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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創業政策清單】湯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現行相關就業優惠政策
發布:湯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來源:湯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時間:2025-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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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創業擔保貸款(小微企業)

  政策內容:對小微企業在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前1年內新招用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數量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人數10%(超過100人的企業達到5%)、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無拖欠職工工資、欠繳社會保險費等違法違規信用記錄,可申請最高不超過400萬元,貸款期限不超過2年的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財政部門給予貸款實際利率50%的財政貼息。對還款積極、帶動就業能力強、創業項目好的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到期後可繼續申請貸款及貼息支持,累計次數不超過3次。(責任單位:湯陰縣創業服務中心;聯係電話:6208925)

  二、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個人)

  政策內容:符合條件的個人最高可申請3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財政部門按照實際貸款利率50%給予貼息。對還款積極、帶動就業能力強、創業項目好的借款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到期後可繼續申請貸款及貼息支持,累計次數不超過3次。對象包括: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含殘疾人)、退役軍人、刑滿釋放人員、高校畢業生(含大學生村官和留學回國學生)、化解過剩產能企業職工和失業人員、返鄉創業農民工、網絡商戶、脫貧人口、農村自主創業農民等10類人員。除助學貸款、脫貧人口小額信貸、住房貸款、購車貸款、5萬元以下小額消費貸款(含信用卡消費)以外,申請人提交創業擔保貸款時,本人及配偶無其他貸款。(責任單位:湯陰縣創業服務中心;聯係電話:6208925)

  三、一次性開業補貼

  政策內容:對首次創辦小微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且自登記注冊之日起正常運營1年以上的離校2年內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人員、返鄉入鄉農民工、退役軍人,給予5000元一次性開業補貼。(責任單位:湯陰縣人力資源服務中心;聯係電話:6205468)

  四、企業吸納重點群體稅收優惠

  政策內容:對招用脫貧人口(含防止返貧監測對象,下同)、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且持《就業創業證》《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企業吸納稅收政策”)的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自簽訂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當月起,在3年(36個月)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定額標準為脫貧人口、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每人每年7800元,政策實施期限截至2027年12月31日。(責任單位:湯陰縣人社局就業辦;聯係電話:6208915)

  五、就業見習補貼

  政策內容:對吸納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16-24歲登記失業青年參加就業見習的單位,給予一定標準的就業見習補貼,用於見習單位支付見習人員見習期間基本生活費、為見習人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以及對見習人員的指導管理費用。見習補貼標準為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其中對留用見習人員數量占總見習人員數量(不含實際見習時間不足3個月的非正常結束見習人員)比例達到50%及以上的見習單位,補貼標準提高到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110%(適用的最低工資標準為見習當月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實際完成見習時間不足3個月的,不予支付見習補貼。見習時間滿3個月但未完成見習協議期限的,離崗當月不予支付見習補貼。對見習期未滿與見習人員簽訂勞動合同的,給予剩餘期限見習補貼,實施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責任單位:湯陰縣人力資源服務中心;聯係電話:6205468)

  六、社會保險補貼

  政策內容:1.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以及通過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困難人員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按其為就業困難人員實際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社會保險補貼,不包括就業困難人員個人應繳的部分。補貼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餘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時年齡為準)。

  2.對招用畢業年度和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與之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小微企業,按其為畢業生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工傷保險費,給予最長不超過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責任單位:湯陰縣人社局就業辦;聯係電話:6208915)

  七、一次性擴崗補助

  政策內容:對招用畢業年度及離校兩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及16—24歲登記失業青年,簽訂勞動合同,並按規定為其足額繳納3個月以上的失業、工傷、職工養老保險費的企業和社會組織,可按每招用1人不超過1500元的標準發放一次性擴崗補助,執行期限截至2025年12月底。(責任單位:湯陰縣社會保險中心;聯係電話:6213191)

  八、一次性求職補貼

  政策內容:對在畢業學年積極求職創業的低保家庭、零就業家庭、防止返貧監測對象家庭和特困人員中的高校畢業生,殘疾及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高校畢業生,給予一次性求職補貼。補貼標準為每人2000元,每人隻能享受一次。符合補貼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可於畢業年度向所在高校申請。(責任單位:湯陰縣人社局就業辦;聯係電話:6208915)

  九、公益性崗位補貼

  政策內容:對公益性崗位安置的就業困難人員給予公益性崗位補貼。補貼標準按現行有關文件執行。補貼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餘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崗位補貼時年齡為準)。(責任單位:湯陰縣人社局就業辦;聯係電話:6208915)

  十、社會保險補貼(靈活就業)

  政策內容:1.對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後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一定數額的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標準原則上不超過其實際繳費的2/3。補貼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餘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時年齡為準)。

  2.對離校2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後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一定數額的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標準原則上不超過其實際繳費的2/3,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責任單位:湯陰縣人力資源服務中心;聯係電話:6205468)

  十一、職業培訓補貼

  政策內容:1.六類重點群體參加就業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培訓後取得符合規定證書的(包括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培訓合格證書),給予一定標準的職業培訓補貼。

  2.對企業新錄用的六類重點群體,開展崗位技能培訓的,培訓後取得符合規定證書的,給予職工個人或企業一定標準的職業培訓補貼。對按國家有關規定參加企業新型學徒製培訓、技師培訓的企業在職職工,培訓後取得證書的,給予職工個人或企業一定標準的職業培訓補貼。

  六類人員包括:防止返貧監測對象、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含技工院校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下同)。(責任單位:湯陰縣人社局就業辦;聯係電話:6208915)

  十二、職業技能評價補貼

  政策內容:對通過初次職業技能評價並取得符合規定證書(包括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不含培訓合格證)的六類人員,給予職業技能評價補貼。(責任單位:縣人社局就業辦;聯係電話:6208915)

  十三、技能提升補貼

  政策內容:參加失業保險1年及以上的企業在職職工或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取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證書的,可按規定申請技能提升補貼。補貼標準為初級(五級)1000元、中級(四級)1500元、高級(三級)2000元、不分級或未明確分級的統一為1500元,每人每年享受1次補貼。相關證書應在技能人才評價工作網可查詢。取得急需緊缺職業(工種)證書的,每人每年在享受1次補貼基礎上增加2次補貼次數。政策執行截至2025年12月31日。(責任單位:湯陰縣社會保險中心;聯係電話:6213191)

  十四、階段性降低失業、工傷保險費率

  政策內容:失業保險費率降為1%。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餘可支付月數在18-23個月的統籌地區可降費20%、可支付月數在24個月以上的統籌地區可降費50%。執行期限截至2025年底。(責任單位:縣社會保險中心;聯係電話:6209102)

  十五、失業保險穩崗返還

  政策內容:參保企業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12個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不高於上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製目標,30人(含)以下的參保企業裁員率不高於參保職工總數20%的,可以申請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大型企業按不超過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30%返還,中小微企業按不超過60%返還。穩崗返還資金可用於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穩定就業崗位以及降低生產經營成本支出。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參照實施。(責任單位:湯陰縣社會保險中心;聯係電話:6213191)

  十六、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

  政策內容:相關企業生產經營確有困難的,可按規定申請階段性緩繳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單位繳費部分,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責任單位:湯陰縣社會保險中心;聯係電話:6209102)

  十七、失業保險待遇

  政策內容:對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從失業保險基金中發放失業保險待遇(包括失業保險金、醫療補助金等)。(責任單位:湯陰縣社會保險中心;聯係電話:6213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