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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陰縣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2024〕第3號
發布:鄭麗來源:自然資源局時間:2025-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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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4、45、46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的規定,河南省人民政府以豫政土〔2024〕333號文件批準湯陰縣人民政府征收城關鎮李孔村等2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集體耕地1.4469公頃、林地0.0183公頃,共計1.4652公頃(其中耕地1.4469公頃)。現將河南省人民政府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內容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土地用途:水工設施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城關鎮李孔村、楊孔村。

三、被征地村及麵積:城關鎮李孔村耕地0.0112公頃,城關鎮楊孔村1.454公頃,其中耕地1.4357公頃,林地0.0183公頃。

四、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

地類

名稱

麵積

(公頃)

土地補償標準

(萬元/公頃)

安置補助標準  (萬元/公頃)

青苗補償費

(萬元/公頃)

李孔村耕地

0.0112

40.2

60.3

1.5

楊孔村耕地

1.4357

40.2

60.3

1.5

楊孔村林地

0.0183

40.2

60.3


五、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按湯陰縣人民政府關於實施《安陽市國家建設征地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細則(湯政〔2017〕9號)規定執行。

六、農業人員安置辦法:

1.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全部支付給村委會,由村委會負責按豫政辦〔2006〕50號文件執行。

2.安置補助費征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後,也可由村委會組織用於參加社會統籌或社會保險。

3.社會保障補貼對象範圍確定及補貼標準、程序按照豫人社〔2019〕1號文件、豫人社辦〔2023〕92號文件執行。

七、對征地批複有異議的,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60日內,向河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複議,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在被征收土地上搶種的樹木、作物或建造的建築物、構築物等不予辦理補償登記。

特此公告。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