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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政〔2023〕7號 湯陰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湯陰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通知
發布:牛春福來源:湯陰縣應急管理局時間:2023-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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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3年6月21日成文日期2023年6月12日
發文機關湯陰縣人民政府發文字號湯政〔2023〕7號
文件狀態有效

《湯陰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湯陰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通知》政策解讀

湯政〔2023〕7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各部門及有關單位:

現將《湯陰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23年6月12日

湯陰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1 總則

1.1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應急管理和視察河南重要講話、指示批示精神,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樹牢安全發展理念,統籌發展和安全,全力防範化解重大災害風險,科學應對各類突發事件,切實保障全縣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大局。

1.2編製目的

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的發生;控製、減輕和消除因突發事件引起的嚴重社會危害;規範突發事件應對活動;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環境安全和社會秩序。

建立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反應及時、規範有序、科學高效的應急體係,持續增強應急管理能力、應急救援能力、應急保障能力、社會協同應對能力,全麵提高政府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1.3編製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河南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試行)的通知》《安陽市人民政府關於改革完善應急管理體係的通知》《安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安陽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試行)的通知》《湯陰縣安全生產職責清單》等,製定本預案。

1.4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縣行政區域內各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是本縣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總綱,是指導全縣各級政府、各部門、各單位做好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依據。

本預案所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需要采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

1.5工作原則

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建立健全黨委領導下的應急管理行政領導負責製,把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最大限度減少突發事件的發生及危害。

堅持居安思危、預防為主、預防與應急相結合。提高全社會防範意識,落實預防措施,做好應對突發事件的思想準備、組織準備、物資準備等各項工作。對各類可能引發突發事件的因素及時分析、預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堅持統一領導、協調聯動。在縣委、縣政府統一領導下,行業(領域)部門分類管理、源頭防控,應急部門充分發揮統籌協調作用,建立健全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應急管理體製。

堅持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建立完善縣、鄉級組織指揮機製。在事發地黨委領導下,屬地政府全麵組織應對工作,及時啟動應急響應。注重組織動員社會力量廣泛參與,形成工作合力。

堅持快速反應、高效處置。建立健全以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為主力、軍隊為突擊力量、專業救援隊伍為骨幹、社會救援組織為輔助的應急力量體係,健全各類力量快速反應、協調聯動機製,高效應對各類突發事件。

堅持依法依規、科技支撐。依法維護公眾合法權益,實現突發事件應對工作規範化、製度化、法製化。加強公共安全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充分發揮專家隊伍和專業人員作用,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揮能力,避免發生次生、衍生災害事件。

1.6突發事件分類分級

突發事件主要包括以下類別:

(1)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生物災害和森林火災等。

(2)事故災難。主要包括工礦商貿等企業的各類安全事故、交通運輸事故、公共設施和設備事故、核與輻射事故、環境汙染和生態破壞事件等。

(3)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職業中毒事件、食品和藥品安全事件、動物疫情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襲擊事件、極端暴力犯罪事件、群體性事件、油氣供應中斷突發事件、金融突發事件、涉外突發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網絡與信息安全事件等。

各類突發事件按照其性質、造成損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響範圍等因素,一般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各類突發事件分級標準在相應的縣級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中予以明確,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1.7應對主體

突發事件應對遵循分級負責、屬地為主、逐級介入的原則。初判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原則上由省政府負責應對;由市政府負責先期處置,縣政府配合相關工作。

初判發生較大突發事件,原則上由市政府負責應對,由縣政府負責先期處置。

初判發生一般突發事件,由縣政府負責應對,由縣專項應急指揮部或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牽頭部門先期處置,必要時由縣應急救援總指揮部負責具體實施。

當突發事件超出事發地政府應對能力時,由上一級政府提供支援或負責應對。突發事件涉及兩個以上行政區域的,由有關行政區域共同的上一級政府負責應對,或由各有關行政區域的上一級政府共同負責應對。

1.8應急預案體係

縣應急預案體係包括縣、鄉(鎮)政府及部門、基層組織和單位製定的各類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以及為應急預案提供支撐的工作手冊和事件行動方案。本預案與上級銜接預案為《安陽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試行)》。

鄉(鎮)及縣直部門應急預案,包括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等。

(1)總體應急預案

全縣應急預案體係的總綱,縣人民政府組織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體係構成、機構職責、預案編製等總體安排。

(2)專項應急預案

縣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為應對涉及麵廣、情況複雜的某一類型突發事件,或針對保護重要目標物、保障重大活動、保障應急資源等重要專項工作而預先設定的涉及數個部門職責的應急工作方案。

(3)部門應急預案

有關部門為應對本部門(行業、領域)某一類型突發事件,或者針對保護重要目標物、保障重大活動、保障應急資源等涉及部門工作而預先製定的應急工作方案。

(4)基層組織和單位應急預案

機關、企業、事業單位、鄉(鎮)、社會組織和村委會等基層組織和單位,規範突發事件應對的內部應急工作方案。

(5)應急工作手冊

應急工作手冊是預案涉及的有關部門和單位對自身承擔職責任務進一步分解細化的工作安排,內容一般包括風險隱患分析、處置工作程序、響應措施、應急隊伍和裝備物資情況,以及相關聯絡人員和聯係方式等。縣政府及部門應急預案涉及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編製相應工作手冊,把每一項職責任務分解細化、具體化,明確工作內容和流程,並落實到具體責任單位、責任人。基層組織和單位根據自身實際,可單獨編製應急工作手冊,或將有關內容融入應急預案。

(6)事件行動方案

事件行動方案是參與突發事件應對的救援隊伍、專家隊伍等按照應急預案、應急工作手冊或上級指揮機構要求,為執行具體任務,結合現場實際情況製定的工作安排或現場處置方案。事件行動方案要明確隊伍編成、力量預置、指揮協同、行動預想、戰勤保障、通信聯絡、具體對策、實施步驟等內容。

2 組織指揮體係

2.1縣級組織指揮機製

在縣委的統一領導下,縣政府是全縣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領導機關,負責貫徹落實上級關於應急管理工作的決策部署,統籌製定全縣應急管理政策措施,組織防範和應對各類突發事件。

縣級應急救援指揮體係由縣政府應急救援總指揮部(以下簡稱總指揮部)、縣政府專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專項指揮部)、現場指揮部組成。總指揮部、專項指揮部是縣級應對突發事件的指揮協調機構;前方指揮部是縣級應對突發事件的現場組織指揮機構,指導鄉(鎮)開展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突發事件發生後,原則上由專項指揮部負責應對,必要時由總指揮部負責應對。

2.1.1總指揮部

總指揮部負責指導、協調各專項指揮部開展工作,必要時負責先期處置及應對工作。

總指揮部總指揮長由縣政府主要負責同誌擔任,副總指揮長由縣政府相關負責同誌擔任,成員由承擔突發事件防範處置職責的縣委辦、縣政府辦、人武部等有關單位主要負責同誌組成。

總指揮長:縣委副書記、縣長。

副總指揮長:縣委常委、縣政府常務副縣長。

成員單位:縣紀委監委、縣委辦公室、縣委宣傳部、縣政府辦公室、縣發展改革委、縣教育局、縣工信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司法局、縣財政局、縣人社局、縣自然資源局、縣住建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利局、縣農業農村局、縣商務局、縣文廣體旅局、縣衛生健康委、縣應急管理局、縣市場監管局、縣城市管理局、縣生態環境分局、縣人武部、縣消防救援大隊、縣總工會、縣供銷社、縣林業總站、縣氣象局、中國鐵路鄭州局集團有限公司湯陰車站、中國郵政集團公司河南湯陰縣分公司、市銀保監分局湯陰監管組、武警湯陰中隊等相關單位。

總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應急管理局,辦公室主任由縣應急管理局主要負責同誌擔任。總指揮部辦公室要貫徹落實上級和縣委、縣政府關於應急處置工作的決策部署和總指揮部的工作要求,督促落實總指揮部議定事項和工作安排,負責做好總指揮部日常工作,指導協調專項指揮部辦事機構工作,負責組織編製全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向總指揮部提交全縣重大災害和事故情況報告,研究提出總指揮部重點工作安排建議,製定工作實施方案,參與各類重大災害和事故應急救援救助,協助總指揮部做好重大災害和事故的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協調專項指揮部對突發事件發展態勢提出應對建議,協調做好重大災害和事故發生後的應急、救援、救災工作。

總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方針政策,執行上級及縣委、縣政府決策部署,按照總指揮部要求,依據職責分工做好相關突發事件應對工作;負責製定與實施相關類別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應急預案,明確專項突發事件分級標準和響應分級標準;負責組織指導協調風險防控、應急準備、監測預警、應急救援、恢複重建等工作;負責突發事件防範、應急資源保障等工作。

2.1.2專項指揮部

總指揮部下設防汛抗旱、生態環境、社會安全、森林防滅火、地質災害、交通運輸、公共衛生、食品藥品、消防安全、安全生產、抗震救災、氣象災害防禦及人工影響天氣等專項指揮部。

專項應急指揮部指揮長:原則上由分管業務的副縣長擔任(防汛抗旱專項應急指揮長除外)。

專項應急指揮部副指揮長:原則上由各行業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擔任。

專項指揮部在總指揮部指導、協調下,承擔相關領域突發事件的指導協調和組織應對工作。

各專項指揮部牽頭部門負責製定實施相關類別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預案,明確專項突發事件分級標準和響應分級標準;負責相關專項突發事件應對的綜合協調工作;承擔專項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各突發事件應急保障工作牽頭部門和支持部門配合做好相關類別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應急預案的製定實施工作,配合做好相關類別專項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承擔專項指揮部的相關工作。

2.1.3前方指揮部

發生突發事件後,原則上由專項指揮部或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牽頭部門根據工作需要設立前方指揮部(必要時由總指揮部設立),負責組織、協調、指揮突發事件現場處置工作。前方指揮部指揮長由縣委、縣政府指定負責同誌擔任,副指揮長由縣專項指揮部負責同誌擔任,成員由相關單位負責同誌及事發地鄉(鎮)黨委、政府負責同誌擔任。

前方指揮部承擔事故現場應急處置各項指揮、協調、保障工作,可根據需要設立綜合協調、搶險救援、資料保障、監測預警、輿情引導、醫療保障、救災物資保障、安全保障、通信保障、後勤保障、調查評估等應急處置工作組。

發生一般突發事件後,由專項指揮部或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牽頭部門根據需要派出工作組,指導突發事件現場處置工作。

2.1.4專家組

有關部門和單位應建立相應專家庫,突發事件發生後根據需要抽調有關專家成立專家組,開展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和救援、調查評估等決策谘詢服務工作,必要時請求上級政府派專家進行支持。

2.2基層組織指揮機製

鄉(鎮)政府在本級黨委統一領導下,負責本行政區域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統籌製定本行政區域應急管理政策措施,組織防範和應對各類突發事件。

突發事件發生後,事發地鄉(鎮)政府根據需要設立由鄉(鎮)政府負責同誌,相關部門負責同誌組成的現場指揮部,負責組織、指揮、協調、實施突發事件現場處置工作。現場指揮部可根據需要設立綜合協調、災害監測、搶險救援、交通管製、醫療衛生、善後處置、信息發布及新聞宣傳、基礎設施保障和生產恢複、專家支持、調查評估等工作組。

鄉(鎮)政府要結合實際強化應急管理職責。村(居)民委員會負責協助做好村(社區)應急管理相關工作。

3 監測預警

3.1風險防控

(1)縣、鄉(鎮)政府要建立突發事件風險調查和評估製度,製定風險分類分級管理辦法,依法對各類危險源、危險區域進行辨識和評估,建立清單與台賬,加強監督檢查,針對風險隱患采取安全防控措施,建立信息共享與公開機製。有關部門要定期綜合評估和分析潛在風險,會商研判突發事件可能趨勢,提出防範建議,報本級政府並抄送應急部門。

(2)縣、鄉(鎮)政府要建立完善社區、村、重點單位網格化風險防控體係。有關部門要及時發現和處置各類隱患,落實風險管控措施。對重大風險點和危險源,要製定防控措施、整改方案和應急預案,同時做好監控和應急準備工作。

(3)縣、鄉(鎮)政府編製城鄉建設規劃要充分考慮公共安全風險因素,堅持底線思維,統籌安排應對突發事件所必需的基礎設施建設。要加強城鄉防災減災能力建設,抓好以源頭治理為重點的安全生產基礎能力建設,完善以城鄉醫療救治體係和疾病預防控製體係為重點的公共衛生保障體係,健全以利益協調、訴求表達、矛盾調處等機製為重點的社會安全生產基礎能力建設。

(4)縣、鄉(鎮)政府加強對重大基礎設施的安全監督檢查,重大關鍵基礎設施要科學選址、優化布局,開展可行性論證和風險評估,增強防災抗災和風險管控能力;運營與維護單位要建立完善日常安全風險管理製度。

3.2信息監測

縣政府及有關部門要逐步建立全縣統一的突發事件信息監測體係,完善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製。各專項指揮部牽頭部門負責突發事件信息監測,加強對突發事件信息監測工作的管理和監督,建立突發事件常規數據庫。各有關單位要無償提供有關數據和信息,支持、配合突發事件常規數據庫建設。

突發事件常規數據庫內容包括:

(1)主要危險物質的種類、數量、特性及運輸路線;重大危險源的數量及分布;潛在的重大安全事故、自然災害類型及影響區域。

(2)造成社會公眾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發生的類型、影響區域及後果。

(3)城市建成區和農村分布、地形地貌、交通和基礎設施情況;重要保護目標及分布;常年季節性的風向、風速、氣溫、降水量等氣象條件;人口數量、結構及分布。

(4)應急力量的組成及分布;應急設施、物資的種類、數量、特性和分布;上級應急機構或相鄰地區可用的應急資源。

(5)可能影響應急處置的不利因素。

3.3預警信息來源

(1)鄉(鎮)政府要創新基層網格員管理體製機製,統籌各類信息員資源,建立統一規範的基層網格員管理和激勵製度,承擔風險隱患巡查報告、突發事件先期處置、災情統計報告等職責。鼓勵獲悉突發事件信息的公民主動向所在地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或指定的專業機構報告。

突發事件發生或發現重大風險、隱患後,基層網格員和相關單位、基層組織、企業等要及時向所在地政府及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相關信息。事發地政府及有關部門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上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報送信息,及時續報事件處置等有關情況。

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突發事件信息,敏感信息,發生在重點地區、重要時期的信息,可能演化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突發事件的一般突發事件信息,要及時報市委、市政府和縣委、縣政府。

(2)報告內容一般包括突發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性質、簡要經過、影響範圍(含環境影響)、人員傷(病)亡和失聯情況、房屋倒塌損壞等經濟損失情況、交通通信電力等基礎設施損毀情況、現場救援情況和已經采取的其他措施等。

(3)接到突發事件信息後,縣、鄉(鎮)政府及有關部門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立即如實向上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同時通報可能受影響的地區、部門和企業,並及時續報突發事件處置等有關情況。涉及港澳台僑、外籍人員,或影響到境外的突發事件信息報告,按照相關規定辦理。

3.4風險預警

3.4.1確定預警級別

有關部門接到突發事件相關征兆信息後,要及時組織進行分析評估,會商研判突發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強度和影響範圍以及可能發生的次生、衍生突發事件類別,確定預警級別。按照突發事件緊急程度、發展態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預警級別由高到低依次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預警級別的具體劃分按照國家和行業相關標準執行。

3.4.2發布預警信息

縣、鄉(鎮)政府或有關部門要根據分析評估結果,按照相關規定,立即發布預警信息,及時向上一級政府或相應部門報告,必要時可越級上報,並向當地駐軍和可能受影響的毗鄰或相關地方政府通報。根據事態發展,適時調整預警級別並重新發布、報告和通報突發事件預警信息。

預警信息的發布和調整可通過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係統、廣播、電視、報刊、信息通信網絡等渠道,使用警報器、宣傳車、大喇叭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要采取有針對性的通知方式。承擔應急處置職責的相關單位接收到預警信息後,要及時向發布預警信息的單位反饋接收結果。

3.4.3預警措施

3.4.3.1三級、四級預警措施

發布三級、四級警報,宣布進入預警期後,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即將發生的突發事件的特點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措施:

(1)啟動應急預案;

(2)責令有關部門、專業機構、監測網點和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及時收集、報告有關信息,向社會公布反映突發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強對突發事件發生、發展情況的監測、預報和預警工作;

(3)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業技術人員、有關專家學者,隨時對突發事件信息進行分析評估,預測發生突發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響範圍和強度以及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的級別;

(4)定時向社會發布與公眾有關的突發事件預測信息和分析評估結果,並對相關信息的報道工作進行管理;

(5)及時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發布可能受到突發事件危害的預警提示,宣傳避免、減輕危害的常識,公布信息接收和谘詢電話。

3.4.3.2一級、二級預警措施

發布一級、二級警報,宣布進入預警期後,縣人民政府除采取第3.4.3.1節規定的措施外,還應當針對即將發生的突發事件的特點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一項或者多項措施:

(1)責令應急救援隊伍、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並動員後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視情況預置隊伍、裝備、物資等應急資源;

(2)調集應急處置和救援所需物資、設備、工具,準備應急設施和避難場所,並確保其處於良好狀態、隨時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3)加強對重點單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礎設施的安全保衛,維護社會治安秩序;

(4)采取必要措施,確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公共設施的安全和正常運行;

(5)及時向社會發布有關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減輕危害的建議、勸告;

(6)轉移、疏散或者撤離易受突發事件危害的人員並予以妥善安置,轉移重要財產;

(7)關閉或者限製使用易受突發事件危害的場所,控製或者限製容易導致危害擴大的公共場所的活動;

(8)有關地方和部門發布預警後,其他相關地方或部門要及時組織分析本地、本行業可能受到影響的範圍、程度等,部署有關防範性措施。

(9)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防範性、保護性措施。

3.4.4預警解除

當突發事件風險已經解除,發布警報的有關部門要立即宣布解除警報、終止預警期,解除已經采取的有關措施。

4 應急響應

4.1響應啟動

4.1.1響應分級啟動

縣級應急響應一般由高到低分為三級:Ⅰ級、Ⅱ級、Ⅲ級。

Ⅰ級響應針對特別重大、重大和較大突發事件的先期處置,由總指揮部啟動。

Ⅱ級響應針對事件本身較敏感,或事態發展有擴大趨勢的一般突發事件應對處置,由總指揮部啟動。

Ⅲ級響應針對事件本身敏感度小的一般突發事件應對處置,由應急救援專項應急指揮部啟動。

響應分級標準在相關縣級專項應急預案中明確。應急響應啟動後,可視突發事件事態發展情況及時調整響應級別。突發事件發生地的下級單位響應級別應與上級單位的響應級別相銜接。

4.1.2響應啟動條件

初判發生特別重大、重大和較大突發事件,有可能造成較大社會影響時,啟動Ⅰ級響應,負責先期處置並配合上級政府應對。

初判發生一般突發事件,但事件本身較敏感,或事態發展有擴大趨勢,或鄉(鎮)請求,啟動Ⅱ級響應,負責突發事件應對。

初判發生一般突發事件,但事件本身敏感度小,或鄉(鎮)請求,啟動Ⅲ級響應,負責突發事件應對。

4.2信息報告

縣應急救援總指揮部和各專項應急指揮部要組織突發事件涉及部門負責人及相關方麵專家對接收到的突發事件信息進行會商,根據會商研判結果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

4.2.1信息報告要求

各鄉(鎮)政府要創新基層網格管理體製機製,統籌各類信息資源,建立統一規範的基層網格管理和激勵製度,承擔風險隱患巡查報告、突發事件先期處置、災情統計報告等職責。鼓勵獲悉突發事件信息的公民主動向所在地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或指定的專業機構報告。

根據《中共河南省委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範和加強突發事件信息報送工作的通知》及《河南省應急管理廳關於切實加強事故災難類、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工作的通知》(豫應急辦〔2019〕6號)規定,湯陰縣突發事件信息報送時限如下:

(1)重大、特別重大事件須在發生後15分鍾內向省應急管理廳電話報告、35分鍾內以書麵形勢報告。

(2)較大事件須在發生後1小時內書麵上報至省應急管理廳。

(3)一般事件須在發生後6小時內書麵上報至省應急管理廳。

(4)較大及以上突發事件每天上午7:30前、下午16:30前向安陽市應急管理局各續報1次,特殊情況隨時續報,續報直至事件搶險救援結束。領導對事件信息有批示的,按照領導的批示及時跟蹤續報事件搶救進展情況。工礦商貿領域事件自發生之日起30日內,道路交通、火災事件自發生之日起7日內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於變化當日續報。

公共衛生類、社會安全類突發事件信息按相關規定報衛健、政法、公安等部門,同時通報總指揮部辦公室。

有關主管部門要在相應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預案中明確應急值班值守電話。總指揮部辦公室值班室24小時值守電話:0372-6203698。

4.2.2信息報告內容

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內容主要包括:時間、地點、狀態、傷亡情況、事發單位或發生地基本情況、事件起因和性質、基本過程、影響範圍、事件發展趨勢、處置情況、請求事項和工作建議、事發現場指揮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係方式等。

各單位對突發事件全麵情況不清楚的,應先上報已掌握的主要情況,隨後補報詳細信息,不得以需要了解詳細情況為借口延緩報送時間。

4.2.3信息報告方式

突發事件信息報告除另有規定外,可采取電話、傳真、電子信箱、工作群、值班會商係統等方式,通過傳真和電子信箱報告事件信息後必須電話確認。縣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接收和上報事件信息必須認真進行登記存檔,以備調查核實。

4.2.4其他

涉及港澳台胞、外籍人員的突發事件,需要向有關國家、地區、國際機構通報的,按照相關規定辦理。

4.3應急處置與救援

4.3.1Ⅰ級響應行動(先期處置)

(1)突發事件發生後,事發單位要立即組織本單位應急隊伍和工作人員營救受害人員,疏散、撤離、安置受威脅人員;控製危險源,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並采取其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擴大;迅速控製可疑的傳染源,積極救治病人,組織醫療衛生人員加強個人防護;向縣政府及有關部門、單位報告。對因本單位的問題引發的或主體是本單位人員的社會安全事件,有關單位要迅速派出負責人趕赴現場開展勸解、疏導工作。

(2)事發地村(居)民委員會和其他組織要立即進行宣傳動員,組織群眾開展自救和互救,協助維護社會秩序,或按照鄉(鎮)政府的決定、命令組織開展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3)鄉(鎮)政府要調動基層應急隊伍,采取措施控製事態發展,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並及時向縣政府報告。

(4)經各類突發事件應對的牽頭部門報請縣政府,並經研判為特別重大、重大或較大突發事件的,立即啟動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進行先期處置。

(5)啟動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後,總指揮長應安排做好下列應急救援措施進行救援:

①組織搶救遇險人員,救治受傷人員,研判事件發展趨勢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

②通知可能受到事件影響的單位和人員,隔離現場,劃定警戒區域,疏散受到威脅的人員,實施交通管製;

③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件危害擴大和次生、衍生災害發生,避免或者減少事件對環境造成的危害;

④依法發布調用和征用應急資源的決定;

⑤依法向應急救援隊伍下達救援命令;

⑥維護現場秩序,組織安撫遇險人員和遇險遇難人員親屬;

⑦依法發布有關事件情況和應急救援工作的信息;

⑧依法從嚴懲處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囤積居奇、製假售假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穩定市場價格,維護市場秩序。依法從嚴懲處哄搶財物、幹擾破壞應急處置工作等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維護社會治安;

⑨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應急救援措施。

⑩待指揮權移交上級政府後,配合上級指揮部完成突發事件的應對。

4.3.2指揮協調

(1)組織指揮。縣、鄉級組織指揮機構按照分級應對、分級響應原則,分別負責相應級別突發事件的應急組織指揮。鄉(鎮)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各類突發事件應對負有屬地管理責任,按照上級政府要求組織實施應急處置措施。超出事發地政府處置能力的,上級政府要根據事發地政府請求或應對工作需要,組織指揮突發事件應對。發生突發事件後,總指揮部或專項指揮部成立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構時,可根據需要設立涉外事務處置組。

(2)現場指揮。縣政府設立前方指揮部的,鄉(鎮)政府的指揮部應納入縣級前方指揮部。上級政府設立前方指揮部的,縣、鄉級現場指揮部要服從前方指揮部的領導。前方指揮部、現場指揮部要充分聽取有關專家意見建議,開設統一的救援隊伍集結點、物資接收點和分布點、新聞中心,並提供必要的後勤保障。

(3)當上級政府派出現場工作組時,縣、鄉級政府的現場指揮機構要與其對接並接受業務指導,做好相應保障工作。

(4)協同聯動。武警部隊、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和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等,在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參加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按照規定的指揮關係和指揮權限進行指揮。社會組織參與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由現場指揮機構統一管理、統一調動、統一行動。

4.3.3 II、III級響應行動(應急處置措施)

經判定為II級響應的,由總指揮部啟動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進行突發事件應對。經判定為III級響應的,由專項應急指揮部啟動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預案,進行突發事件應對。視情成立前方指揮部,設立各相關處置小組,明確職責分工。具體響應行動在相關專項應急預案中明確。

4.3.3.1自然災害、事故災害、公共衛生事件

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後,縣政府及相關部門根據處置需要,應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或其他必要的應急措施:

(1)現場信息獲取。組織現場人員、應急測繪和勘察隊伍等,利用無人機、雷達、衛星、移動氣象站等手段獲取現場影像和災害數據,分析研判道路、橋梁、通信、電力等基礎設施和居民住房損毀情況,收集重要目標物、人員密集場所和人口分布等信息,提出初步評估意見,並向現場指揮機構和有關部門報告。

(2)組織營救受災和被困人員,疏散、撤離並妥善安置受威脅人員,必要時組織動員社會應急力量有序參與應急處置、受災人員救助工作。

(3)組織開展傷病員救治、衛生防疫和公共衛生調查處理、應急心理救助等醫療衛生救援工作,治療傳染病患者和疑似傳染病患者,控製傳染源,觀察密切接觸者,對易感染人群采取應急接種、預防性服藥措施和開展衛生防疫知識宣傳。

(4)迅速組織開展搶險工作,控製危險源,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劃定警戒區,實施交通管製以及其他控製措施。交通運輸、鐵路、工信、公安等有關部門要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搶險救災物資和人員能夠及時、安全送達。

(5)立即搶修被損壞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公共設施,短時難以恢複的,要實施過渡方案,保障社會生產生活基本需要。

(6)開展環境應急監測,追蹤研判汙染範圍、程度和發展趨勢;切斷汙染源,控製和處置汙染物,保護飲用水水源地等環境敏感目標;開展災後環境風險排查,整治汙染隱患,妥善處置應對突發事件產生的廢棄物。

(7)禁止或限製使用有關設備、設施,關閉或限製使用有關場所,中止人員密集的活動或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生產經營活動,以及采取其他保護措施。

(8)啟用財政預備費和儲備的應急救援救災物資,必要時征用其他急需物資、設備、設施、工具。

(9)做好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提供食品、飲用水、衣被、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臨時住所,開展衛生防疫工作,確保大災之後無大疫。

(10)開展遇難人員善後處置工作,妥善處理遇難人員遺體,做好遇難人員家屬安撫工作。

(11)組織開展救災捐贈活動,接收、管理、分配救災捐贈款物。

(12)依法嚴厲打擊囤積居奇、哄抬價格、製假售假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穩定市場價格,維護市場秩序。

(13)依法嚴厲打擊哄搶財物、幹擾破壞應急處置工作等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維護社會治安。

(14)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發生次生、衍生災害和事件。

4.3.3.2社會安全事件

社會安全事件發生後,縣政府及有關部門要針對事件的性質和特點,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或其他必要的應急措施:

(1)了解和分析事件起因,有針對性地開展法治宣傳和說服教育,及時疏導、化解矛盾和衝突。

(2)維護現場治安秩序,對使用器械相互對抗或以暴力行為參與衝突的當事人實行強製隔離帶離,妥善解決現場糾紛和爭端,控製事態發展。

(3)組織開展傷病員救治、應急心理救助等醫療衛生救助工作。

(4)對特定區域內的建築物、交通工具、設備、設施以及燃料、燃氣、電力、水的供應進行控製,必要時依法對網絡、通信進行管控。

(5)封鎖有關場所、道路,查驗現場人員的身份證件,限製有關公共場所內的活動。

(6)加強對易受衝擊的核心機關和單位的安全保衛,在黨政機關、軍事機關、廣播電台、電視台、通信核心樞紐等附近設置臨時警戒線。加強對重點敏感人員、場所、部位和標誌性建築的安全保護。

(7)發生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事件時,立即依法出動警力,加大社會麵檢查、巡邏、控製力度,根據現場情況依法采取相應的強製性措施,盡快恢複正常社會秩序。

(8)法律、法規等規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4.3.4響應升級

(1)響應升級的標準

①經研判,發現突發事件的實際災情或後果超出了接到的信息報告的災情或後果。

②突發事件的災情或後果進一步擴大,湯陰縣應急力量難以實施有效處置。

③突發事件將要波及周邊地區。

(2)請求援助

①總指揮部及時聯係人武部、武警湯陰中隊參與應急工作。

②總指揮部向市應急救援總指揮部提出應急救援申請,由市應急救援總指揮部協調周邊地區參與應急救援,共同進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

4.3.5社會動員

縣政府應當根據應對突發事件的實際需要,動員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自救互救、道路引導、後勤保障、秩序維護等協助處置工作。

4.4信息發布

突發事件發生後,應急指揮機構要及時通過主流媒體向社會發布突發事件的初步核實情況、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防範措施等權威信息,並根據事件處置進展動態發布信息。信息發布由履行統一領導職責的政府設立的應急指揮機構負責。法律、法規和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未經履行統一領導職責的政府設立的應急指揮機構批準,參與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對外發布事件信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編造、傳播有關突發事件事態發展或應急處置工作的虛假信息。

4.5應急結束

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或相關威脅和危害得到控製、消除後,遵循“誰啟動、誰解除”的原則,由啟動響應的履行統一領導職責的部門或應急指揮機構宣布響應結束。響應結束後,逐步停止有關應急處置措施,應急救援隊伍和工作人員有序撤離。同時,采取或者繼續實施必要措施,防止發生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的次生、衍生事件或者引發社會安全事件。現場指揮部停止運行後,通知相關方麵解除應急措施,逐步恢複生產生活秩序。另外,事發地鄉(鎮)或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在事件結束後的2周內向縣政府提交處置情況專題報告,報告內容包括:事件基本情況、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事件處置情況、引發事件的原因初步分析、善後處理情況及擬采取的防範措施等。

5 恢複重建

5.1善後處置

事發地鄉(鎮)政府要根據本地遭受損失情況,製定救助、補償、撫慰、撫恤、安置等善後工作方案,對突發事件中的傷亡人員、應急處置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征用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按照規定給予撫恤、補助或補償,並提供心理谘詢及司法援助,妥善解決因應對突發事件引發的矛盾和糾紛。有關部門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環境汙染消除工作。保險監管機構要組織、督促有關保險機構及時開展查勘和理賠工作。

5.2社會救助

各級政府要建立健全突發事件社會救濟救助製度,鼓勵和利用社會資源進行救濟救助,逐步加大社會救助的比重。有關部門要做好災情核實、統計及上報和管理、撥發救災款物等工作,必要時積極組織開展救災捐助。

5.3調查評估

履行統一領導職責的政府要及時查明突發事件的發生經過和原因,評估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將調查與評估情況向上一級政府報告;組織參與處置的部門(單位)對應急處置工作進行複盤分析,總結經驗教訓,製定改進措施。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重大突發事件由省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評估。較大突發事件由市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評估。一般突發事件由縣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評估。法律、法規對事故調查等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5.4恢複重建

在上級黨委、政府領導下,按照縣級統籌指導、各級廣泛參與的災後恢複重建機製,強化各鄉(鎮)政府重建主體責任,引導開展自力更生、生產自救活動。

(1)恢複重建工作由事發地鄉(鎮)政府負責。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事發地鄉(鎮)政府要立即組織製定恢複重建計劃,並向縣政府報告。受突發事件影響的鄉(鎮)政府要及時組織有關部門恢複社會秩序,盡快修複被損壞的交通、水利、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公共設施。

(2)縣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對需要支持的鄉(鎮)政府提供資金、物資支持和技術指導,組織其他地區提供資金、物資和人力支援。縣政府可根據突發事件影響地區遭受損失情況,製定扶持該地區經濟社會和有關行業發展的優惠政策。需要上級援助的,由縣政府提出請求,向上級有關部門匯報調查評估情況和受災地區恢複重建計劃。

6 應急保障

6.1應急隊伍保障

(1)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是應急處置的主力軍和國家隊。縣、鄉(鎮)政府要加強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建設和管理,提供必要支持保障。

(2)專業應急隊伍是應急處置的骨幹力量。縣級以上網信、工業和信息化、公安、自然資源和規劃、生態環境、交通運輸、水利、住房城鄉建設、農業農村、文廣體旅、衛生健康、發展改革、林業、氣象、宣傳等部門,根據職能分工和實際需要,在應急部門的統籌指導下,建設和管理本行業、本領域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

(3)解放軍和武警部隊是應急處置的突擊力量。解放軍和武警湯陰中隊按照有關規定參加應急處置工作,建立健全軍地協調聯動機製,實現應急管理信息係統互聯互通;按照遂行應急任務能力要求,配備必要的裝備,加強針對性訓練和演練。

(4)基層應急隊伍是先期處置的重要力量。鄉(鎮)政府及村(居)民委員會要結合當地實際,單獨建立或與有關單位、社會組織共同建立基層應急隊伍。

(5)社會應急隊伍是應急處置的輔助力量。各有關部門要製定相關政策措施,充分發揮紅十字會和共青團作用,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及公民等有序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6.2財政經費保障

(1)縣政府要將突發事件防範和應對工作所需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保障各級應急指揮機構運轉日常經費。應對突發事件所需財政負擔的經費,按照財權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分級負擔。

(2)鼓勵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按照有關規定,為突發事件應對提供物資、裝備、資金、技術支持和捐贈。

(3)建立健全災害風險保障體係,鼓勵單位和公民參加保險。縣政府及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為專業應急救援人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4)各級財政和審計部門要對突發事件財政應急保障資金的使用及效果進行監督和評估。

6.3物資裝備保障

(1)應急部門會同發展改革、財政等部門,製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全縣重要物資應急監測網絡、預警體係和應急物資生產、儲備、調撥及緊急配送體係,實現共建共享。有關部門按照職能建立本係統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數據庫,掌握物資、裝備的類型、數量、性能、存放位置等,並加強對物資、裝備的維護保養。

(2)縣政府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應急預案規定,做好應急物資、裝備儲備工作,加強疏散避難場所建設,或與有關企業簽訂協議,保障應急物資、裝備的生產、供給。

(3)縣政府及其部門為應對突發事件,可以征用單位和個人的財產。被征用的財產在使用完畢或者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應當及時返還。財產被征用或者征用後毀損、滅失的,應當給予補償。

6.4醫療衛生保障

衛生健康部門加強公共衛生體係建設,完善公共衛生事件監測與信息報送網絡,加強醫療衛生救援隊伍建設管理。研究製定應對不同類別突發事件的應急準備措施,做好醫療設施裝備、藥品儲備工作,有機整合應急衛生資源。根據區域特點和輻射半徑,合理布設和建立急救站(中心),確保有效開展現場救治、防疫防病工作。

6.5交通運輸保障

公安、交通運輸、鐵路等部門負責交通運輸保障。完善應急運輸協調機製,科學配置、使用縣、鄉應急運輸力量,形成順暢、有序、聯動、高效的應急運輸保障體係,確保應急物資和人員能夠及時、安全送達。公安、交通運輸、鐵路等部門根據需要和可能,組織開辟便捷應急通道,優先運送應急救援人員、物資和裝備。交通運輸工程設施受損時,有關部門或當地政府要迅速組織力量進行搶修。

6.6人員防護保障

各級政府要把避難場所建設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及城市總體規劃、村鎮建設規劃,逐步建成一批設施完備、布局科學、能夠滿足人員緊急疏散要求的避難基礎設施,保障疏散避難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

有關部門要為涉險人員和應急救援人員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護裝備,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嚴格按照程序開展應急處置工作,確保人員安全。

6.7治安保衛保障

公安部門負責突發事件現場的治安維護,製定不同類別、級別突發事件應急狀態下維護治安、交通秩序的行動方案,加強對重點地區、場所、人群、物資設備的安全防護,依法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活動。必要時,依法采取有效管製措施,控製事態,維護社會秩序。事發地相關單位和個人必須積極主動配合做好治安維護工作。

6.8應急通信保障

通信管理、文廣體旅、宣傳、融媒體等部門和單位負責建立健全應急通信、應急廣播電視保障工作體係,加強公用通信網、衛星通信網絡的應急能力建設,提升麵向公眾的突發事件應急信息傳播能力。建立有線和無線相結合、基礎電信網絡和機動通信係統相配套的應急通信係統。突發事件發生後,通信管理部門要協調各基礎電信運營企業、鐵塔公司做好現場應急通信保障工作。

6.9基礎信息保障

氣象部門負責加強災害性天氣監測、預報和預警,及時提供氣象分析資料,為應急處置提供氣象信息服務。

水利部門要及時開展江河、湖泊、水庫水情的監測、預報和預警,為應急處置提供水文資料和信息服務。

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要及時開展地質災害的監測、預報和預警,為應急處置工作提供突發事件事發地遙感監測、無人機航攝等技術支持,為應急處置工作提供地圖、影像等地理信息服務。

6.10基本生活保障

供水、供電、供氣、生態環境等單位要製定應急預案,對廢水、廢氣、固體廢棄物等有害物質進行監測和處理,確保應急狀態下城市生命線和重要用戶以及事發地的基本用水、用電、用氣安全。

應急、衛生健康等部門要會同事發地鄉(鎮)政府做好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確保災區群眾有飯吃、有幹淨水喝、有衣穿、有住處、有病能得到及時醫治。

6.11科技支撐保障

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加強應急管理領域的科技創新,積極開展預防、監測、預警、應急處置等方向的科學技術研究以及應急裝備的研發。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單位建設科技創新平台。強化科技成果轉化,推廣應用先進適用技術,不斷增強應急工作的科技保障能力。

各級應急及有關部門要充分利用現有政府係統辦公業務資源和專業係統資源,按照國家相應標準,建立健全應急指揮平台體係,完善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係統,實現應急決策指揮互聯互通、信息共享。

6.12區域協作保障

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加強與毗鄰縣區的應急交流合作,不斷完善應急聯動機製,加強訓練基地共享與應急演練聯動,為應對區域性突發事件提供合作平台。要加強應急管理區域協作,建立健全應急聯動機製、應急資源區域共享機製。

7 預案管理

7.1預案編製

(1)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針對本行政區域突發事件曆史情況和重大風險,製定本級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應急預案的編製修訂工作規劃。鄉(鎮)應急預案編製修訂工作規劃報縣應急部門備案。

(2)編製應急預案應在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的基礎上進行,確保應急預案的可操作性。鼓勵在印發前以情景構建的方式模擬突發事件場景開展桌麵推演,檢驗應急預案各項措施的有效性。

(3)鄉(鎮)政府及有關部門、單位在應急預案編製過程中要廣泛聽取有關部門、單位和專家的意見。涉及其他單位職責的,要書麵征求意見。必要時,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基層組織和單位在應急預案編製過程中要征求相關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意見。

7.2預案審批

(1)各級各類應急預案銜接遵循“下級服從上級,專項、部門服從總體,預案之間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則。應急部門綜合協調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工作,承擔本級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備案工作。

(2)總體應急預案由應急部門組織編製,按照程序報請本級政府批準並公布實施,並報上級政府備案,徑送上一級應急管理部門,同時抄送有關部門。

(3)專項應急預案按照職責分工由相應突發事件主要牽頭部門負責編製,按照程序報請本級政府批準,以政府辦公室或專項指揮部名義印發實施,報上級相應部門和應急部門備案。

(4)部門應急預案由有關部門編製,經主要負責人批準印發實施,報本級人民政府備案,徑送本級應急管理部門,同時抄送有關部門。

(5)鄉(鎮)應急預案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徑送上一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同時抄送有關部門。村(社區)應急預案報鄉(鎮)備案。

(6)中央企業集團所屬單位、權屬企業的應急預案按管理權限報縣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或企業主管機構、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備案。

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應急預案支撐性文件的審批程序由編製單位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7.3預案演練

(1)應急預案編製單位要建立應急演練製度,根據實際情況采取實戰演練、桌麵推演等方式,組織開展人員廣泛參與、處置聯動性強、形式多樣、節約高效的應急演練。縣級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至少每3年進行一次應急演練,縣級生產安全事故類專項預案至少每2年進行一次應急演練。預案發生重大調整的,要及時按照新的預案開展演練。法律、法規對應急演練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縣級專項應急預案牽頭部門要主動組織演練,相關部門和單位要積極配合參與。

(3)縣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有計劃、有重點地組織有關部門對應急預案進行演練,特別是對涉及領域多、需多方配合的應急預案應開展綜合性演練。

(4)鄉(鎮)政府、村(居)民委員會、事業單位要結合實際開展應急演練,企業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定期開展應急演練。

7.4預案評估與修訂

7.4.1預案評估

應急預案編製單位要建立定期評估製度,分析評估預案內容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實現應急預案的動態優化和科學規範管理。

7.4.2預案修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及時修訂應急預案:

(1)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2)應急指揮機構及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

(3)麵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4)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5)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6)在突發事件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作出重大調整的;

(7)應急預案編製單位認為應修訂的其他情況。

縣、鄉(鎮)政府及部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公民等,可以向有關預案編製單位提出修訂建議。

7.5宣傳培訓

(1)縣委宣傳部、縣應急管理、文廣體旅、工業和信息化、融媒體中心等部門要通過圖書、報刊、音像製品和電子出版物、廣播、電視、網絡、手機等,廣泛宣傳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知識,增強公眾的憂患意識、社會責任意識、公共安全和風險防範意識,提高全社會的避險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2)各級各類學校(幼兒園)要在教育部門指導下,把應急知識教育納入教學內容,對學生進行應急知識教育,培養學生的應急安全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教育部門要對學校開展應急知識教育進行指導和監督。

(3)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培訓製度,並納入幹部教育培訓體係,針對本地特點定期開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宣傳和教育培訓工作。新聞媒體要開展突發事件預防與應急、自救與互救知識的公益宣傳。企事業單位要定期開展應急管理法律法規、安全管理製度、安全操作規程以及應急知識等方麵的教育與培訓。

8 責任獎懲

(1)根據有關規定,建立健全應急管理工作領導負責製和責任追究製。

(2)公民按照縣、鄉(鎮)政府要求,參加應急處置或協助維護社會秩序期間,其在本單位的工資待遇和福利不變。對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按照國家、省、市、縣有關規定給予表彰或獎勵。

(3)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突發事件重要情況,應急處置不力,或在應對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9 附則

(1)各鄉(鎮)、各有關部門、群眾自治組織、企事業單位等要按照本預案的規定履行職責,並製定、完善相應的應急預案及支撐性文件。

(2)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湯陰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湯陰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試行)的通知》(湯政〔2019〕9號)同時廢止。

附件:1.突發事件應急組織指揮體係結構圖

2.一般事故縣級應急處置流程圖

3.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類別、牽頭部門

4.突發事件應急保障工作牽頭協調部門和支持部門

5.應急聯係方式表

附件1

縣突發事件應急組織指揮體係結構圖

附件2

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流程圖

附件3

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類別、牽頭部門和專項應急指揮機構

(1)自然災害類專項應急預案

序號

預案類別

牽頭部門

專項應急指揮機構

1

防汛

縣應急管理局

防汛抗旱專項應急指揮部

2

抗旱

縣應急管理局

防汛抗旱專項應急指揮部

3

森林火災

縣應急管理局

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

4

自然災害救助

縣應急管理局


5

氣象災害

縣氣象局

氣象災害預防及人工影響天氣應急指揮部

6

地震

縣防震減災中心

抗震救災應急指揮部

7

突發地質災害

縣自然資源局

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

8

重大農業有害生物災害

縣農業農村局


9

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

縣林業總站


(2)事故災難類專項應急預案

序號

預案類別

牽頭部門

專項應急指揮機構

1

生產安全事故

縣應急管理局

安全生產應急指揮部

2

火災事故

縣消防救援支隊

消防安全應急指揮部

3

道路交通事故

縣公安局


4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事故

縣交通運輸局

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

5

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事故

縣交通運輸局

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

6

鐵路交通事故

鄭州鐵路局湯陰車站


7

民用航空器事故

縣工信局(民航)


8

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事故

縣住建局


9

供水突發事件

縣住建局


10

燃氣事故

縣住建局


11

供熱事故

縣住建局


12

大麵積停電事件

縣發展改革委


13

長輸油氣管線事故

縣發展改革委


14

通信網絡事故

縣工信局


15

特種設備事故

縣市場監管局


16

核事故

縣生態環境分局

生態環境應急指揮部

17

輻射事故

縣生態環境分局

生態環境應急指揮部

18

重汙染天氣事件

縣生態環境分局

生態環境應急指揮部

19

突發生態環境事件

縣生態環境分局

生態環境應急指揮部

(3)公共衛生事件類專項應急預案

序號

預案類別

牽頭部門

專項應急指揮機構

1

傳染病疫情

縣衛健委

公共衛生應急指揮機構

2

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

縣衛健委

公共衛生應急指揮機構

3

急性中毒事件

縣衛健委

公共衛生應急指揮機構

4

食品安全事件

縣市場監管局

食品藥品應急指揮機構

5

藥品安全事件

縣市場監管局

食品藥品應急指揮機構

6

動物疫情

畜牧獸醫總站


(4)社會安全事件類專項應急預案

序號

預案類別

牽頭部門

專項應急指揮機構

1

恐怖襲擊事件

縣公安局

社會安全應急指揮部

2

刑事案件

縣公安局

社會安全應急指揮部

3

群體性事件

縣委政法委


4

影響生活必需品供應市場

穩定突發事件

縣商務局


5

油氣供應中斷突發事件

縣發展改革委


6

金融突發事件

人行湯陰縣支行


7

涉外突發事件

縣委辦公室


8

民族宗教事件

縣民族宗教局


9

糧食安全事件

縣發展改革委

(縣糧食和物資儲備中心)


10

網絡與信息安全事件

縣委網信辦


11

郵政業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中國郵政公司湯陰分公司


注:根據突發事件應對需要及國家有關要求,視情調整相關專項應急預案。

附件4

突發事件應急保障工作牽頭協調部門和支持部門

序號

應急保障措施

牽頭部門(單位)

支持部門(單位)

1

交通運輸

縣交通運輸局

鄭州鐵路局湯陰車站

縣應急管理局、縣發展改革委、縣郵政管理局、縣工信局(民航)、武裝部軍事科

2

醫學救援

縣衛健委

縣發展改革委、縣工信局、縣市場監管局、縣紅十字會、武裝部軍事科

3

能源供應

縣發展改革委

縣工信局、縣商務局、縣住建局、縣交通運輸局、國網河南湯陰縣供電公司、武裝部軍事科

4

通信保障

縣工信局

縣文廣體旅局、縣公安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氣象局、武裝部軍事科

5

災害現場信息

縣自然資源局

縣應急管理局

縣生態環境分局、縣交通運輸局、縣工信局、武裝部軍事科

6

搶險救援物資裝備

縣工信局、縣發展改革委、縣財政局

縣公安局、縣應急管理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利局、縣自然資源局、武裝部軍事科

7

自然災害救助

縣應急管理局

縣發展改革委、縣住建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農業農村局、縣商務局、縣衛健委、縣林業總站、縣紅十字會、武裝部軍事科

8

社會秩序

縣公安局

武裝部軍事科、武警湯陰中隊

9

新聞宣傳

縣委宣傳部

縣委網信辦、縣文廣體旅局、融媒體中心

注:根據突發事件應對需要及國家有關要求,視情調整相關部門和單位

附件5

應急聯係方式表

序號

單位

值班電話

1

河南省應急指揮中心

0371-65919801

2

安陽市應急指揮中心

0372-3391601

3

縣委宣傳部

0372-6213331

4

團縣委

0372-6213353

5

總工會

0372-6213345

6

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糧食和物資儲備中心)

0372-6213512

0372-6213204

7

教育局

0372-6213670

8

工業和信息化局

0372-6225815

9

公安局

0372-6422026

10

民政局

0372-6225251

11

司法局

0372-6219814

12

財政局

0372-6213575

13

人社局

0372-6213193

14

自然資源局

0372-6213172

15

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0372-6225579

16

城市管理局

0372-6216691

17

交通運輸局

(公路事業發展中心)

0372-6225600

0372-3805830

18

水利局

0372-6213493

19

農業農村局

(畜牧總站)

0372-6225510

0372-6213498

20

商務局

0372-6208696

21

文廣體旅局

0372-6213650

22

衛生健康委

0372-6213587

23

應急管理局

0372-6203698

24

市場監管局

0372-3802800

25

生態環境分局

0372-6215766

26

林業總站

0372-6213496

27

氣象局

0372-6213466

28

融媒體中心

0372-6208665

29

供銷合作社

0372-6213712

30

供電公司

0372-8613521

31

市銀保監分局湯陰監管組

0372-6220826

32

湯陰郵政管理局

0372-6208006

33

鄭州鐵路局湯陰車站

0372-3293607

34

人武部

0372-6213673

35

縣消防救援大隊

0372-3389300

36

城關鎮

0372-6203367

37

韓莊鎮

0372-6213642

38

白營鎮

0372-6481051

39

古賢鎮

0372-6311169

40

菜園鎮

0372-6351123

41

任固鎮

0372-6331002

42

五陵鎮

0372-6431023

43

瓦崗鄉

0372-6451139

44

伏道鎮

0372-6411108

45

宜溝鎮

0372-637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