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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中學教師、小學教師、幼兒園教師資格證書補發換發辦理規程
發布:李濤來源:湯陰縣教育局時間:2021-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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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湯陰縣初級中學教師、小學教師、幼兒園教師資格證書補發換發的項目編碼、申報條件、申報材料、辦理規程、收費標準、實施依據、辦理時限、實施單位、受理地址、聯係信息。

本標準適用於湯陰縣初級中學教師、小學教師、幼兒園教師資格證書補發換發事宜。

2.項目編碼

00561751XQR01743001

3.實施依據

3.1《教育部關於印發〈教師資格證書管理規定〉的通知》(教人〔2001〕6號)第七條:持證人的教師資格證書如果遺失,由持證人在公開發行的報刊上刊登遺失聲明,並向原發證機關提出補發教師資格證書的書麵申請。原發證機關對申請人檔案中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等材料進行核實後予以補發,並在《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和教師資格證書的備注頁中注明補發原因及時間。補發的教師資格證書編號與原編號一致。

3.2《教育部關於印發〈教師資格證書管理規定〉的通知》(教人〔2001〕6號)第九條:持證人的教師資格證書因損毀影響使用的,由持證人向原發證機關提出換發新證書的書麵申請。原發證機關審核後收回損壞證書,換發新的教師資格證書,換發的教師資格證書編號與原編號一致。

4.申報條件

經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認定取得教師資格,教師資格證書遺失或者損毀影響使用。

5.申報材料

5.1教師資格證書補發換發申請表2份

5.2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原件1份

5.3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2份

5.4本人近期1寸彩色證件照片1張

6.法定時間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夏季:上午 8:30-12:00;下午15:00-18:00

7.承諾時間

1天

8.收費依據

9.法定收費標準

不收費

10.承諾收費標準

不收費

11.辦理流程

11.1受理:一次性告知辦理所需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11.2 審查:材料審核

11.3辦理:上報市、省級教師資格管理機構,申請空白證書,打印補發換發證書。

11.4辦結:申請人本人領取。

12.受理地點

湯陰縣教育局教師教育股

13.電話

服務電話:0372-6208190

投訴電話:0372-6208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