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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陰縣城市管理局行政處罰委托書
發布:趙真來源:縣城管局時間:2025-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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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城綜執委字〔2025〕第1號

委托機關:湯陰縣城市綜合執法局

法定代表人:張天政          職務:局長      單位地址:湯陰縣人民路中段

受委托機關:湯陰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法定代表人:楊智             職務:大隊長      單位地址:湯陰縣人民路中段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安陽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湯陰縣城市綜合執法局與湯陰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大隊研究,現由湯陰縣城市綜合執法局委托湯陰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大隊實施:(一)住房城鄉建設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二)環境保護管理方麵社會生活噪音汙染、露天燒烤汙染、城市焚燒瀝青塑料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汙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汙染、燃放煙花爆竹汙染等的行政處罰權;(三)工商管理方麵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違規設置戶外廣告等的行政處罰權;(四)交通管理方麵侵占城市道路、違法停放車輛等的行政處罰權;(五)水務管理方麵向城市河道傾倒廢物和垃圾及違規取土、城市河道違法建築物拆除等的行政處罰權;(六)食品藥品監管方麵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等的行政處罰權。

委托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

委托期間,湯陰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大隊必須以湯陰縣城市綜合執法局的名義,在委托範圍內實施行政處罰,並接受湯陰縣城市綜合執法局的監督;由此產生的法律後果,由湯陰縣城市綜合執法局承擔。湯陰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大隊不得將委托事項再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