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當前所在位置: 首頁 > 重點領域公開 > 安全生產 > 政策文件
湯陰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湯陰縣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的通知
發布:來源:湯陰縣黨政係統辦公網時間:2024-05-15
分享:
發布時間2024年5月10日成文日期2024年4月26日
發文機關湯陰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發文字號湯政辦〔2024〕4號
文件狀態有 效

《湯陰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湯陰縣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的通知》政策解讀

湯政辦〔2024〕4號

各鎮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各部門及有關單位:

修訂後的《湯陰縣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24年4月26日

湯陰縣森林火災應急預案

1.總則

1.1編製目的

為健全我縣森林火災應急救援工作機製,高效有序開展森林火災應對工作,最大限度減少森林火災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護森林資源,維護生態安全,編製本預案。

1.2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防災減災救災重要論述和全麵做好森林防滅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麵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及縣委、縣政府工作安排,堅持“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針,進一步完善我縣森林火災應急救援工作機製,高效有序開展森林火災應對工作,最大限度減少森林火災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護森林資源,維護生態安全。

1.3編製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全麵加強新形勢下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的意見〉的通知》《河南省森林防火條例》《河南省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安陽市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等。

1.4適用範圍

本縣行政區域內發生的森林火災應對工作。

1.5工作原則

堅持“統一領導、分工協作,屬地為主、分級負責,專群結合、軍地聯動,以人為本、科學撲救”的原則。實行各級政府行政首長負責製。森林火災發生後,各鎮、各有關部門立即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開展應對工作。

建立“123、321”響應機製,科學高效處置森林火災。強化統一調度指揮,突出應急避險、應急救援,確保不發生群死群傷事故、24小時撲滅率保持在95%以上、森林火災受害率控製在0.9‰以內;對重要節日、關鍵時段和敏感時期,提前三天研判,提前兩天發布火險提醒,提前一天視頻調度高火險區域和有關部門。

發生森林火災後,首先轉移受威脅人員,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在火災處置中始終將撲火人員和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嚴格落實“火情不明先偵察、氣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規避,未經訓練的非專業人員不打火、高溫大風等不利氣象條件不打火、可視度差的夜間等不利時段不打火、懸崖陡坡深溝窄穀等不利地形不打火”,堅決禁止多頭指揮、盲目蠻幹,避免造成撲火人員傷亡。當現場撲火人員生命安全受到或可能受到嚴重威脅時,必須實行安全熔斷機製,各撲火隊伍指揮員應堅決果斷停止行動,采取緊急避險措施,防止造成人員傷亡。

1.6災害分級

按照受害森林麵積、傷亡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森林火災分為一般、較大、重大和特別重大四個等級。

1.7響應分級

縣級應急響應一般由低到高分為四個等級:Ⅳ級、Ⅲ級、Ⅱ級、Ⅰ級。森林火災發生後,依據響應條件,啟動相應等級的應急響應。

2.主要任務

2.1組織撲火行動

在確保人員安全的情況下,根據火情、地形、地勢和隊伍、物資準備情況,製定撲火方案,科學組織撲火隊伍開展森林火災撲救工作。

2.2轉移疏散人員

解救、轉移、疏散受威脅群眾,及時進行妥善安置和必要的醫療救治。

2.3保護重要目標

保護民生和重要軍事目標以及重大危險源安全。

2.4轉移重要物資

組織搶救、運送、轉移重要物資。

2.5維護社會穩定

加強火災發生地社會治安管理,嚴密防範、嚴厲打擊違法犯罪行為,加強重點目標守衛和治安巡邏,維護社會秩序穩定。

3.組織指揮體係及職責

全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體係由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及辦公室和各鎮森林防滅火機構組成。

3.1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組成及職責

3.1.1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以下簡稱縣森防指)組成

指揮長:縣政府負責常務工作的副縣長

常務副指揮長:縣委常委、人武部部長,分管森林防滅火、林業工作的副縣長

副指揮長: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縣應急管理局局長、林業發展中心主任

成員:縣委宣傳部、縣委統戰部(縣民族宗教事務局)、縣發展改革委、縣教育局、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自然資源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利局、縣農業農村局(畜牧發展中心)、縣文廣體旅局(縣文旅融合協作發展中心)、縣衛生健康委、縣應急管理局、安陽市生態環境局湯陰分局、縣林業發展中心、縣氣象局、縣融媒體中心、縣人武部軍事科、武警湯陰中隊、縣消防救援大隊、湯陰火車站、中國聯合網絡通信有限公司安陽湯陰分公司、中國移動通信集團河南有限公司安陽湯陰分公司、中國電信集團有限公司安陽湯陰分公司、國網河南省電力公司湯陰供電公司負責人。 

縣森防指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縣森防辦),設在縣應急管理局,承擔縣森防指日常工作,主任由縣應急管理局主要負責人兼任。

3.1.2縣森防指職責

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全縣森林防滅火工作,擬訂有關政策和製度,組織製修訂《湯陰縣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及時掌握全縣火險形勢、火情處置進展情況,組織、指導森林火災應急救援,開展有關協調工作。必要時,縣林業發展中心可以按程序提請以縣森防指名義部署相關防火工作。

3.2鎮級森林防滅火機構職責

各鎮政府參照縣裏做法,設立鎮森林防滅火機構;完善工作機製,在縣森防指和鎮黨委、政府的領導下,組織、協調、指導本鎮的森林防滅火工作。

3.3縣級森林火災應急響應組織

3.3.1前方指揮部

縣森防指啟動Ⅰ級、Ⅱ級應急響應時,成立縣前方指揮部,組織、指揮、協調火災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前方指揮部指揮長由縣政府分管副縣長擔任,副指揮長由火災發生地鎮政府和縣應急管理局或縣林業發展中心主要負責人擔任,並指定精通滅火指揮、實戰經驗豐富的領導同誌、行業專家或專業森林消防隊伍指揮員擔任專業副指揮長;組織成立綜合協調組、撲救指揮組、專家支持組、氣象服務組、人員安置組、後勤保障組、治安保障組、宣傳報道組等8個工作組。根據火場情況,可調整工作組的設立、組成單位及職責。

3.3.2後方指揮部

縣森防指啟動Ⅰ級、Ⅱ級應急響應時,同時成立後方指揮部,指揮長由縣委、縣政府指定負責同誌擔任,副指揮長由縣應急管理局、縣公安局、縣林業發展中心、縣氣象局負責人擔任;成員包括縣發展改革委、縣財政局、縣自然資源局、縣人武部軍事科、武警湯陰中隊、縣消防救援大隊、中國聯合網絡通信有限公司安陽湯陰分公司、中國移動通信集團河南有限公司安陽湯陰分公司、中國電信集團有限公司安陽湯陰分公司、國網河南省電力公司湯陰供電公司等部門負責人。負責研判火災發展趨勢並提出處置意見,為現場救援提供服務和保障;應前方指揮部要求,及時調度救援隊伍、裝備、物資、專家等;做好信息收集上報工作。

3.4縣森防指工作專班

縣森防指組織成立綜合協調、撲救指揮、專家支持、氣象服務、人員安置、後勤保障、治安保障、宣傳報道等8個工作專班,由前方指揮部8個組長單位牽頭,在縣森防指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

常態情況下,各專班定期開展業務培訓、研判森林火險形勢,做好預案啟動各項準備,在各自工作崗位應急值守。縣森防指啟動Ⅲ級響應後,各專班隨時了解火場發展和撲救進展情況,做好相關文件、技術準備,擬訂本專班參加救援專項工作方案,確定本專班參加前方指揮部和後方指揮部人員名單;啟動Ⅱ級以上應急響應時,各專班立即轉為前方指揮部工作組,部分人員按縣森防指統一部署參加後方指揮部。

3.5撲救指揮

發生特別重大、重大森林火災,原則上由省森防指負責應對。發生較大、一般森林火災,由市級和縣級森防指負責應對。森林火災涉及兩個以上行政區域的,由有關行政區域共同的上一級森防指負責,或者由各有關行政區域的上一級森防指共同負責應對。

本預案啟動後,救援力量按照縣森防指統一調度指令到達搶險救援現場,接受縣森防指前方指揮部統一指揮。軍隊支援力量的調動、指揮按照中央軍委有關規定執行。

火災發生地鎮政府設立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履行應急救援屬地責任,在縣森防指前方指揮部統一指揮下,組織有關部門,調動救援力量,落實各項部署、指令和工作措施。

4.風險識別管控

4.1風險識別

森林防火緊要期前和重點時段,縣森防辦組織縣應急管理局、縣林業發展中心、縣氣象局、縣公安局、縣消防救援大隊、縣民政局、縣文廣體旅局、縣農業農村局、國網湯陰供電公司等單位圍繞天氣趨勢、林區物候、林情社情、火災和熱點規律、基礎設施等,開展火險形勢會商,分析研判風險隱患,向縣森防指報告會商結論;各級森防機構和縣森防指有關成員單位組織調研、會商,研判本行業、本部門、本地區火災風險,特別要把林區重要目標、村莊和人員聚集區列入重大風險清單。

4.2風險提示

縣、鎮兩級森林防滅火機構及縣森防指成員單位對轄區、行業(係統)的風險隱患列出清單、提出管控要求,向有關鎮和管理單位發送風險提示單,並報縣森防指備案。

4.3風險管控

有關鎮和管理單位要定期開展隱患排查整治,對提示和發現的風險,逐項落實管控措施,形成風險管控表並報上級主管部門。縣森防指有關成員單位負責督促落實管控措施。

5.預警和信息報告

5.1預警

5.1.1預警分級

根據森林火險等級、火行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將森林火險預警級別劃分為四個等級,由低到高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紅色表示。

5.1.2預警發布

縣森防辦組織應急、林業和氣象等部門會商研判,製作森林火險預警信息,並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絡、警報器、宣傳車、大喇叭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多種方式向涉險區域相關部門和社會公眾發布。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及學校、養老院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要采取有針對性的通知方式。在重要節日、關鍵時段和敏感時期,要提前三天研判,提前兩天發布火險提醒,提前一天調度高火險區域和有關部門。縣森防辦在必要時對鎮森防機構發布預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

5.1.3預警響應

當發布藍色、黃色預警信息後,預警地區鎮政府要密切關注天氣情況和森林火險預警變化,各視頻監控站(點)、防火瞭望台、檢查站和護林員要加強森林防火巡護和瞭望監測,做好預警信息發布和森林防火宣傳工作,加強火源管理,做好物資調撥準備;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伍視情靠前駐防。

當發布橙色、紅色預警信息後,預警地區鎮政府在藍色、黃色預警響應措施的基礎上,主要負責人要親自帶隊檢查督導重點地區、重點部位,各鎮森防機構及縣森防指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進一步加強野外火源管理,開展森林防火檢查,增加預警信息播報頻次,做好物資調撥準備;各類森林消防隊伍進入待命狀態,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伍視情對力量部署進行調整、靠前駐防。

各級森防機構視情對預警地區森林防滅火工作進行督促和指導。

5.2信息報告

各鎮森防機構和縣森防指成員單位要按照“有火必報、逐級報告、如實上報、歸口報告”的原則,及時、準確、規範報告森林火災信息。基層組織、群眾接報或發現森林火災後,1個小時以內上報縣森防指,每級上報、同級通報和部門共享時間不超過1個小時。森林火災信息在報告縣森防指的同時,要報告鎮黨委、政府;遇有重大緊急情況,可越級上報,可以采取電話或者其他方式直接報告,並按規定和要求以書麵形式及時補報相關情況。後續情況根據火情發展和應急處置情況及時進行補報,直至救援結束。各級森防機構及時向受威脅地區有關單位和相鄰行政區域森防指通報森林火災信息。

對以下森林火災信息,鎮森防機構要立即報告縣森防指,縣森防指按照規定報告縣委、縣政府和市森防指:

(1)縣際交界處地區的森林火災。

(2)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傷的森林火災。

(3)威脅居民區和重要設施的森林火災。

(4)發生在森林公園、風景名勝區、旅遊景區及其他重點林區的森林火災。

(5)可能危及重要設施或者6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6)需要縣政府組織撲救的森林火災。

6.應急響應

森林火災發生後,事發地鎮政府要立即采取措施,組織開展應急救援處置工作。對符合應急響應啟動條件的,事發地鎮森防機構要按照本級預案先行啟動響應,並同時報告本級黨委、政府和縣森防指。

縣森防指組織火情調度、會商,根據災害的緊急程度、發展態勢和造成的危害程度,確定應急響應等級。應急響應啟動後,可視火情發展態勢適時調整響應等級。各級森防機構啟動或者調整應急響應,要與縣森防指確定的等級相銜接,災害主要影響地區應急響應等級不得低於縣級。

6.1 Ⅳ級響應

6.1.1啟動條件

(1)造成重傷1人以上5人以下的森林火災。

(2)初判受害森林麵積達到500畝以上800畝以下。

(3)發生在敏感時段、敏感地區,6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4)發生在森林火災高風險區、危險性較大、6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5)危險性較大、12小時尚未得到有效控製的森林火災。

(6)同時發生2起以上危險性較大的森林火災。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經縣森防辦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的,向縣森防指提出建議,由縣森防辦主任簽發啟動Ⅳ級應急響應的通知。

6.1.2響應措施

(1)進入應急狀態,縣森防辦及時調度火情信息,研判火情發展態勢。

(2)加強對火災撲救工作的指導,縣森防指根據需要協調相鄰鎮派出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伍支援。通知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民兵應急分隊做好增援準備。

(3)縣森防指成員單位督導、指導落實本行業防控及保障措施,開展隱患排查治理,組織行業督導檢查。

(4)縣森防辦視情發布高森林火險預警信息。

(5)縣森防辦及縣森防指成員單位根據火場周邊環境,提出保護重要目標物和重大危險源安全的建議。

(6)事發地及時發布指令,轉移疏散受威脅群眾,調動救援力量開展救援工作。

(7)事發地鎮級森防機構每日2次(7時前、15時前)向縣森防辦上報撲救進展情況。

6.2 Ⅲ級響應 

6.2.1啟動條件

(1)造成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或者重傷5人以上10人以下的森林火災。

(2)初判受害森林麵積達到800畝以上1000畝以下。

(3)發生在敏感時段、敏感地區,12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4)發生在森林火災高風險區、危險性較大、12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經縣森防辦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的,向縣森防指提出建議,由縣森防指副指揮長簽發啟動Ⅲ級應急響應的通知。

6.2.2響應措施

在Ⅳ級響應的基礎上,采取以下應急措施:

(1)縣森防指派出工作組趕赴火場,協調、指導火災撲救工作。

(2)縣森防辦主任在縣森防指揮中心值班。

(3)縣森防指協調跨鎮撲火力量支援,包括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地方綜合應急救援隊伍。

(4)縣氣象局提供火場天氣實況服務,擇機實施人工增雨(雪)作業。

(5)縣森防辦及成員單位指導做好重要目標物和重大危險源的保護工作。

(6)縣森防指各工作專班加強與縣森防辦和事發地鎮政府及相關部門、機構溝通,及時了解火場信息,做好文件、技術準備,確定參加前方指揮部、後方指揮部人員名單,擬訂參加救援專項工作方案。

(7)事發地鎮森防機構每日2次(7時前、15時前)向縣森防辦上報撲救進展情況。

6.3 Ⅱ級響應

6.3.1啟動條件

(1)造成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下或者重傷10人以上20人以下的森林火災。

(2)初判受害森林麵積達到1000畝以上1300畝以下。

(3)發生在敏感時段、敏感地區,24小時尚未得到有效控製的森林火災。

(4)發生在森林火災高風險區、危險性較大、24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經縣森防辦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的,向縣森防指提出建議,由縣森防指指揮長簽發啟動Ⅱ級應急響應的通知。

6.3.2響應措施

在Ⅲ級響應的基礎上,采取以下應急措施:

(1)縣森防指領導同誌帶領相關成員單位負責人趕赴火場,成立前方指揮部,組建工作組,製定工作方案,組織開展火災撲救工作。

(2)縣森防指成立後方指揮部,負責研判事件發展趨勢並提出處置意見,為現場救援提供服務和保障。

(3)縣森防指做好信息調度分析、會商研判工作,各工作組按職責開展工作。

(4)縣氣象局加強氣象服務,根據天氣條件實施人工增雨(雪)作業。

(5)根據火場發展態勢,按照跨區支援撲火方案,縣森防指協調增派跨區撲火力量支援,協調解放軍、武警部隊參加火災撲救工作。

(6)縣前方指揮部和事發地鎮政府做好受威脅群眾轉移安置工作。

(7)縣前方指揮部和事發地鎮政府加強重要目標物和重大危險源保護。

(8)縣森防指根據需要調撥撲火物資,調派衛生應急隊伍。

(9)縣森防指視情發布火情及救援信息,協調新聞媒體做好報道工作。

(10)縣森防指每日向市森防辦上報3次(7時前、11時前、16時前)撲救進展情況,每日22時前報告當日綜合情況。

(11)縣森防指配合省、市火場工作組開展相應工作。

6.4 Ⅰ級響應

6.4.1啟動條件

(1)造成死亡5人以上或者重傷20人以上的森林火災。

(2)初判受害森林麵積達到1300畝以上。

(3)發生在敏感時段、敏感地區或者森林火災高風險區,火勢持續蔓延、36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4)國土安全和社會穩定受到嚴重威脅,有關行業遭受重創,經濟損失特別巨大。

(5)本縣沒有能力和條件有效控製火場蔓延的森林火災。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經縣森防辦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的,向縣森防指提出建議,由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簽發決定啟動Ⅰ級應急響應文件。

6.4.2響應措施

在Ⅱ級響應的基礎上,采取以下應急措施:

(1)縣森防指指揮長帶領副指揮長和相關成員單位負責人趕赴火場,成立前方指揮部,組織開展撲救工作。

(2)根據實際需要,請求省市調派專業力量支援,並統一安排部署增援隊伍的火災撲救任務。

(3)縣森防指加強領導,統一指揮,及時決定火災撲救的其他重大事項。

(4)縣前方指揮部和事發地鎮政府加強重要目標物和重大危險源保護,防範次生災害發生。

(5)縣前方指揮部建立新聞發布和媒體采訪任務管理機製,及時發布火情救援及相關信息。

(6)縣森防指每日向市森防辦上報3次(7時前、11時前、16時前)撲救進展情況,每日22時前報告當日綜合情況。

(7)縣森防指配合省市火場工作組開展相應工作。

6.5啟動條件調整

根據森林火災發生的地點、時段,森林資源損失程度,經濟、社會影響程度,啟動應急響應的標準可酌情調整。

7.應急處置

森林火災發生後,各有關鎮和部門要根據工作需要,組織采取應急處置措施。

7.1撲救火災

森林火災發生後,由林業部門負責火情早期處理,組織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伍趕赴現場處置;根據火情發展,火災發生地森防指組織地方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趕赴現場處置;必要時組織協調民兵、解放軍和武警部隊等救援力量,請求省、市森防指調配航空救援飛機等大型裝備參與火災撲救;動員林區職工、機關幹部、當地群眾等力量協助做好火災撲救工作。火情早期處理和火災撲救要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嚴格落實“三先四不打”“十個必須”“十個嚴禁”等原則,未經撲火安全培訓人員不得參與火災撲救,不得動員殘疾人、孕婦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適宜參加火災撲救的人員參加。

各撲火力量服從前方指揮部的統一調度指揮,明確任務分工,落實撲救責任。現場指揮員要認真分析地理環境和火場態勢,在撲火隊伍行進路線確定、駐地選擇和撲火作業時,時刻注意觀察天氣和火勢變化,確保撲火人員安全。

7.2轉移安置

當居民點、人員密集區、在建工地受到森林火災威脅時,及時采取有效阻火措施,製定緊急疏散方案,有組織、有秩序地疏散居民、受威脅人員,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保證轉移群眾有飯吃、有幹淨水喝、有衣穿、有住處和有必要的醫療救治。

7.3救治傷員

迅速將受傷人員送醫院治療,必要時對重傷員實施異地救治。視情派出醫療衛生應急隊伍趕赴事發地,設立臨時醫院或者醫療點,實施現場救治。

7.4保護重要目標

當林區和靠近林緣的居民區、學校、醫院、重要民用設施(油庫、液化氣站、加油站、重要倉庫)、軍事設施(彈藥庫、軍械庫、射擊場)、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設施、輸油氣管道、供電設施等重要目標物、重大危險源,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等高保護價值森林受到火災威脅時,迅速調集專業隊伍,在專業人員指導下,在確保撲火人員安全的前提下消除威脅,保護目標安全。

7.5維護社會治安

加強受森林火災影響區域的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借機盜竊、搶劫、哄搶救災物資及傳播謠言、阻礙救援等違法犯罪行為。

7.6發布信息

火災發生地政府和森防指通過授權主流媒體發布、舉行新聞發布會和官方網站、微博、微信公眾號等多種途徑,及時、準確、客觀、全麵向社會發布森林火災和應對工作信息,回應社會關切。發布內容包括起火時間、火災地點、過火麵積、損失情況、撲救過程和火案查處、責任追究等情況。新聞單位到火災現場采訪需得到前方指揮部的批準,在采訪中要嚴格遵守宣傳紀律,服從指揮,不得妨礙火災撲救工作。

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發生後,事發地政府或森防指要在5個小時內發布權威信息。

縣森防指要加強對網絡媒體和移動新媒體信息發布內容管理和輿情分析,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引導網民依法、理性表達意見,形成積極健康的輿論氛圍。

7.7火場清理

森林火災明火被撲滅後,繼續組織撲火人員做好餘火清理工作,劃分責任區域,並留足人員看守火場。前方指揮部組織檢查驗收,確認無火、無煙、無氣後,撲火人員方可撤離。

7.8應急處置結束

在森林火災全部撲滅、火場清理驗收合格、次生災害後果基本消除後,由啟動應急響應的原機構決定終止應急響應。

7.9善後處置

做好遇難人員的善後工作,撫慰遇難者家屬。對因撲救火災負傷、致殘或者死亡的人員,事發地政府、有關部門按照相關規定給予醫療救治、撫恤、褒揚。

8.後期處置

8.1火場看守

森林火災明火被撲滅後,要保留不少於總撲火力量10%的人員看守火場,看守時間不少於36小時,防止死灰複燃。

8.2火災評估

縣森防辦按照有關規定,組織有關部門對森林火災發生原因、過火麵積、受害麵積、蓄積、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等情況進行調查評估;組織對森林火災發生原因及時取證、深入調查,依法查處涉火案件,打擊涉火違法犯罪行為,嚴懲火災肇事者。

8.3約談整改

對因森林防滅火工作不力導致人為火災多發頻發的鎮,縣森防指要及時約談相關鎮政府及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時整改。

8.4工作總結

縣森防指要及時分析火災發生原因和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重大以上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結束後,縣森防指要向縣政府報送火災撲救工作總結。

8.5表彰與責任追究

根據有關規定,對在森林防滅火工作中作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防滅火工作中失職失責,造成嚴重後果或者惡劣影響的依規依紀依法追究相關地方黨委和政府、有關部門、經營單位及有關人員責任。在撲火工作中犧牲的人員符合評定烈士條件的,按有關規定辦理。

9.應急保障

9.1製度保障

9.1.1工作會商製度

(1)火情會商製度。縣森防辦負責組織應急、林業、氣象、公安、消防救援等部門和單位,不定期開展火情會商,為撲火指揮決策提供依據。

(2)撲火方案會商製度。縣森防辦負責組織應急、林業、氣象、消防救援等部門人員和撲火專家,分析會商撲救方案,為撲火指揮提供技術保障。

(3)重大決策會商製度。縣森防指指揮長、常務副指揮長、副指揮長組織有關成員,對重大問題進行會商決策,統一調度指揮。

9.1.2信息共享製度

縣森防指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發布、共享相關政策、會商結果、工作動態信息。應急響應期間,前方指揮部成員單位共享實時火情和相關基礎數據信息,包括火災預警監測、應急救援、航空救援、早期處理、交通疏導、火場氣象、森林分布、物資保障、立地條件等信息。

9.1.3責任製度

(1)工作責任製。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的要求,各鎮黨委加強對森林防滅火工作的領導,各鎮主要負責人承擔森林防滅火工作領導責任,做到組織機構、防火責任、基礎設施、工作經費、火災處置“五到位”。各部門按照“三管三必須”要求,負責職責範圍內的森林防滅火工作。林區經營單位在其經營範圍內承擔森林防滅火主體責任。各地落實“林長製”工作機製,明確區域森林防火責任,在防火緊要期來臨前向社會公布。

(2)督導監督機製。縣森防指組織成員單位,對各鎮森林防滅火工作進行督導、指導,重點檢查責任製落實、隱患排查治理、應急能力建設、聯防聯控機製建設、宣傳教育開展情況;要結合實際,按照縣包鎮、鎮包村的原則,成立森林防滅火指導工作組,做好轄區內森林防滅火的督導、指導工作。

縣森防指成員單位履行本部門森林防滅火職責,對本係統森林防滅火工作進行督導、指導;縣森防指辦公室對成員單位森林防滅火責任落實、機製建設、值班值守等情況進行督導、指導。

(3)工作自查檢查製度。縣森防指組織檢查防火措施落實情況,各鎮、村(社區)、涉林景區、林區企業等基層單位開展自查,縣森防指或者主管部門開展檢查。

9.1.4隱患排查治理製度

森林火災隱患排查治理以責任製和體製機製落實、預案編製演練、隊伍建設、物資保障、值班值守、宣傳培訓以及重要設施、重點區域、重點人群管護為重點,按照市級統籌、縣區推動、鎮村組織、行業指導、經營單位落實的原則,加強風險辨識管控,建立“隱患、任務、責任”台賬,落實整改措施、時限,及時消除森林火災風險隱患。

9.1.5火源管控製度

嚴格落實用火審批、防火檢查、日常巡護等常態化管控手段,重點加強祭祀用火、農事用火、林區施工生產用火和景區野外用火管理。科學組織計劃燒除和清理重點林緣部位可燃物。加強火情早期處理,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出動和安全高效處理。

9.1.6預案管理製度

建立森林火災預案體係。各鎮按照“一鎮一案”的要求,編製森林火災應急預案;有森林防滅火任務的鎮、涉林景區、林區企業按照森林火災應急預案製定森林火災處置辦法;森防指前方指揮部各工作組編製專項應急預案;各成員單位結合工作職責製定工作方案;林業部門製定森林火災預防專項方案;各編製單位要加強上下級、綜合與專項預案的銜接,理清上下級、部門間任務分工。

縣、鎮兩級森林火災應急預案(處置辦法)報本級政府批準後實施,並報上一級森防辦備案。涉林景區、林區企業森林火災應急處置辦法由主管部門或者本單位審批,報縣級森防辦備案。

根據形勢變化,適時開展預案評估修訂。各級森防機構、鎮、涉林景區采取實戰演練、桌麵推演等方式,開展森林火災應急演練,不斷完善預案。

9.1.7核查統計報送製度

縣森防辦建立森林火災核查統計報送製度,統計森林火災發生的基本情況、國民經濟和人民生命財產損失情況,由縣森防指按要求逐級上報。落實新聞發言人製度,森林防滅火信息由縣森防指指定新聞發言人統一發布。

9.1.8值班製度

進入森林防火緊要期(每年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各鎮、縣森防指成員單位實行領導帶班和24小時值班製度,根據火險天氣形勢,可酌情提前或延長值班。平時由縣森防辦領導帶班,出現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時由縣森防指領導帶班。值班人員要做好值班記錄,及時了解掌握火情、撲救進展等情況。出現高火險天氣時要了解有關重點林區火險等級和工作措施,發生火災後要主動了解火災涉及範圍和人員傷亡以及施救情況。

9.1.9聯防聯控製度

縣森防指及有關成員單位要與相鄰區域加強森林火災聯防聯控,簽署聯防協議,明確聯防區域和各自職責,落實信息共享、救援力量共享等機製,合力防控森林火災。

9.2隊伍保障

發生森林火災時,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專業森林消防隊伍、地方綜合應急救援隊伍是應急救援的骨幹和主力,解放軍和武警部隊是應急處置與救援的突擊力量,半專業森林消防隊伍、群眾森林消防隊伍、社會應急救援隊伍是應急處置與救援的輔助力量。

9.2.1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

按照國家規定承擔重特大災害事故和其他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應急救援工作,包括森林消防隊伍和消防救援隊伍。

9.2.2解放軍和武警部隊等救援力量

包括解放軍和武警部隊、預備役部隊、民兵應急分隊等,必要時由縣森防指協調,按照有關規定參與森林火災應急救援工作。

9.2.3專業森林消防隊伍

由縣政府按照國家、省、市和縣有關規定和標準組建,有較為齊全的硬件設施和撲火機具裝備,人員相對固定,防火緊要期集中食宿、實行準軍事化管理,做到訓練有素、管理規範、裝備齊全、反應快速。

9.2.4半專業森林消防隊伍

由縣、鎮、林區經營單位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和標準組建,每年進行一定時間的專業訓練,確保有組織、有保障,人員相對集中,具有較好的撲火技能、裝備。在森林火災高風險期集中食宿、實行準軍事化管理。

9.2.5地方綜合應急救援隊伍

由縣政府、國有企業組建,是開展生產安全事故、自然災害應急救援的專業力量,經過專業學習、訓練後,具備森林火災救援隊伍技能,參與森林火災應急救援工作。

9.2.6群眾森林消防隊伍

以機關、企事業單位幹部、職工以及林區居(村)民中的青壯年為主,主要參加火情處置、帶路、運送撲火物資、提供後勤服務、清理和看守火場等任務。

9.2.7社會應急救援力量

由社會組織或者誌願者群體自發建設,主要參加運送撲火物資、提供後勤服務、清理和看守火場等任務。

9.2.8力量編成

森林火災發生後,按照屬地負責、就近調度原則,由事發地所屬鎮政府調度本地應急救援力量開展先期處置。森林火災Ⅰ級、Ⅱ級應急響應啟動後,縣森防指根據災情、險情及先期處置情況,研究確定救援力量的編成和規模,必要時會同縣人武部協調軍隊應急救援力量和周邊縣區應急救援專業力量增援。救援力量調度方案由縣森防辦商有關部門擬定。

撲火力量分為三個梯隊:第一梯隊是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事發地專業森林消防隊伍、半專業森林消防隊伍;第二梯隊是地方綜合應急救援隊伍、民兵應急分隊;第三梯隊是解放軍和武警部隊。行政區域外增援的各類隊伍按照上述標準納入編成。

9.2.9力量調度

(1)下達指令。各牽頭部門協調聯係救援力量,縣森防辦統一下達書麵調度指令,火情緊急時可先通過電話指揮調度,隨後補發書麵指令。各有關部門要及時將火情信息通報主要救援力量。需要解放軍和武警部隊支援撲救的,由縣森防指、縣人武部、武警湯陰中隊,按有關規定組織實施。周邊縣區和市應急救援專業力量由縣森防指提請市森防指協調增援。

(2)快速出動。救援力量接到縣森防辦調度指令後,要立即啟動應急響應,緊急集結動員,快速做好準備,並將集結情況(包括指揮員、人員、裝備、行程路線等信息)報告縣森防辦,征得縣森防辦同意後立即趕赴救援現場或者指定地點。

(3)預置備勤。縣森防指根據森林火災發展態勢,及時調整救援力量部署,下達預備指令,預置備用力量,做好增援準備。

9.3資金物資保障

9.3.1資金保障

各鎮將森林防滅火基礎設施建設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森林防滅火經費納入本級政府預算,做好森林防滅火資金保障工作。

9.3.2設施保障

應急、林業等部門要結合當地實際,加強森林防滅火通信指揮係統、預警監測係統、風險防範工程、應急道路、防火阻隔係統、以水滅火設施、森林航空消防工程等基礎設施項目規劃、建設,在森林防火緊要期來臨前,對設施、設備檢查修繕,對風險隱患進行排查治理。行業主管部門要督促設施管理單位加強日常管理,確保森林防滅火基礎設施安全有效。

9.3.3物資保障

堅持分級負責、屬地管理、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原則,健全以政府儲備為主、社會儲備和企業代儲為輔的森林防滅火物資儲備機製。要統籌現有資源建設森林防滅火物資儲備庫,各鎮要建設森林防滅火物資儲備站點。

要按照應急救援目標合理確定物資儲備品種、數量,以應對較大森林火災為目標,以高性能撲火物資為主,適當儲備常用物資、高消耗物資;縣、鎮兩級森林防滅火物資按照省委、省政府印發的《關於加強基層應急管理體係和能力建設的意見》進行落實。各森林防滅火機構要建立應急物資管理製度,做好救援救災物資的采購、儲備、保養、更新等工作,提高物資保障能力。

9.3.4物資調用

森林火災發生後,發生火災鎮要先使用本級救災儲備物資,在本級儲備物資不能滿足救災需要時,可申請使用上級儲備物資。申請調撥儲備物資要逐級上報,發生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時可越級上報。

應急食品、藥品及其他後勤物資、生活物品等,由火災發生地鎮政府統一組織協調、提供保障。

9.4政策保障

針對森林防滅火高危行業特點,落實完善相關政策,合理保障防滅火從業人員待遇,落實防滅火人員人身保險政策,按規定開展表彰獎勵。各鎮政府要根據防滅火實際配備專用車輛,落實車輛編製並納入特種專業技術用車管理;地方森林消防車輛依法依規享受應急救援車輛相關政策,確保撲救火災時快速通過。

9.5轉移安置與營救被困人員

各級森防機構和相關單位要堅持“避險為要”,製定受森林火災威脅人員轉移安置專項預案,明確安置工作流程、轉移線路、集中安置點和各環節的責任單位及責任人,落實安全、交通、食宿等保障措施。

對火災易發多發區、高火險區,各鎮和責任單位負責統計管轄範圍內需轉移人員數量,登記造冊,建立檔案,每年森林防火緊要期前進行更新並報上一級森防指備案。

各鎮具體負責本地的人員轉移工作,對留守或者獨居老人、留守兒童、殘疾人等弱勢群體要明確責任人。

消防救援隊伍作為營救被困人員的主力軍,在事發地森防指統一指揮下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解放軍和武警部隊、民兵預備役參與轉移救援。

9.6氣象服務保障

縣森防辦要及時向縣氣象局通報火場位置、火場範圍和火場蔓延趨勢等信息。縣氣象局要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循環製作火場區域氣象專報,製定人工影響天氣方案,適時實施人工增雨(雪)作業。

9.7通信信息保障

發生森林火災後,通信部門要迅速組織調集力量搶修損壞的通信設施,調度應急通信設備,保證通信暢通。緊急情況下,融媒體中心、通信部門要利用廣播、電視、手機短信等手段發布群眾撤離信息,配合應急救援行動。自然資源部門負責提供火場區域及周圍地形、地貌、社區分布、道路、資源等地理信息,為救援決策提供支持。

9.8交通運輸保障

增援撲火力量及攜行裝備的運輸以摩托化輸送方式為主。在特殊情況下,由縣森防指商請鐵路、交通部門下達輸送任務。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優先保證搶險人員、轉移群眾、撲火救援物資運輸。

9.9醫療衛生保障

衛健委負責對災區疾病防治工作開展業務技術指導;組織醫療衛生隊赴火場實施現場醫療救護,負責衛生防疫工作;必要時,組織、協調現場急救和轉診救治。

9.10治安防護保障

公安部門負責做好火場警戒、交通疏導、治安維護工作,依法嚴厲打擊林區縱火、破壞森林火災救援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行為,保障火災救援工作順利開展。

9.11航空消防保障

發生較大以上森林火災或者經研判火災較為嚴重,需要航空救援飛機參與救援的,協調使用有航空救援能力公司的航空救援飛機;需要省調機支援時,由縣應急局向市應急局和省應急廳逐級提出申請,調用省航空救援飛機。

9.12宣傳培訓保障

各鎮森林防滅火機構要利用傳統媒體、新媒體、宣傳牌、宣傳車等形式,組織“森林防滅火宣傳月”等活動,廣泛開展森林防滅火法律法規、林火基本知識、撲火安全、緊急避險、典型案例宣傳,推進森林防滅火宣傳進企業、進農村、進社區、進學校、進家庭。

推進森林防滅火從業人員業務培訓常態化、全覆蓋,各鎮森林防滅火機構人員要加強組織指揮、應急預案、現場救援、監測監控、隱患整治、信息管理等專業知識培訓,各類火災救援隊伍要特別加強撲火安全和自救互救、現場組織指揮等知識培訓。新入職撲火人員、指揮員實現當年入職、當年培訓。

10.預案管理

10.1預案編製、修訂

本預案由縣森防辦負責管理,組織預案評估,並適時修改完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及時修訂應急預案:

(1)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或者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2)森防指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

(3)麵臨的風險、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4)在森林火災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對應急預案作出重大調整的;

(5)其他需要修訂應急預案的情況。

10.2預案培訓

縣、鎮兩級森防機構負責統一組織預案培訓。培訓工作要結合實際,采取多種組織形式,每年森林防火緊要期前至少培訓一次。要科學合理安排培訓內容,增強針對性,提升各級、各部門風險防範意識和應急處置能力。

10.3預案演練

(1)各級森防機構和各成員單位要建立應急演練製度,采取實戰演練、桌麵推演等方式組織開展應急演練,不斷提高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

(2)各級專業和綜合性救援隊伍要結合本地森林火災特點,有針對性地組織開展應急演練。

(3)各鎮、涉林景區要結合實際組織開展應急演練;

10.4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湯陰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湯陰縣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的通知》(湯政辦〔2021〕25號)同時廢止。

附件:1.森林火災分級標準

2.森林火災應急處置工作流程圖

3.縣森防指成員單位主要職責

4.縣森防指前方指揮部各工作組(縣森防指各工作專班)組成及職責

附件1

森林火災分級標準

一般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麵積在1公頃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傷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較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麵積在1公頃以上100公頃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傷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麵積在100公頃以上1000公頃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別重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麵積在1000公頃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傷100人以上的。

本標準所稱“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附件2

附件3

縣森防指成員單位主要職責

縣委宣傳部:負責組織媒體做好森林防滅火政策解讀和成效宣傳,指導有關部門做好突發事件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指導有關部門開展森林防滅火知識宣傳教育;牽頭負責縣防指前方指揮部宣傳報道組(縣森防指宣傳報道專班)工作。

縣委統戰部(縣民族宗教事務局):指導林區宗教場所開展森林防滅火安全知識教育;指導督促宗教場所落實森林火災防控措施,發生森林火災時組織人員疏散。

縣發展改革委:負責全縣森林火災防治規劃與縣發展規劃的銜接協調,安排中央和省市縣級預算內投資支持森林防滅火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監督檢查規劃和預算內投資項目實施;負責煤電油氣運等方麵的應急協調保障,保持價格水平基本穩定。負責縣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縣森防指的動用指令按程序組織調出救災物資。

縣教育局:負責指導各類學校開展森林防滅火安全教育,協助有關部門指導受災學校轉移和安置師生,協助有關部門在有條件的學校提供避難場所和備用機降點。

縣工業和信息化局:協調森林火災有關搶險救援工業產品的應急保障。

縣公安局:負責研究部署全縣公安機關森林防滅火工作,指導公安機關開展火場警戒、交通疏導、治安維護、火案偵破等工作,協同有關部門開展防火宣傳、火災隱患排查、重點區域巡護、違規用火處罰等工作;組織對森林火災可能造成的重大社會治安和穩定問題進行預判,指導公安機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防範處置工作;牽頭負責縣森防指前方指揮部治安保障組(縣森防指治安保障專班)工作。

縣民政局:負責按有關規定對森林火災導致基本生活困難的群眾及時給予社會救助;倡導文明祭掃,指導林區殯儀館、公墓、養老院等服務機構的火源管理工作。

縣財政局:負責安排縣級森林防滅火經費預算,按程序下達中央、省、市和縣級財政資金並監督使用。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參與對各部門、各單位和人員職責履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對在森林防滅火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通報表彰獎勵。

縣自然資源局:負責在相關國土規劃中落實森林防滅火法規、標準;統籌利用地理信息資源和手段,為森林防滅火提供應急測繪保障。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指導全縣城市園林、綠地森林防滅火工作,指導全縣林區村鎮防滅火基礎設施建設工作,參與森林防滅火基礎設施檢查驗收。

縣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指導交通運輸部門協調運力,為撲火人員和物資快速運輸提供保障;組織、指導交通運輸部門做好森林防滅火車輛公路通行保障工作,對經國務院交通運輸部門或者省市政府批準執行森林防滅火搶險救災任務的車輛和懸掛應急救援專用號牌執行森林防滅火搶險救災任務的車輛,報市局批準後免收車輛通行費。

縣水利局:指導全縣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範圍內的森林防滅火工作,負責森林火災救援所需用水的統籌和保障。

縣農業農村局(畜牧發展中心):負責匯總各地上報的火災現場周圍的種植業、畜牧業、漁業生產信息,對農業生產及相關設施采取應急監控保護等措施;通過“藍天衛士”監控係統提供森林防滅火信息。

縣文化廣電體育旅遊局:負責指導、協調廣播、電視媒體開展森林防滅火宣傳報道工作,播報森林火險等級;配合有關部門發布縣森防指審定的森林火災信息和撲救情況。負責組織指導涉林景區和旅行社開展森林防滅火安全知識教育,將森林防滅火安全知識納入導遊提示遊客內容;指導、督促涉林景區、文物保護管理單位落實森林火災防控措施,發生森林火災時組織遊客疏散。

縣衛生健康委:負責組織醫務人員赴火場實施現場醫療救護,做好事發地衛生防疫工作;必要時,組織、協調現場急救和轉診救治工作。

縣應急管理局:承擔縣森防辦工作職能;協助縣委、縣政府組織較大、重大森林火災應對工作;按照分級負責原則,負責綜合指導各地和相關部門的森林火災防控工作,牽頭開展森林火災預警監測和信息發布,組織指導協調森林火災撲救及應急救援工作;牽頭負責縣森防指前方指揮部綜合協調組、撲救指揮組(縣森防指綜合協調專班、撲救指揮專班)工作。

市生態環境局湯陰分局:參與縣內森林火災造成重特大環境汙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及生態保護補償,監督森林火災造成生態破壞恢複工作。

湯陰縣融媒體中心:負責組織所屬報刊、廣播、電視等媒體開展森林防滅火宣傳報道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發布經市森防指審定的森林火災信息和撲救情況。

縣林業發展中心:履行森林防滅火工作行業管理責任;組織、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日常檢查、宣傳教育、防火設施建設和火情早期處理等工作;組織、指導林業行業防火裝備儲備;組織基層森林防火專業隊伍建設;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製森林火災防治規劃、標準並指導實施;必要時,可以按程序提請以縣森防指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牽頭負責縣森防指前方指揮部專家支持組(縣森防指專家支持專班)工作。

縣氣象局:負責提供全縣及重點林區、重點時段的氣象監測信息,發布森林火險氣象等級預報並提供火場氣象服務,根據天氣條件適時組織人工影響天氣作業;與森林防滅火機構聯合發布森林火險預警信息;提供衛星圖像數據,參與利用遙感手段進行森林火災監測及損失評估;牽頭負責縣森防指前方指揮部氣象服務組(縣森防指氣象服務專班)工作。

縣人民武裝部:負責協調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加森林火災搶險行動;負責組織民兵開展撲火技能訓練和參加森林火災撲救工作;協調辦理兵力及使用軍用航空器相關事宜,協調有關部門、單位做好森林消防航空器飛行管製和使用軍用機場時的地麵勤務保障工作。

武警湯陰中隊:根據災情形勢和政府商請,按兵力調動批準使用權限相關規定,組織所屬力量參與森林火災撲救工作。

縣消防救援大隊:根據需要組織我縣消防救援隊伍參與森林滅火救援工作。

湯陰火車站:負責組織協調運力,為撲火人員和物資快速運輸提供保障,負責做好湯陰管轄範圍內森林火災預防和撲救工作。

中國聯合網絡通信有限公司安陽湯陰分公司、中國移動通信集團河南有限公司安陽湯陰分公司、中國電信集團有限公司安陽湯陰分公司:負責協調各基礎電信運營企業通過手機短信等手段向公眾發布森林火災信息、預警信息、科普宣傳等信息;組織協調各基礎電信運營企業保障火場區域應急救援指揮通信暢通,搶通修複受損通信網絡。

國網河南省電力公司湯陰供電公司:負責設置固定林區公司所屬電力設施安全警示標誌,做好穿越林區公司所屬電力線路引發森林火災的預防工作,並配合開展撲救工作;保障森林火災防滅火的視頻監控、指揮調度、撲火設施等電力供應。

附件4

縣森防指前方指揮部各工作組

(縣森防指各工作專班)組成及職責綜合協調組(專班)。組長:縣應急局主要負責人。成員單位:縣應急局,鎮級政府及相關部門。職責:負責信息收集、匯總、報送和文秘、會務工作,協調、服務、督促其他工作組(專班)工作,完成縣森防指交辦的其他任務。

撲救指揮組(專班)。組長:縣應急局主要負責人。成員單位:縣應急局、縣林業發展中心、縣人武部軍事科、武警湯陰中隊、縣消防救援大隊,鎮級政府及相關部門。職責:負責掌握火場動態,擬定撲火方案,調配救援力量,調度消防飛機,組織火災撲救,部署火場清理和看守,開展火場檢查、驗收、移交工作。

專家支持組(專班)。組長:縣林業發展中心主要負責人。成員單位:林業發展中心、自然資源局,鎮級政府及相關部門,森林防火等相關專業應急專家。職責:負責提供現場森林分布圖和地形圖,提出撲火技術方案,開展火情監測和態勢分析,提供測繪服務。

氣象服務組(專班)。組長:縣氣象局負責人。成員單位:縣氣象局,鎮級政府及相關部門。職責:負責火場氣象監測、火場天氣預報,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人員安置組(專班)。組長:事發地鎮長。成員單位:縣應急局、林業發展中心、公安局、民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衛生健康委,鎮級政府及相關部門。職責:負責受災群眾轉移、安置及火災傷員救治和醫療衛生保障工作,指導、協助調派醫療資源,安撫、撫恤傷亡人員、家屬,處理其他善後等事宜。

後勤保障組(專班)。組長:事發地鎮長。成員單位:縣應急局、發展改革委、財政局、移動、聯通、電信,鎮級政府及相關部門。職責:負責儲備和調撥生活物資,保障和調配裝備及油料等物資,提供撲火人員食宿和指揮部辦公條件,保障火場通信暢通。

治安保障組(專班)。組長:縣公安局副局長。成員單位:縣公安局,鎮級政府及相關部門。職責:負責火場及周邊治安維護和交通管製、疏導,做好安置點治安維護工作;偵破火案,查處肇事者。

宣傳報道組(專班)。組長:縣委宣傳部副部長。成員單位:縣應急局、林業發展中心、文化廣電體育旅遊局、融媒體中心,鎮級政府及相關部門。職責:負責新聞發布、輿論引導,組織協調新聞媒體開展新聞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