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17日,湯陰縣城南中華路汙水處理廠建設工程項目建設用地經河南省人民政府批準(豫政土〔2025〕808號),同意湯陰縣轉用並征收集體農用地3.0475公頃(耕地2.9768公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的有關規定,現將已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
該批次用途為:公用設施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範圍
征收土地範圍位於湯陰縣伏道鎮後小攤村、西官莊村,位於振興大道與京港澳高速交叉口西北。
三、被征收土地單位權屬、地類及麵積
征收湯陰縣伏道鎮後小攤村農用地0.2280公頃(其中耕地0.1627公頃),西官莊村農用地2.8195公頃(其中耕地2.8141公頃),以上合計:3.0475公頃。
四、征收土地補償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
被征地單位 | 麵積 (公頃) | 區片編號 | 區片價標準 (萬元/公頃) |
伏道鎮後小攤村 | 0.2280 | 4105230501 | 60 |
伏道鎮西官莊村 | 2.8195 | 4105230501 | 60 |
(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包括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不包括地上附著物、青苗補償費和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征地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有關問題的通知》豫政(〔2023〕28號)等文件執行。
(二)社會保障費用標準
按照《《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公布2023年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最低標準的通知》(豫人社辦〔2023〕92號)執行,標準為 71.505 萬元/公頃。
(三)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按照湯陰縣人民政府關於實施《安陽市國家建設征地地上附作物補償標準》的細則(湯政〔2017〕9號)文件規定的標準進行補償。
(四)青苗補償標準
按照《 湯陰縣人民政府關於調整我縣國家建設征地地上附作物及青苗補償費標準的通知》(湯政文〔2012〕39號)文件規定的標準進行補償,青苗補償標準: 1.5萬元/公頃。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農業人員安置辦法:社保安置、征地補償費安置等。
六、土地交付時間
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足額支付征收土地補償安置各項費用。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收到足額補償款之日後30日內清理地上附著物和青苗,及時交付土地。
七、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對土地征收有異議的,應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湯陰縣人民政府提出行政複議;也可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湯陰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複議、訴訟期間,不影響土地征收工作實施。
特此公告。
(聯係電話:0372-6202801)
湯陰縣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