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當前所在位置: 首頁 > 重點領域公開 > 交通運輸領域 > 權責清單
湯陰縣交通運輸局安全生產監管權力和責任清單
發布:常利華來源:交通運輸局時間:2022-10-10
分享:

序號

責任部門

部門職責

依據

工作事項

與相關部門的職責邊界

不履職或履職不到位責任情形

1

湯陰縣交通運輸局

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4.《河南省道路運輸條例》

5.《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9年第17號)

6.《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20年第17號)

7.交通運輸部公安部應急管理部關於修改《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的決定(交通運輸部 公安部 應急管理部令2022年第10號)

 

1.負責職責範圍內的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實施市內道路旅客運輸市場準入。

2.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存在重大運輸安全隱患的本市道路旅客運輸生產經營單位責令停產停業、停止使用、限期改正等,在規定時間內不能按要求改正且情節嚴重的,吊銷相關經營許可或相應的經營範圍。

3.在職責範圍內對有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依法查處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

 

按《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與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急管理部門依據法定職責,對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控工作實施聯合監督管理。

1.對不符合安全條件的道路運輸企業予以準入許可的。

2.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行為。

 

2

湯陰縣交通運輸局

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監督管理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1號)

3.《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交通運輸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生態環境部 應急管理部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2019年第29號)

4.《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9年第42號)

 

1.負責指導全市危險貨物道路運輸管理工作。

2.負責指導各區(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依法對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進行監督檢查和對運輸環節充裝查驗、核準、記錄等進行監管。

 

按《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與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公安部門、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據法定職責,對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實施聯合監督管理。

1.對非法違法行為監督管理不到位,導致發生重大安全風險或生產安全事故的。

2.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行為。

 

3

湯陰縣交通運輸局

內河水上交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55號)

3.《河南省水路交通條例》

 

1.監督指導全縣管轄內河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生產工作,監督有關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

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監督指導有關單位查處水上交通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

3.負責船舶(含漁業船舶)檢驗工作的監督管理。

 

公安、漁業、體育運動等船舶不適用。

1.監督指導有關單位查處水上交通安全生產非法違法工作落實不到位,導致發生重大安全風險或生產安全事故的。

2.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行為。

 

4

湯陰縣交通運輸局

交通建設項目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建設工程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93號)

3.《河南省交通建設工程質量與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條例》

 

1.負責職責範圍內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督促有關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

2.依法開展安全生產監管執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實施監督執法,查處公路水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

 


1.未依法開展相關監管執法,導致發生重大安全風險或生產安全事故的。

2.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行為。

 

5

湯陰縣交通運輸局

公路運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 《公路安全保護條例》

3.《河南省公路條例》

 

負責巡查職責範圍內公路安全生產、應急保通工作情況,督促公路部門及時整改完善。

 

 


1.未依法開展相關公路巡查工作。

2.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行為。

 

6

湯陰縣交通運輸局

車輛超限超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

2.《公路安全保護條例》

3.《河南省公路路政管理條例》

4.《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

1.負責職責範圍內車輛超限超載安全生產工作。依法開展查處車輛超限超載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

2.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1.沒有法律或者事實依據、未按法定程序實施行政處罰的;

2.徇私舞弊、包庇縱容違法行為的;

3.在行政處罰過程中發生腐敗行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