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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頻解讀】《湯陰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湯陰縣農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政策解讀
發布:王守軍來源:湯陰縣農業農村局時間:2021-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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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湯陰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湯陰縣農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現將《湯陰縣農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辦法(試行)》解讀如下:

一、製定背景和依據 

為進一步規範和加強我縣農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根據《河南省農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辦法(試行)》(豫政〔2021〕4號)、《安陽市人民政府關於規範和加強農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的通知》(安政〔2021〕2號)文件精神和有關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廣泛征求相關部門意見,特擬定《湯陰縣農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辦法(試行)》。

二、主要內容

該辦法(試行)共有總則、規劃和建設、宅基地申請審批、建房管理、閑置宅基地利用和風貌管控、監督管理和附則共七章38條組成。

(一)總則部分。第一條到第七條,主要對宅基地的定義和相關部門工作職責進行了明確。

(二)規劃和建設。第八條到第十條,主要明確了鄉鎮要建立鄉村規劃管理委員會、編製“多規合一”的實用性村莊規劃和宅基地標準。

(三)宅基地申請審批。第十一條到第十八條,主要從個人申請、村級審查、鄉鎮政府審批、縣級備案等方麵進行了明確,鄉鎮政府負責宅基地審批和管理工作,要建立一個窗口受理申請,明確專門機構負責農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的管理工作;要建立宅基地用地建房審批管理台賬,並將審批情況報縣農業農村局、自然資源局備案。

(四)建房管理。第十九條到第二十六條,主要包括施工備案、施工圖紙、施工隊伍、建材質量、施工管理、建房驗收等內容。明確了相關部門的工作職責和任務。

(五)閑置宅基地利用和風貌管控。第二十七條到第三十條,明確了要積極穩妥探索閑置宅基地及閑置住宅盤活利用,對閑置宅基地和住宅進行整理,因地製宜盤活利用。

(六)監督管理。第三十一條到第三十五條,明確了鄉鎮政府是本行政區域內農村宅基地審批和村民自建住房的責任主體;鄉鎮政府要成立鄉鎮綜合行政執法機構,充實人員、加強力量,配備必要的執法設備,加強農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的監管執法力度,發現和依法查處村民未批先建、違規建房等違法行為;要全麵落實“三到場”要求。“一到場”是指宅基地申請審查到場,“二到場”是開工前丈量批放到場,“三到場”是建成後核查驗收到場,嚴格用地建房全過程管理,全程跟蹤監管。

(七)附則。第三十六條到第三十八條。

三、實施時間

該辦法(試行)自2021年11月30日起開始實施。

四、解讀機關及解讀人

解讀機關:湯陰縣農業農村局

解讀人:史豔超

聯係電話:0372-6225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