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湯陰縣初級中學教師、小學教師、幼兒園教師資格證書補發換發的項目編碼、申報條件、申報材料、辦理規程、收費標準、實施依據、辦理時限、實施單位、受理地址、聯係信息。
本標準適用於湯陰縣初級中學教師、小學教師、幼兒園教師資格證書補發換發事宜。
2.項目編碼
00561751XQR01743001
3.實施依據
3.1《教育部關於印發〈教師資格證書管理規定〉的通知》(教人〔2001〕6號)第七條:持證人的教師資格證書如果遺失,由持證人在公開發行的報刊上刊登遺失聲明,並向原發證機關提出補發教師資格證書的書麵申請。原發證機關對申請人檔案中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等材料進行核實後予以補發,並在《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和教師資格證書的備注頁中注明補發原因及時間。補發的教師資格證書編號與原編號一致。
3.2《教育部關於印發〈教師資格證書管理規定〉的通知》(教人〔2001〕6號)第九條:持證人的教師資格證書因損毀影響使用的,由持證人向原發證機關提出換發新證書的書麵申請。原發證機關審核後收回損壞證書,換發新的教師資格證書,換發的教師資格證書編號與原編號一致。
4.申報條件
經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認定取得教師資格,教師資格證書遺失或者損毀影響使用。
5.申報材料
5.1教師資格證書補發換發申請表2份
5.2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原件1份
5.3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2份
5.4本人近期1寸彩色證件照片1張
6.法定時間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夏季:上午 8:30-12:00;下午15:00-18:00
7.承諾時間
1天
8.收費依據
無
9.法定收費標準
不收費
10.承諾收費標準
不收費
11.辦理流程
11.1受理:一次性告知辦理所需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11.2 審查:材料審核
11.3辦理:上報市、省級教師資格管理機構,申請空白證書,打印補發換發證書。
11.4辦結:申請人本人領取。
12.受理地點
湯陰縣教育局教師教育股
13.電話
服務電話:0372-6208190
投訴電話:0372-6208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