局、縣衛生健康委 | 國家 |
經認定符合條件的殘疾老年人 | 17 | 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 | 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殘疾老年人提供生活補貼,有條件的地方可擴大到低收入殘疾人及其他困難殘疾老年人;為殘疾等級被評定為一級、二級且需要長期照護的重度殘疾老年人提供護理補貼,有條件的地方可擴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殘疾老年人或其他殘疾老年人。 | 物質 幫助 | 按照國家和省、市關於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相關規定執行。當前標準為每人每月不低於75元。 | 縣政府負責,除省財政補助外,具體分擔辦法按照市與縣共同財政事權支出責任分擔辦法執行。 | 縣民政局、縣殘聯 | 國家 |
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證》的老年人及其他符合條件的老年人 | 18 | 康複輔具適配 | 為符合條件的老年人適配基本型輔助器具提供補貼。有條件的地方可為一級、二級重度殘疾人老年人,失能失智老年人,特困人員、低保對象中的老年人提供康複輔具社區租賃服務。 | 照護 服務 | 按照市、縣康複輔具社區租賃補貼標準執行。 | 縣政府負責。 | 縣民政局、縣殘聯 | 省 |
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老年人 | 19 | 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老年人社會救助 | 對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老年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救助。 | 物質 幫助 | 對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老年人實施主動救助、生活救助、醫療救治、教育矯治、返鄉救助、臨時安置等救助服務。 | 所需資金從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中支出。縣政府負責,中央和省級適當補助。救助管理機構運營經費由同級財政部門負責。 | 縣民政局 | 國家 |
特困人員、低保對象、返貧致貧人口、農村易返貧致貧人口等群體中的老年人 | 20 | 醫療 救助 | 對符合條件的老年人,參加我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由其困難身份認定所在縣財政全額或定額補貼,並給予醫療救助。 | 物質 幫助 | 資助參保和醫療救助標準按照我省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製度的實施意見執行。全額資助特困人員參保;定額資助低保對象、返貧致貧人口中的老年人,原則上按照每人每年不低於80元標準執行;農村易返貧致貧人口資助參保標準按照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政策規定執行。 | 所需資金從城鄉醫療救助基金中支出。中央和省、市、縣級財政合理安排資金對城鄉醫療救助基金予以補助。 | 縣醫保局 | 省 |
獨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殘、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 | 21 | 探訪 服務 | 麵向服務對象提供上門探訪關愛服務。 | 關愛 服務 | 對符合條件的老年人,每月至少開展兩次探訪關愛服務;提供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安全防護、權益維護等服務。 | 縣政府負責。 | 縣民政局、縣衛生健康委、縣殘聯 | 國家 |
計劃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 | 22 | 優先享受機構養老服務 | 同等條件下優先入住政府投資興辦的養老機構。 | 照護 服務 | 按照公辦養老機構入住管理製度執行。 | 縣政府負責。 | 縣衛生健康委、民政局 | 國家 |
對60歲以上的老年人 | 23 | 臨時救助 | 給予一次性臨時救助 | 物質 幫助 | 為60歲以上的老年人因支出性、急難性原因導致生活暫時困難。 | 從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中支出,不足部分縣財政承擔。 | 縣民政局 | 縣 |
完全失能的60周歲及以上的低保對象 | 24 | 集中照護 | 對符合條件的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提供集中照護服務 | 物質 幫助 | 符合條件的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可根據身體狀況、家庭住址等因素,按照提交評估申請、專業機構評估、自願入住機構的方式,入住湯陰縣社會福利中心(湯陰縣中心敬老院)、白營鎮區域養老服務中心和伏道鎮區域養老服務中心。 | 彩票公益金。 | 縣民政局 | 縣 |
服務對象 | 服務項目 | 服務內容 | 服務 類型 | 服務標準 | 支出責任 | 牽頭部門 | 清單層級 | |
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證》的老年人 | 25 | 康複 輔具 配備 | 為1-2級重度殘疾的老年人配備基本型輔助器具 | 物質 幫助 | 免費發放輔具(護理床、輪椅、助行器、助聽器、拐杖等)、安裝假肢。 | 殘疾人事業發展補助支出,不足部分縣財政承擔。 | 縣殘聯 | 縣 |
經認定符合條件的60歲以上的老年人 | 26 | 公證 服務 | 公證費減免 | 物質 幫助 | 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老年人申辦公證,減免公證費。對於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但當事人確有困難的,酌情減收或者免收。 | \ | 縣司法局 | 縣 |
對60歲以上的老年人 | 27 | 就醫 服務 | 就醫便利服務 | 關愛 服務 | 提供導醫和老年優先服務、設置老花鏡等便民服務箱。在門診、急診或住院區提供輪椅或平車等便民服務。 | \ | 縣衛健委 | 縣 |
對60歲以上的老年人 | 28 | 老年人健康 管理 | 服務百姓健康行動義診活動 | 關愛 服務 | 兩家醫療健康服務總醫院分院為轄區內老年人、農村留守兒童、防返貧重點監測對象,殘疾人,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等人群開展義診活動。 | \ | 縣衛健委 | 縣 |
經認定符合條件的65歲以上的失能老年人 | 29 | 老年人健康 管理 | “健康服務行動” | 關愛 服務 | 由符合條件的家庭醫生團隊為失能老年人免費開展一次上門健康管理,提供一次上門健康服務,開通一條健康谘詢熱線 | 中央財政資金。 | 縣衛健委 | 縣 |
對60歲以上的老年人 | 30 | 戶籍 服務 | 自願隨子女遷移戶口 | 關愛 服務 | 按照有關政策規定辦理隨子女遷移戶口手續,依法依規享受遷入地基本公共服務。 | \ | 縣公安局 | 縣 |
對60歲以上的老年人 | 31 | 體育 活動 | 使用公共體育設施 | 關愛 服務 | 按時段免費或低收費進入政府投資的公共體育場館健身 | 體育彩票公益金。 | 縣文廣體旅局 | 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