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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陽市生態環境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 豫0523環罰決字〔2025〕10號
發布:靳秀珍來源:安陽市生態環境局湯陰分局時間:2025-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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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0523環罰決字〔2025〕10號

安陽市江海商砼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105230713584562

地址:宜溝鎮後李朱村開源大道

法定代表人:申英

一、環境違法事實和證據

我局於2025年3月18日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2025年3月5日安陽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發布《關於實施重汙染天氣橙色預警(II級響應)特別管控的通知》從3月5日12時起,全市啟動重汙染天氣橙色預警,實施特別管控。你廠製定的2024-2025年“一廠一策”實施方案要求,橙色預警下應急減排措施為停產,停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汽車(含燃氣)進行運輸、國五及以下重型燃氣貨車進行運輸,停止使用國三以下非道路移動機械作業。2025年3月6日,環保部第二輪次幫扶督導組在安陽市江海商砼有限公司現場檢查時發現,問題一:檢查企業地泵房記錄,自3月5日12時啟動橙色預警至現場檢查時,共計出貨28輛。問題二,產線一:3月6日5:45向將城個人分次出貨混凝土累計30方。3月6日7:12向文和苑二期出貨C15混凝土8方。3月6日7:59向安陽市中博房地產有限公司出貨C35混凝土2方。3月6日8時向永達出貨C30混凝土15方。產線二:3月5日12:17向鶴壁市京鶴同力新型環保幹混砂漿有限公司出貨28方砂漿。3月5日12:18再向壁市京鶴同力新型環保幹混砂漿有限公司出貨29方砂漿。3月5日14:03向河南宸泰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出貨34方砂漿。3月5日15:57向安陽玖熙台日出貨砂漿14方。3月5日16:13向科興建工集團有限公司,出貨砂漿31方。3月5日19:16向河南廣益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出貨砂漿32方。3月6日7:39向萬莊西區陸港物流二期辦公樓出貨砂漿24方。3月6日8:40向河南宸泰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出貨砂漿30方。3月6日2:23向河南廣益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出貨砂漿36方。3月6日12:51向河南源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出貨砂漿32方。你公司未按照管控要求和你廠製定的方案執行。

以上事實,主要有以下證據證明:詢問筆錄、勘驗筆錄、法人身份證複印件、現場照片、被詢問人身份證複印件、營業執照、環評審批文件、固定汙染源排汙登記、授權委托書、你公司2025-2026年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一廠一策”實施方案、安陽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2025年3月5日下發的《關於實施重汙染天氣橙色預警(II級響應)特別管控的通知》等。

根據以上查明的事實,2025年4月7日,我局對你單位下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豫0523環責改字〔2025〕11號),責令你單位立即按照橙色管控要求執行。

2025年4月7日,根據責改要求,我局對你單位違法行為整改情況進行複查,你單位已經按照《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豫0523環責改字〔2025〕11號)的要求整改完成。

2025年4月7日,我局向你單位下達了《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豫0523環罰告字〔2025〕8號),告知擬對你單位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內容以及你單位依法享有的申請陳述申辯和聽證的權利。

你單位在法定的期限內未申請陳述申辯和聽證。

二、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

你單位的納入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的企業未按照規定及時啟動重汙染天氣應急響應操作方案的違法行為違反了《安陽市大氣汙染防治條例》第四十一條“納入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的企業應當根據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製定的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製定重汙染天氣應急響應操作方案,並按規定備案和及時啟動。”的規定。

依據《安陽市大氣汙染防治條例》第六十條“違反本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未按照規定製定重汙染天氣應急響應操作方案並備案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未按照規定及時啟動重汙染天氣應急響應操作方案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立即改正,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的規定,結合你單位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和相關證據,參照《河南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和現場取證情況,對你單位的違法行為裁量如下:裁量因素:違法行為發生時期環境敏感度,內容:重汙染天氣橙色預警期間,裁量等級:3,裁量因素:企業規模,內容:微型企業,裁量等級:1,裁量因素:管理類別,內容:登記管理,裁量等級:1,裁量因素:違法行為持續時間,內容:1個月以下,裁量等級:1,裁量因素:超過限期改正時間,內容:限期改正,裁量等級:1,裁量因素:違法行為發生頻次,內容:1次,裁量等級:1,裁量因素:違法行為發生地點,內容:符合環境功能區劃,裁量等級:1,裁量因素:受處罰次數,內容:兩年內受到同類處罰1次,裁量等級:3,裁量因素:是否配合執法檢查,內容:配合檢查,裁量等級:1,法定處罰金額上限(M):30000,法定處罰金額下限(N):10000,首要裁量因素裁量等級(A):3,其餘裁量因素個數(n):8,其餘裁量因素裁量等級(Bi):[1,1,1,1,1,1,3,1],處罰金額(X):14400,代入公式:14400=10000+(30000-10000)x[(3/5)²+(1²+1²+1²+1²+1²+1²+3²+1²)/(5²x8)]x50%;最終裁量金額:14400元。

經研究,我局對你單位納入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的企業未按照規定及時啟動重汙染天氣應急響應操作方案的違法行為作出以下行政處罰決定:

給予罰款壹萬肆仟肆佰元整的行政處罰。

三、行政處罰決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辦法》的規定,你單位應當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繳至安陽市財政局非稅收入財政專戶(開戶名稱:安陽市財政局非稅收入財政專戶;銀行賬號:41001504210050207404;代辦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安陽永明支行)或者通過電子支付係統繳納罰款。款項繳清後,請持銀行受理回單到我局【809】處索取罰款收據,並將繳款憑據第三聯(備查聯)報送我局備案。

四、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你單位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安陽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焦作市解放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

逾期不申請行政複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製執行。

安陽市生態環境局

202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