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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政〔2021〕7號 《湯陰縣人民政府關於賦予鄉鎮縣級經濟社會管理權限的通知》
發布:劉健來源:縣委編辦時間:2021-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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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年12月15日成文日期2021年11月29日
發文機關湯陰縣人民政府發文字號湯政〔2021〕7號
文件狀態有效


《湯陰縣人民政府關於賦予鄉鎮縣級經濟社會管理權限的通知》政策解讀

湯政〔2021〕7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各部門及有關單位:

根據《中共河南省委辦公廳、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深化鄉鎮和街道機構改革的意見》(豫辦〔2019〕10號)和《中共湯陰縣委辦公室、湯陰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加快推進鄉鎮管理體製精準化規範化標準化建設工作方案〉的通知》(湯辦文〔2021〕8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決定賦予鄉鎮72項縣級經濟社會管理權限。

放權賦權精準化是推進鄉鎮綜合行政執法規範化、便民服務標準化的基礎性工作。各鄉(鎮)要認真做好新增權限的落實工作,並按照《中共湯陰縣委機構編製委員會關於轉發〈安陽市權責清單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湯編〔2021〕21號)要求,對權責清單進行調整、公布。要建立鄉鎮綜合行政執法指揮協調機製,健全與相關部門聯合會商、案件移送等製度體係。要進一步優化辦事流程、壓縮辦理時限、提升服務標準,推進便民服務向村延伸,切實打通服務群眾“最後一公裏”。

賦予鄉鎮經濟社會管理權限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附件:湯陰縣賦予鄉鎮縣級經濟社會管理權限目錄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