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湯陰縣耕地地力保護補貼
設定依據:河南省農業農村廳 財政廳關於印發《河南省2024年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辦理時間:工作日
為方便群眾理解和申報我縣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現將相關申報政策及流程公布如下:
一、補貼對象
縣域內擁有耕地承包經營權的種地農民(含農場職工)。
二、補貼標準
補貼標準按照當年度耕地地力補貼資金總額除以當年統計的全縣種糧農戶糧食播種麵積確定。
三、補貼麵積界定
補貼麵積以各鄉鎮人民政府確認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麵積為基礎,個別尚未完成確權登記工作的村、組以二輪承包耕地麵積為基礎,實行排除法進行調整,據實核減改變耕地性質的麵積。對已作為畜牧養殖場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糧田轉為設施農業用地的耕地、非農業征(占)用耕地等已改變用途的耕地不得再給予補貼,對拋荒地、占補平衡中“補”的麵積和質量達不到耕種條件的耕地不予發放補貼。經確權的國有農場耕地,根據農場職工與國有農場簽訂的承包、租賃等合同(協議)參照上述排除法調整後的麵積兌付補貼資金。
四、補貼程序
(一)核實補貼麵積。縣農業農村局會同縣財政局明確《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清冊》(以下簡稱《清冊》)格式,內容應包含但不限於姓名、身份證號、補貼麵積、補貼金額、社保卡號等。村委會填製《清冊》,並對補貼對象、麵積、金額等事項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要充分聽取農民群眾的意見,接受群眾監督,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公示無異議後,村委會將《清冊》報鄉鎮政府。鄉鎮政府負責對《清冊》相關事項以及公示情況進行核實,核實無誤後,鄉鎮政府負責人對《清冊》簽字,並加蓋公章報送縣農業農村局。縣農業農村局負責對各鄉鎮政府報送的《清冊》內容匯總確認,組織編印全縣《清冊》,送縣財政局作為發放補貼的依據。
國有農場負責對照《清冊》內容做好補貼對象、麵積、金額等事項的核實、公示等工作。經公示無異議後,由國有農場負責人簽字加蓋公章後,報送屬地鄉鎮人民政府,鄉鎮人民政府對國有農場上報的《清冊》內容匯總確認一並上報。縣農業農村局對國有農場報送的《清冊》內容匯總確認後,送縣財政局作為發放補貼的依據。
(二)撥付補貼資金。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實行“一卡通”發放,補貼資金通過惠民惠農財政補貼資金“一卡通”係統集中發放到補貼對象社保卡銀行賬戶。代發金融機構從“一卡通”係統中獲取補貼對象姓名、金額、銀行賬號等發放基礎數據,進行打卡發放並及時反饋發放結果。發放失敗的補貼資金,由各鄉鎮政府核實修正發放基礎數據,通知代發金融機構獲取數據後再次打卡發放;若遇特殊情況確實無法打卡發放的,由縣農業農村局會商縣財政局後,通知代發金融機構將補貼資金原渠道退回。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原則上應於當年6月30日前發放完畢。
五、谘詢電話
0372-6225513
注: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為普惠性質,無需申請材料,耕地在種便核實撥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