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衛通〔2023〕7號
湯陰縣衛生計生監督所,委機關各股室:
根據縣法治政府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縣優化營商環境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建立柔性執法清單工作相關要求,結合《河南省衛生健康委關於印發<河南省衛生健康輕微違法行為免於處罰清單>的通知》(豫衛法規【2021】11號)文件精神,我委製定了《湯陰縣衛生健康柔性執法清單》,現印發給你們,認真貫徹執行。對於不予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應當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或限期改正違法行為,並簽署承諾書,引導當事人自覺守法。
附件1:湯陰縣衛生健康柔性執法清單
附件2:承諾書(參考樣式)
2023年4月13日
附件1:湯陰縣衛生健康柔性執法清單
序號 | 處罰事項名稱 | 設定依據 | 免予處罰情形 | 備注 |
1 |
諭期不校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仍從事診療活動的 |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四卡五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逾期不校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仍從事診療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補辦校驗手續;拒不校驗的,吊銷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
當事人在限定期限內補辦檢驗手續的 | |
2 |
未按照規定建立衛生管理製度、設立衛生管理部門或者配備專(兼)職衛生管理人員,或者未建立衛生管理檔案的 |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七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給予警告,並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對拒絕監督的,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依法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衛生許可證: (一)未按照規定建立衛生管理製度、設立衛生管理部門或者配備專(兼)職衛生管理人員,或者未建立衛生管理檔案的; |
當事人在限定期限內改正違法行為,且未造成危害後果的。 | |
3 |
未按照規定組織從業人員 進行相關衛生法律知識和 公共場所衛生知識培訓, 或者安排未經相關衛生法 律知識和公共場所衛生知 識培訓考核的從業人員上 崗的 |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第三十七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給予警告,並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對拒絕監督的,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依法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衛生許可證, (二)未按照規定組織從業人員進行相關衛生法律知識和公共場所衛生知識培訓,或者安排未經相關衛生法律知識和公共場所衛生知識培訓考核的從業人員上崗的; |
當事人在限定期限內改正違法行為,且未造成危害後果的。 |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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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規定公示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衛生檢測結果和信譽度等級的 |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七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給予警告,並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對拒絕監督的,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依法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衛生許可證:(八)未按照規定公示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衛生檢測結果和衛生信譽度等級的; |
當事人在限定期限內改正違法行為,且未造成危害後果的。 | |
5 |
醫療衛生機構未履行報告職責 |
《醫師法》 第六十一條 違反本法規定,醫療衛生機構未履行報告職責,造成嚴重後果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給予警告,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
當事人在限定期限內改正違法行為,且未造成危害後果的。 | |
6 |
醫療機構未建立醫療技術 臨床應用管理專門組織或 者未指定專(兼)職人員 負責具體管理工作 |
《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辦法》第四十一條 醫療機構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暫停或者停止相關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給予警告,並處以三千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以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並對醫療機構主要負責人、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未建立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專門組織或者未指定專(兼)職人員負責具體管理工作的; |
當事人在限定期限內改正違法行為,且未造成危害後果的。 | |
7 |
醫療機構未建立醫療技術 臨床應用管理相關規章製 度 |
《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辦法》第四十一條 醫療機構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暫停或者停止相關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給予警告,並處以三千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以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並對醫療機構主要負責人、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二)未建立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相關規章製度的; |
當事人在限定期限內改正違法行為,且未造成危害後果的。 | |
8 |
醫療機構未按照要求向國 家和省級醫療技術臨床應 用信息化管理平台報送相 關信息 | 《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辦法》第四十一條 醫療機構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暫停或者停止相關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給予警告,並處以三千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以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並對醫療機構主要負責人、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六)未按照要求向國家和省級醫療技術臨床應用信息化管理平台報送相關信息的; |
當事人在限定期限內改正違法行為,且未造成危害後果的。 | |
9 |
醫療機構未將相關信息納 入院務公開範圍向社會公 開 |
《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辦法》第四十一條 醫療機構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暫停或者停止相關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給予警告,並處以三千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以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別款,並對醫療機構主要負責人、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七)未將相關信息納入院務公開範國向社會公開的; |
當事人在限定期限內改正違法行為,且未造成危害後果的。 | |
10 |
醫療機構未按要求保障醫 務人員接受醫療技術臨床 應用規範化培訓權益 |
《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辦法》 第四十一條 醫療機構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暫停或者停止相關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給予警告並處以三千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以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並對醫療機構主要負責人、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八)未按要求保障醫務人員接受醫療技術臨床應用規範化培訓權益的。 |
當事人在限定期限內改正違法行為,且未造成危害後果的。 | |
11 |
投訴管理混亂 |
《醫療機構投訴管理辦法》 第四十四條醫療機構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給予警告並處以一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並對醫療機構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二)投訴管理混亂的 |
當事人在限定期限內改正違法行為,且未造成危害後果的。 | |
12 |
未按照規定建立健全醫患溝通機製 |
《醫療機構投訴管理辦法》第四十四條 醫療機構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給予警告,並處以一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並對醫療機構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三)未按規定建立健全醫患溝通機製的; |
當事人在限定期限內改正違法行為,且未造成危害後果的。 | |
13 |
未設立臨床用血管理委員會或者工作組 |
《醫療機構臨床用血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 醫療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進行通報批評,並予以警告;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可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未設立臨床用血管理委員會或者工作組的; |
當事人在限定期限內改正違法行為,且未造成危害後果的。 | |
14 |
未擬定臨床用血計劃或者一年內未對計劃實施情況進行評估和考核 |
《醫療機構臨床用血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 醫療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進行通報批評,並予以警告;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可處4萬元以下的罰款,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二)未擬定臨床用血計劃或者一年內未對計劃實施情況進行評估和考核的; |
當事人在限定期限內改正違法行為,且未造成危害後果的。 | |
15 |
未建立醫務人員臨床用血和無償獻血知識培訓製度 | 《醫療機構臨床用血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 醫療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進行通報批評,並予以警告;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可處7萬元以下的罰款,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五)未建立醫務人員臨床用血和無償獻血知識培訓製度的; |
當事人在限定期限內改正違法行為,且未造成危害後果的。 | |
16 |
未建立科室和醫師臨床用血評價及公示製度 | 《醫療機構臨床用血管理辦法》第三十五容 醫療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進行通報批評,並予以警告;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可處8萬元以下的罰款,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六)未建立科室和醫師臨床用血評價及公示製度的; |
當事人在限定期限內改正違法行為,且未造成危害後果的。 | |
17 |
未建立職業病診斷管理製度 | 《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辦法》第五十七條 職業病診斷機構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給予警告,並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處以三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建立職業病診斷管理製度的; |
當事人在限定期限內改正違法行為,且未造成危害後果的。 | |
18 |
未按照規定向勞動者公開職業病診斷程序 | 《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辦法》第五十七條 職業病診斷機構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給予警告,並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處以三萬元以下罰款: (二)未按照規定向勞動者公開職業病診斷程序的; |
當事人在限定期限內改正違法行為,且未造成危害後果的。 | |
注:除上述規定情形外,根據《行政處罰法》的規定,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初次違法且危害後果輕微並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 | ||||
附件2 承諾書 (參考樣式)
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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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單位執法人員 、 在 年 月 日的監督檢查中發現我(單位: )存在 違法行為,執法人員已向我(單位)進行了相關告知和批評教育,並要求我(單位)予以改正。
我(單位)對以上情況確認無誤,並自願承諾:
1、立即予以改正;
2、在__月__日前改正,並將整改情況說明及相關證明材料送達你單位。
若我(單位)未履行上述承諾,願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承諾人簽名或蓋章:
年 月 日
附:當事人身份證(營業執照)複印件
注:本承諾書一式兩份,執法部門和當事人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