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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陰縣〔2025〕11號 湯陰縣人民政府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發布:李海霞來源:湯陰縣自然資源局時間:2025-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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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依據土地現狀調查情況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結果,縣政府組織有關部門擬定了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經研究,現將擬定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範圍

擬征收範圍為宜溝鎮胡勇村,四至範圍:宜溝鎮中心小學以南、宜政路輔路以北。具體範圍以土地勘測定界為準。

二、土地現狀

擬征收土地總麵積0.2073公頃,其中農用地0.2073公頃(耕地0.2073公頃)。

三、征收目的

擬征收土地用於實施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建設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第(三)項征收土地情形。

四、補償方式和標準

補償方式采取貨幣補償,涉及農村村民住宅的也可以選擇拆遷安置補償。

(一)征收土地補償標準:

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依據《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有關問題的通知》(豫政〔2023〕28號)執行,補償標準為63萬元/公頃。

(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依據湯陰縣人民政府關於實施《安陽市國家建設征地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細則(湯政〔2017〕9號)規定據實補償。

(三)農村村民住宅補償標準:

依據湯陰縣人民政府製定的拆遷安置方案據實補償。

(四)社會保障標準:

社會保障標準依據《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公布2023年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最低標準的通知》(豫人社辦〔2023〕92號)文件規定執行。

五、安置對象、安置方式、社會保障

安置對象:征收所涉及的被征地農戶。

安置方式:將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被征地村委會,由村委會負責安置被征收所涉及的農業人員。

社會保障:社會保障對象條件、保障項目、標準、保障方式等內容依據《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河南省財政廳、河南省自然資源廳關於對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補貼的意見》(豫人社〔2019〕1號)文件規定執行。

六、辦理補償登記的時間、地點、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持土地權屬的相關證明材料到所轄村委會辦理土地補償登記,請相互轉告。逾期未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的,其補償內容以調查結果為準。

七、異議反饋渠道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認為擬定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應在公告結束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向湯陰縣自然資源局或所在村村委會提出書麵意見或聽證申請。逾期未提出書麵意見或聽證申請的,視為無異議。

公告時間:2025年8月12日至2025年9月12日。

特此公告。

2025年8月12日

(聯係人:馮清林     聯係電話:0372-6205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