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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政辦〔2023〕22號 湯陰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湯陰縣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預案的通知
發布:王玉峰來源:湯陰縣林業發展中心時間:2023-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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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政辦〔2023〕22號

各鎮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各部門及有關單位:

《湯陰縣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預案》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23年9月4日

湯陰縣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製目的

為有效防範和應對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最大限度減少災害損失,保障生態、生物和林產品質量安全,製定本預案。

1.2 編製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森林病蟲害防治條例》《植物檢疫條例》《河南省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預案》(豫政辦〔2022〕27號)和《湯陰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湯政〔2023〕7號)等。

1.3 工作原則

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對工作堅持“科學治理、依法監管、政府主導、分級負責,快速反應、科學處置,部門協同、信息共享”的原則。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發生後,縣、鎮政府和有關部門要立即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1.4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全縣範圍內發生的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的預防、 應急準備和應急處置工作。

2 組織指揮體係

2.1 縣級組織指揮機製

縣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防控指揮部(以下簡稱縣指揮部)指揮長由縣政府分管負責同誌擔任,副指揮長由縣政府分管副主任、縣林業發展中心主要負責同誌擔任,成員由縣發展改革委、公安局、民政局、財政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農業農村局、文化廣電體育旅遊局、衛生健康委、應急管理局、氣象局、郵政管理局等有關單位分管負責同誌組成。

縣指揮部主要職責:製定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防控方案;建立監測預警支持係統、應急保障體係,批準發布預警公告;宣布啟動或結束應急響應,組織應急防控工作;協調、解決應急防控物資、交通、氣象、保衛、通信、人員、封鎖、救助等問題;審批指揮部辦公室或專家組提交的工作報告或評估報告等。

縣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主要職責:貫徹落實縣指揮部安排部署,組織實施應急防控工作;現場指導並監督檢查各鎮、各單位應急防控工作;協調解決應急防控工作中出現的問題;組建和管理林業有害生物災害信息庫和專家庫;組織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預案編製和修訂;向縣政府、市林業主管部門報告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發生情況及應急防控有關工作;通報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發生情況等有關信息;完成縣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縣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林業發展中心,縣林業發展中心分管同誌兼任辦公室主任。

2.2 縣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縣林業發展中心:履行縣指揮部辦公室職責;建立健全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監測預警、檢疫禦災、應急防控體係;災情監測、鑒定、預警和報告;製訂應急處置方案;組織、協調、現場指揮應急防控工作;開展應急防控有關宣傳、教育、培訓、演習等工作。

縣發展改革委:負責預案涉及的縣級基本建設項目審批並納入基本建設計劃。

縣公安局:協助查處有關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案件,必要時實行局部交通管製。

縣民政局:負責應急部門階段性救災救助政策實施後,基本生活仍有困難且符合條件的受災群眾按政策予以救助。

縣財政局:負責落實林業有害生物災害防控、應急處置和災後重建等縣級所需經費保障工作,加強資金使用管理和全過程績效管理。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指導城市建成區所管轄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的應急防控工作。

縣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全縣公路兩側分管範圍內的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的應急防控工作;協調組織運力為林業有害生物應急防控提供運輸保障。

縣水利局:負責組織係統內有關單位開展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的應急防控工作。

縣農業農村局:負責組織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發生地農作物病蟲、有害植物除治工作。

縣文廣體旅局:負責分管景區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的應急防控工作。

縣衛生健康委:負責協調組織在防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過程中的醫療救護、傷員救治、疾病預防等工作。

縣應急管理局:負責協調、指導重大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應急預案的應急處置落實。

縣氣象局:負責為林業有害生物災害預測預報和航空器施藥提供氣象服務,為做好發生預測趨勢數據庫提供氣象信息。

縣郵政管理局:負責對按照規定必須檢疫的植物和植物產品憑植物檢疫證書辦理承運手續。

鎮政府:負責管轄範圍內的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2.3 專家組及其職責

縣指揮部成立專家組,主要職責:對林業有害生物災害進行調查、評估和分析;對應急處置工作的重大決策部署進行科學論證並提供谘詢;參與應急處置和現場指揮工作;開展林業有害生物災害防控相關科學研究;完成縣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 災害等級

林業有害生物災害分為特別重大(I級)、重大(II級)、較大(III級)、一般(Ⅳ級)四個級別。

3.1 特別重大(I級)林業有害生物災害

跨縣(區)集中連片發生的常發性病蟲害中度以上且發生麵積500公頃以上;對人類健康構成威脅並可引發人類疾病;首次發生國家級林業檢疫性有害生物疫情的。

3.2 重大(II級)林業有害生物災害

跨鎮集中連片發生的常發性有害生物中度以上且發生麵積500公頃以上;在我縣首次發現,可直接造成林木死亡,並經專家組評估可能暴發重大危害的林業有害生物災害。

3.3較大(III級)林業有害生物災害

跨鎮集中連片發生的常發性有害生物中度以上且發生麵積200公頃以上500公頃以下。

3.4 一般(Ⅳ級)林業有害生物災害

集中連片發生的常發性有害生物中度以上且發生麵積50公頃以上200公頃以下。

4 監測預警

4.1日常監測和建立信息數據庫

4.1.1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要開展林業有害生物日常監測,逐步完善監測體係和監測網絡,根據森林資源分布劃分監測區域,設立監測點,配備必要的監測儀器設備、設施和專兼職技術人員,確保及時發現林業有害生物災害。

4.1.2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要建立林業有害生物信息數據庫。主要內容:可能影響和誘發林業有害生物的溫度、濕度、降雨、風速、風向等氣象信息及人口等社會信息;主要林業有害生物種類、數量、特性、分布、潛在危險性、發生趨勢等;可能影響社會公眾健康的林業有害生物種類、藥劑類型、施藥方式、影響區域等;森林資源分布、地形地貌、交通和基礎設施情況,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及生態公益林區分布情況;應急力量的組成及其應急能力、分布,應急設施、物資的種類、數量、性能和分布,上級救援機構或相鄰地區應急資源情況;可能影響災害防控的不利因素。

4.2信息收集、分析、報告

4.2.1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要對收集到的林業有害生物疫情信息及時進行整理、鑒別和分析,經鑒定確認為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或外來林業檢疫性有害生物疫情的,要立即報告縣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防控指揮部辦公室,並在24小時內上報縣指揮部;災情緊急的,要立即報縣指揮部。

4.2.2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發現病死樹和其他異常現象,應當及時向當地林業主管部門報告。接到報告後,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要迅速派專人赴發生現場進行調查取樣和監控。對取得的林業有害生物樣本,要立即送縣林業主管部門確認和鑒定;縣林業主管部門無法確認和鑒定的,送市級林業主管部門確認和鑒定;市林業主管部門無法確認和鑒定的,送省林業有害生物檢驗鑒定中心鑒定。

4.2.3縣指揮部辦公室要建立林業有害生物災害信息報告製度,設立並公布接警電話和電子郵箱。

4.3 預警級別

林業有害生物災害預警從高到低,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表示特別重大(I級)、重大(II級)、較大(Ⅲ級)和 一般(IV級)4個預警級別。

4.4預警發布

達到Ⅰ級預警(紅色預警)級別的林業有害生物災害,上報市指揮部,由市指揮部辦公室發布並報請市指揮部啟動市級應急預案。

達到Ⅱ級預警(橙色預警)或Ⅲ級預警(黃色預警)級別的林業有害生物災害,上報縣指揮部,由縣指揮部辦公室發布並報請縣指揮部啟動縣級應急預案。

達到IV級預警(藍色預警)級別的林業有害生物災害,上報縣指揮部辦公室,由災害發生地鎮政府發布並報請縣指揮部啟動縣級應急預案,縣指揮部辦公室聯合鎮政府成立現場指揮部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5 政府應急行為

5.1接警報告

縣指揮部辦公室在接到林業有害生物信息報告後,要認真做好記錄。記錄內容包括:發生時間、地點、災害種類、發生麵積、受害情況、報警人員及其聯係方式等,並及時向縣指揮部報告。

5.2 先期處置

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發生後,災害發生屬地鎮人民政府要立即對災害進行綜合評估,對其類型、性質、影響麵及嚴重程度作出初步判斷,釆取防控措施進行先期處置,並將災害的發展趨勢、處理情況、突出問題和建議及時報告縣指揮部辦公室。

5.3 分級響應

5.3.1  I級(紅色)響應。

特別重大(I級)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發生後,經縣政府同意後上報市級指揮部,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統一部署應急處置工作。

1.立即組織專家組成員進行會商,分析研判災害發生形勢,提出處置意見。

2.向災害發生地派出工作組、專家組,組織、協調相關鎮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3.縣指揮部及時召開會議進行安排部署,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4.災害發生地鎮政府和有關部門立即部署應急處置工作,落實各項應急措施,在最短時間內控製災情蔓延。

5.縣指揮部辦公室加強應急值守,實施24小時值班製度。應急響應期間,實行日報告製度,及時將工作情況上報縣政府和市指揮部辦公室,緊急情況及時報告。

5.2.2  II級(橙色)和Ⅲ級(黃色)響應。

重大(II級)或較大(Ⅲ級)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發生後, 縣指揮部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統一部署應急處置工作。

1.立即組織專家組成員進行會商,分析研判災害發生形勢, 提出處置意見。

2.向災害發生地派出工作組、專家組,組織、協調相關鎮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3.縣指揮部辦公室及時召開聯席會議進行安排部署,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4.災害發生地鎮政府和有關部門立即部署應急處置工作,落實各項應急措施,在最短時間內控製災情蔓延。

5.縣指揮部辦公室加強應急值守,實施24小時值班製度。應急響應期間,實行雙日報告製度,及時將工作情況上報縣政府和市指揮部辦公室,緊急情況及時報告。

5.3.3  IV級(藍色)響應。

發生一般(IV級)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時,由災害發生地鎮政府報經縣指揮部後,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縣指揮部辦公室聯合鎮政府成立現場指揮部,動員部署應急處置工作,落實各項應急措施,在最短時間內控製災情蔓延。

5.4 指揮協調 

啟動重大林業有害生物應急預案後,迅速成立現場指揮部,按照指揮部的指令分工負責,指揮協調有關應急專業力量、應急資源,實施應急防控。

5.5 災害處置

根據工作需要,災害發生地森防檢疫、農業植保、衛生防疫等專業防控力量,應按照指揮部的指令,迅速到達現場,開展災害處置和撲救工作。

5.6 醫療救護

事發地衛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防控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全過程的醫療救護、傷員救治、疾病防控等工作,必要時,由市衛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力量支援。

5.7 交通管製 

事發地公安、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分別負責道路交通管製工作;需要進行飛機施藥防治時,負責協調做好空中交通管製。

5.8 現場監控

現場指揮部在災害發生現場設置監控人員,及時監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的除治情況,防止檢疫性林業有害生物的擴散和傳播。

5.9擴大應急

應急響應過程中,縣指揮部認定事態難以控製或有擴大、發展趨勢時,要及時向縣政府報告,請求支援,擴大應急。需要上級提供援助的,由縣政府上報市級指揮部,請求支援。

5.10信息發布

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發生後,縣指揮部要及時通過主流媒體向社會發布災害信息。發布外來林業檢疫性有害生物疫情信息時,按照管理權限分別報請縣政府、市級林業主管部門審核。

5.11 應急結束

縣指揮部辦公室要組織專家組進行綜合評估,在確認林業有害生物災害得到有效控製、危險已經解除後,及時提出結束應急響應的建議,報縣指揮部批準。必要時通過主流媒體向社會發布應急終止消息。

6 後期處置

6.1 調查總結

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處置結束後,縣指揮部要及時、準確地查清災害發生原因和責任,總結教訓,提出防範和改進措施。

6.2恢複重建

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處置結束後,災害發生地鄉鎮政府要製定恢複重建計劃,開展災後補救和恢複生產工作。

6.3 社會救助

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救災經費由當地人民政府財政籌

措,縣財政根據情況給予補助,必要時申請市或省財政補助。

災害發生地鎮人民政府可以根據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發生範圍和影響程度,在本行政區域內組織救災捐助活動。必要時,積極爭取上級部門和其他地區的救災捐贈。

7 保障措施

7.1 資金保障

根據《湯陰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要求,按照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籌措安排縣級應負擔的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防控所需經費。

7.2 裝備保障

林業主管部門要建立救援物資儲備庫,支持本級相應的檢疫、監測設備和防治器械。要切實加強設備維護、保養,確保裝備性能完好,保證應急需要。

7.3 隊伍保障

縣林業主管部門要根據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防控需要,建立健全本級森防檢疫機構,培訓專兼職技術人員,建立高素質的疫情監測、數據分析、風險評估等專業管理和技術服務隊伍。同時,組建快速、高效、機動性強的防治專業隊,並合理劃分先期處置隊伍、後續處置隊伍、增援隊伍,製定應急隊伍調遣預案。

7.4技術保障

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要及時了解和掌握國內外林業有害生物發生、防治信息,對潛在危險性有害生物進行超前研究,製定專項防治技術方案,為應急指揮決策提供技術支持。

8 預案演練

縣指揮部辦公室要開展林業有害生物災害防控實戰演練, 提高指揮部及應急處置隊伍的快速反應能力和綜合控災技能。演習內容包括應急聯動、緊急集結、快速反應、協同配合、現場防控、後期處置等。

9 責任獎懲

要對在處置林業有害生物災害中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按照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處置林業有害生物災害中,未能依照本預案規定履行職責、造成嚴重經濟損失和不良社會後果的單位和個人,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0 附則

10.1 預案製定

本應急預案由縣指揮部辦公室製定,並結合我縣實際情況及有關法律法規適時修訂。

10.2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湯陰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湯陰縣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預案的通知》(湯政辦〔2020〕10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