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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陽市生態環境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 豫0523環罰決字〔2025〕3號
發布:靳秀珍來源:安陽市生態環境局湯陰分局時間:2025-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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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名稱:湯陰縣源聖紡織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10523698727980E

地址:河南省安陽市湯陰縣產業集聚區眾品大道與興隆路交叉口南800米路西

法定代表人:張豔軍

一、環境違法事實和證據

我局於2024年11月19日--22日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依據安陽市生態環境局《關於開展汙水處理廠、重點涉水工業企業排放口和入河排汙口監督性監測的通知》,經安陽市生態環境局委托,2024年8月1日河南益民環境監測有限公司對你單位開展現場抽樣監測,2024年8月14日,河南益民環境監測有限公司對你單位出具水樣檢測報告(益民環檢字第WT2024093-15號)。你單位排汙許可證允許外排廢水二氧化氯標準為0.5mg/L,報告顯示8月1日你單位外排生產廢水二氧化氯實際濃度為7.25mg/L,超標13.5倍。

以上事實,主要有以下證據證明:河南益民環境監測有限公司對湯陰縣源聖紡織有限公司出具的水樣檢測報告(益民環檢字第WT2024093-15號);湯陰縣源聖紡織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及驗收(內容摘錄);排汙許可證(內容摘錄);現場-2-檢查(勘察)筆錄;調查詢問筆錄;營業執照、被委托人身份證、法人身份證、授權委托書;湯陰縣源聖紡織有限公司汙水處理費;湯陰縣源聖紡織有限公司2023年營業額證明;湯陰縣源聖紡織有限公司員工花名冊;安陽市生態環境局《關於開展汙水處理廠、重點涉水工業企業排放口和入河排汙口監督性監測的通知》等文件。

根據以上查明的事實,2024年12月5日,我局對你單位下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豫0523環責改字〔2024〕47號),責令你單位立即停止超標排放違法行為。你單位於2024年12月6日委托河南乾藍環境檢測服務有限公司再次對外排廢水二氧化氯開展檢測,並於2024年12月11日將河南乾藍環境檢測服務有限公司出具的檢測報告(YSFZZX2024Yb-1)送交我局,依據報告顯示你單位外排廢水二氧化氯濃度為0.09mg/L。

2024年12月30日,根據責改要求,我局對你單位違法行為整改情況進行複查,現場檢查時你單位正常生產,配套建設的汙染防治設施正常運行,已完成整改。

2024年12月11日,我局向你單位下達了《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豫0523環罰告字〔2024〕58號),告知擬對你單位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內容以及你單位依法享有的申請陳述申辯和聽證的權利。2024年12月16日,你單位提出聽證申請,我局於2024年12月31日下達《行政處罰聽證通知書》(豫0523環聽通字〔2024〕4號)後。我局於2025年1月10日組織召開了聽證會。你單位申辯質證的主要內容一是申請人認為超標13.5倍證據不足,監測報告數據不準確,不-3-符合相關規範,不能作為定案依據;二是申請人沒有主觀過錯,屬於意外事件;三是罰責不相當,沒有造成實質性危害後果而處罰,認為應當免予處罰。

二、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

你單位的超標排放二氧化氯水汙染物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第十條“排放水汙染物,不得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汙染物排放標準和重點水汙染物排放總量控製指標。”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第二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責令限製生產、停產整治,並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二)超過水汙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水汙染物排放總量控製指標排放水汙染物的;”的規定,結合你單位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和相關證據,參照《河南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三)水汙染防治類6號,裁量因素:排汙超標狀況,內容:超標3倍以上(pH值12.5以上或pH值2以下),裁量等級:5,裁量因素:廢水類別,內容:一般工業廢水,裁量等級:3,裁量因素:超標因子,內容:1個,裁量等級:1,裁量因素:水日排放量,內容:10噸以上100噸以下(一般排汙單位)/2萬噸以上3萬噸以下(集中式汙水處理廠),裁量等級:2,裁量因素:超過限期改正時間,內容:限期改正,裁量等級:1,裁量因素:違法行為持續時間,內容:1個月以下,裁量等級:1,裁量因素:企業規模,內容:小型企業,裁量等級:2,裁-4-量因素:管理類別,內容:重點管理,裁量等級:3,裁量因素:汙染防治設施建設情況,內容:配套汙染防治設施已建成的,裁量等級:1,裁量因素:受處罰次數,內容:兩年內未受到過同類處罰,裁量等級:1,裁量因素:是否配合執法檢查,內容:配合檢查,裁量等級:1,法定處罰金額上限(M):1000000,法定處罰金額下限(N):100000,首要裁量因素裁量等級(A):5,其餘裁量因素個數(n):10,其餘裁量因素裁量等級(Bi):[3、1、2、1、1、2、3、1、1、1],處罰金額(X):607600,代入公式:607600=100000.0+(1000000.0-100000.0)×[(5/5)²+(3²+1²+2²+1²+1²+2²+3²+1²+1²+1²)/5²×10]×50%,應處罰金額:607600.0。

2025年1月10日我局聽證會建議:你單位二氧化氯因子超標排放事實確實存在,申辯質證理由不能完全成立,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第十條“排放水汙染物,不得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汙染物排放標準和重點水汙染物排放總量控製指標”的規定。鑒於申請人發現問題後及時采取措施,主動減輕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危害後果,並經重新檢測後達標等因素,按照《豫環辦〔2022〕72號-關於印發《河南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適用規則(修訂)》第八條:生態環境行政處罰適用裁量基準確定處罰金額後,可以根據違法行為的性質、情節、危害後果等內容,綜合考量,依照本規則(可以)不予處罰、從輕處罰、減輕處罰或者從重處罰。(三)從輕處罰情形:單位主動減輕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危害後果的;參照《河南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建議對申請人從輕處罰款486080元。

經集體研究,我局決定對你單位超標排放二氧化氯水汙染物-5-違法行為作出以下行政處罰決定:

給予從輕處罰款肆拾捌萬陸仟零捌拾元整(486080元)。

三、行政處罰決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辦法》的規定,你單位應當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繳至中國建設銀行安陽永明支行,銀行賬號:41001504210050207404;交款賬戶:安陽市財政局非稅收入財政專戶。款項繳清後,請與我局聯係開具罰款票據事宜,聯係電話:0372-6296806。

四、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你單位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安陽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焦作市解放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

逾期不申請行政複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製執行。

安陽市生態環境局

2025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