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關於開展2023年政府采購領域“四類”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財庫〔2023〕28號)和《河南省財政廳 河南省公安廳 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印發2023年河南省政府采購領域“四類”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豫財購〔2023〕8號)要求,湯陰縣財政局聚焦當前政府采購領域反映突出的采購人設置差別歧視條款、采購代理機構亂收費、供應商提供虛假材料、供應商圍標串標等“四類”違法違規行為,在全縣範圍內組織開展專項整治工作。
一是製定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召開政府采購專項整治工作部署會,傳達上級工作要求,係統解讀專項整治工作實施重點,明確治理內容和治理方式,細化責任分工和檢查標準,確保整治工作有計劃、分階段、按步驟實施。
二是加強部門聯動,推進整治工作。成立政府采購專項整治工作小組,強化檢查隊伍和執法力量,與住建部門、市場監管部門和社保部門相關職能處室建立溝通協調機製。
三是嚴格按照程序開展檢查工作。根據市局確定的被檢查代理機構名單,集中對1家代理機構的5個項目進行檢查。向代理機構下發專項整治通知書,要求其圍繞“四類”問題開展自查。對照工作指引,對被檢查項目檔案資料進行細致核查,重點核查采購文件是否存在差別歧視條款及亂收費的情況。全麵排查供應商投標文件,通過在線查驗、詢問、發函等方式確認相關材料的真實性。結合書麵審查發現問題,實施現場檢查,調閱評審錄音錄像、發票等資料,詢問相關人員,由代理機構簽字蓋章確認工作底稿,依法履行調查處理程序。
四是依法依規開展處理處罰。召開業務交流會,對檢查發現的問題進行深入研究,對問題的認定及擬采取的處理處罰措施形成統一意見。邀請法律顧問全程參與問題定性和審查,確保程序合法,處理處罰措施適當。對照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對本次檢查發現的問題進行調查核實,按規定進行了相應的處理處罰,約談采購人及相關代理機構,指出存在問題,要求認真抓好整改落實,並建立長效管控機製。
通過此次專項整治行動,進一步規範政府采購市場秩序,促進各方當事人依法組織實施政府采購活動,促進政府采購領域風險防範,助力湯陰縣政府采購營商環境持續優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