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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自然資源廳關於河南安陽豫東北機場建設工程項目用地與選址的意見及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
發布:李海霞來源:湯陰縣自然資源局時間:2022-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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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自然資函〔2020〕226號

河南省自然資源廳關於河南安陽豫東北機場建設工程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的意見

安陽市交通機場發展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安陽市交通機場發展投資有限責任公司關於辦理河南安陽豫東北機場建設工程項目規劃選址和用地預審的申請報告》 (安交投〔2020〕5號)及相關材料收悉。根據《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68號)和《自然資源部關於以“多規合一"為基礎推進規劃用地"多審合一、多證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資規〔2019〕2號)規定,現提出如下預審與選址意見:

一、河南安陽豫東北機場建設工程已經《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同意新建河南安陽民用機場的批複》(國函〔2016〕181號),用地符合國家土地供應政策。

二、該項目擬占用湯陰縣土地166.0022公頃,其中農用地144.4112公頃(耕地136.2055公頃,不含永久基本農田)、建設 用地6.6841公頃、未利用地14.9069公頃。項目用地已列入《湯陰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0-2020年)》規劃文本。在初步設計階段,應進一步優化設計方案,從嚴控製建設用地規模,節約集 約用地。

三、該項目已納入《湯陰縣城鄉總體規劃(2013-2030),選址位於湯陰縣伏道鎮和瓦崗鄉域內,按4C級標準新建民用機場, 主要包括飛行區、航站區、貨運區和其他設施。

四、項目建設所需征地補償、土地複墾等相關費用要列入工程概算,所在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督促落實,在用地報批 前完成補充耕地任務。

五、項目用地涉及壓覆礦產和需要進行地質災害評估的,應在用地報批前辦理礦產資源壓覆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等手續。項目涉及的生態保護、文物保護、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等事項,按有關規定辦理。

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國務院文件的有關規定,應依法辦理建設用地報批手續。未辦理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手續的不得開工建設。

七、根據《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 68號)和《自然資源部關於以"多規合一"為基礎推進規劃用地"多審合一、多證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資規〔2019〕2號)之規 定,同意該項目通過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本文件自印發之日起三年內有效。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批複文件超出有效期 的,需重新提出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申請,不再辦理延期手續。

2020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