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表(2024年第一季度) | |||||||||
| 序號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案件名稱 | 違法企業名稱或自然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違法事實 | 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 | 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處罰的機關名稱和日期 | 備注 |
| 1 | (湯)市監罰〔2024〕6號 | 湯陰縣古賢鄉北周流村家園超市購進食品未保存進貨信息逾期不改正案 | 湯陰縣古賢鄉北周流村家園超市 | 張** | 當事人購進食品未保存進貨信息逾期不改正。 | 《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和小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三項,罰款。 | 自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沒款繳至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湯陰縣人民路支行(收款人:湯陰縣財政局國庫股,帳號:16352201040000570)或者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湯陰縣人民路支行(收款人:湯陰縣財政局國庫股,帳號:100100489700010001)。到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本局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並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製執行。 | 湯陰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1日 | |
| 2 | (湯)市監罰〔2024〕7號 | 湯陰縣古賢東段村文慶門市購進食品未保存進貨信息逾期不改正案 | 湯陰縣古賢鄉東段村文慶門市 | 郭** | 當事人購進食品未保存進貨信息逾期不改正。 | 《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和小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三項,罰款。 | 自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沒款繳至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湯陰縣人民路支行(收款人:湯陰縣財政局國庫股,帳號:16352201040000570)或者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湯陰縣人民路支行(收款人:湯陰縣財政局國庫股,帳號:100100489700010001)。到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本局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並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製執行。 | 湯陰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1日 | |
| 3 | (湯)市監罰〔2024〕8號 | 湯陰縣古賢支村合林食品門市部購進食品未保存進貨信息逾期不改正案 | 湯陰縣古賢支村合林食品門市部 | 郭** | 當事人購進食品未保存進貨信息逾期不改正。 | 《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和小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三項,罰款。 | 自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沒款繳至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湯陰縣人民路支行(收款人:湯陰縣財政局國庫股,帳號:16352201040000570)或者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湯陰縣人民路支行(收款人:湯陰縣財政局國庫股,帳號:100100489700010001)。到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本局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並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製執行。 | 湯陰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1日 | |
| 4 | (湯)市監罰〔2024〕83號 | 湯陰縣郝軍超餐飲服務店未取得河南省食品小經營店登記證從事餐飲經營活動案 | 湯陰縣郝軍超餐飲服務店 | 郝** | 當事人未取得河南省食品小經營店登記證從事餐飲經營活動。 | 《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和小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罰款。 | 自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沒款繳至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湯陰縣人民路支行(收款人:湯陰縣財政局國庫股,帳號:16352201040000570)或者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湯陰縣人民路支行(收款人:湯陰縣財政局國庫股,帳號:100100489700010001)。到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本局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並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製執行。 | 湯陰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5日 | |
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表(2024年第一季度)
發布:孟祥靜來源:湯陰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時間:2024-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