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湯陰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湯陰縣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的通知》
一、修訂背景
我縣上一次修訂《湯陰縣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是在2022年10月,對我縣高效有序開展自然災害救助工作起到了積極作用。但2023年10月和2024年6月,省、市分別對本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進行了重新修訂,對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做了進一步的調整和規範。為進一步完善我縣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機製,关键词2對《湯陰縣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進行了修訂,以縣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實施。
二、修訂的主要內容
(一)適用範圍:適用於我縣行政區域內發生自然災害的縣級應急救助工作。
(二)組織指揮體係:縣減災委員會為縣自然災害救助應急綜合協調機構,負責組織領導全縣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協調開展自然災害救助工作。
當發生一般自然災害時,在縣減災委員會統一領導下,適時啟動縣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由縣減災委員會視情成立綜合協調、災情管理、生活救助、物資保障、救災捐贈、安全維穩、醫療防疫、新聞宣傳、倒房重建等救災工作組。
(三)災情信息管理:對突發性自然災害,村(社區)應當在災害發生後1小時內上報鎮人民政府;各鎮人民政府要在接到災情後0.5小時內將本行政區域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向縣應急管理局報告;縣應急管理局在接報災情信息0.5小時內進行審核、匯總,並向縣政府和市應急管理局報告。
重大、特別重大自然災害災情穩定前,縣應急管理局、各鎮人民政府要執行災情24小時零報告製度,逐級上報上級應急管理部門;災情發生重大變化時,縣應急管理局在接報後要立即向縣政府和市應急管理局報告。災情穩定後,縣應急管理局要在2日內審核、匯總災情數據並向市應急管理局報告,特別重大災情根據需要隨時報告。
(四)救助應急響應:根據自然災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縣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分為四級、三級、二級、一級。
(五)災後救助與恢複重建:災後救助包括過渡期生活救助、冬春救助;恢複重建為倒損住房恢複重建。
(六)保障措施:資金保障、物資保障、通信和信息保障、裝備和設施保障、人力資源保障、社會動員保障、科技保障、宣傳和培訓。
三、實施時間
2024年6月28日
四、解讀機關及解讀人
解讀機關:湯陰縣應急管理局
解讀人:張守泉
聯係電話:0372-62036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