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當前所在位置: 首頁 > 重點領域公開 > 救災領域 > 政策文件
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印發河南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的通知
發布:省應急管理廳來源:省應急管理廳時間:2025-12-18
分享:

河南省應急管理廳
關於印發河南省災害風險隱患早發現早報告
成功避險避災獎勵暫行辦法的通知

政策法規及規範性文件 〔2023〕82號

各省轄市、濟源示範區、航空港區應急管理局:

為進一步做好我省防災減災救災工作,鼓勵社會各界和廣大群眾早發現早報告自然災害風險隱患,從而及時避險避災,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省應急管理廳結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實際,製定了《河南省災害風險隱患早發現早報告成功避險避災獎勵暫行辦法》。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2023年9月6日

河南省災害風險隱患早發現早報告成功避險避災獎勵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防災減災救災重要論述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樹立“兩個堅持、三個轉變”理念,激勵社會各界和廣大群眾早發現早報告自然災害風險隱患,從而及時避險避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應急管理係統獎勵暫行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早發現早報告強對流天氣、洪澇、寒潮、地震、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災害風險隱患,從而成功避險避災的獎勵。

當地政府專門執行的自然災害防治公務以及《河南省安全生產領域舉報獎勵實施辦法》第六條規定情形不適用於本辦法。

第三條獎勵工作由各級應急管理部門具體組織實施。

第二章 獎勵範圍和標準

第四條 獎勵對象是首先發現可能帶來人員傷亡或者較大財產損失的災害風險隱患,及時報告或主動采取應急處置措施或報告當地政府相關部門采取應急處置措施,對成功避險避災作出突出貢獻的個人。

第五條 獎勵認定的成功避險避災的情形應同時符合以下幾個條件:(一)有明確災害風險隱患事實;(二)災害風險隱患具有即時危險性;(三)可能造成人員傷亡或者財產損失;(四)核查屬實且事先未被掌握。

第六條 獎勵工作堅持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以精神獎勵為主,適當予以物質獎勵。精神獎勵根據其事跡及作用、影響,一事一議,按照《應急管理係統獎勵暫行規定》予以通報表揚或申請給予嘉獎或記功等。物質獎勵參照《河南省安全生產領域舉報獎勵實施辦法》中事故隱患舉報獎勵有關規定辦理。

第七條 本辦法所列獎勵資金從各級財政部門設立的安全生產有獎舉報獎勵資金中列支。按照安全生產有獎舉報獎勵資金管理辦法管理。

第三章 獎勵實施和程序

第八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有關事故災難規定,參照國家關於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生產安全事故分級標準,按照若未及時報告隱患、采取緊急處置措施,可能引起的自然災害次生、衍生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實行分級管理。

第九條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成功避險避災案例,由縣級應急管理部門實施獎勵;可能造成較大事故的成功避險避災案例,由市級應急管理部門實施獎勵;可能造成重大及以上事故的成功避險避災案例,由省應急管理廳實施獎勵。

第十條獎勵資金標準參照《河南省安全生產領域舉報獎勵實施辦法》第五條規定。其中,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成功避險避災案例,給予人民幣50元(含)以上500元以下獎勵;可能造成較大事故的成功避險避災案例,給予人民幣500元(含)以上1500元以下獎勵;可能造成重大及以上事故的成功避險避災案例,給予人民幣1500元(含)以上3000元以下獎勵。

典型案例報應急管理部,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第四章 獎勵監督和管理

第十一條 縣級應急管理部門收到本轄區成功避險避災材料報告後,按照分級原則及時處理或報上級處理。核查工作原則上應當在有核查權限的應急管理部門收到報告材料30日內完成,形成核查報告。經核查屬實的,20日內辦理獎勵手續,依照國庫集中支付有關規定發放獎勵資金,實行一事一獎勵。

獲得獎勵人員接到領獎通知後,應當在60日內提供身份證號、銀行賬號、開戶銀行、戶名等有效基本信息。逾期未提供有效基本信息者,視為放棄領獎權利。

第十二條 多人多次發現報告同一事項的,經核查,給予最先作出有效報告的人員一次性獎勵。

第十三條 多人聯名報告同一事項的,由第一報告人或第一報告人書麵委托的其他報告人領取獎金。

第十四條獲得獎勵的個人,如有弄虛作假、騙取獎勵等情形的,應當收回獎勵資金。

第十五條 參與信息核查處理工作的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保密紀律。申報材料應當客觀真實,並對其報告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捏造、歪曲事實。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本暫行辦法由河南省應急管理廳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