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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門:切實織密基金監管網 推動違法違規使用醫保基金舉報獎勵工作
發布:信用中國(河南)來源:信用中國(河南)時間:2022-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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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家醫保局、財政部聯合公布了《違法違規使用醫療保障基金舉報獎勵辦法》(以下簡稱《獎勵辦法》),該辦法將於2023年1月1日正式施行。

《獎勵辦法》指出,為進一步調動群眾舉報積極性,擴大群眾舉報範圍,持續強化社會監督對打擊違法違規問題的重要作用,切實織密基金監管網,有效構建社會共治格局,明確把針對所有違法違規使用醫保基金行為的舉報納入獎勵範圍,並結合各地實際情況,規定按照案值的一定比例給予舉報人一次性獎勵。

《獎勵辦法》提到,對符合獎勵條件的舉報人按照案值的一定比例給予一次性資金獎勵,最高不超過20萬元,最低不少於200元。充分發揮獎勵激勵作用,積極鼓勵、引導群眾參與社會監督。

據了解,2018年11月,國家醫保局會同財政部聯合印發了《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辦法》,建立起對舉報欺詐騙保進行獎勵的製度。目前,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均建立了相應舉報獎勵製度。各級醫保部門先後獎勵舉報人2570餘人次,發放舉報獎勵近500萬元,天津、浙江、廣西等三省(區、市)單人次獲最高獎勵10萬元,根據相關群眾舉報線索查實並追回醫保違規金額1.58億元。

據介紹,新版《獎勵辦法》旨在進一步適應基金監管新形勢,充分發動群眾、依靠群眾、鼓勵群眾參與醫保基金監管,持續強化社會監督作用,共同守護好人民群眾的“看病錢”“救命錢”。

《獎勵辦法》還強調,舉報人應當對舉報內容及其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捏造、歪曲事實,誣告陷害他人的,應當依法承擔相關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