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 托 人:湯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法定代表人:郝青陽 職務:黨組書記、局長
地 址:湯陰縣人民路東段
受委托人:湯陰縣勞動保障事務中心
法定代表人:張瑞敏 職務:主任
地 址:湯陰縣人民路東段
一、委托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條、二十一條、《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四條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湯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將勞動保障行政執法相關事項進行委托。
二、委托事項
(一)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
(二)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三)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舉報、投訴;
(四)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
三、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自2025年9月15日至2028年9月14日。
本委托書一式三份,由委托方與受委托方各執一份,一份送縣司法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