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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出台《河南省科研誠信案件調查處理辦法(試行)》
發布:文明辦來源:信用中國(河南)時間:2021-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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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好國家《科研誠信案件調查處理規則(試行)》(以下簡稱《規則》)等文件精神,嚴肅查處科研失信行為,營造誠實守信的科研環境,日前,河南省科技廳聯合省委宣傳部等部門印發出台了《河南省科研誠信案件調查處理辦法(試行)》。

《辦法》共7章59條,規範了科研失信案件的受理條件和調查程序、統一了案件調查的處理尺度和處理措施,是目前河南省科研領域失信案件調查處理的較為規範的操作指南。一是明確了科研誠信案件涉及的對象及科研失信行為的範圍。《辦法》明確科研誠信案件涉及的行為對象涵蓋項目承擔人員、谘詢評審專家、其他科研人員等各類自然人,以及項目承擔單位、項目管理受托機構、科技中介服務機構等各類法人機構;科研失信行為涵蓋抄襲、剽竊、侵占他人研究成果或項目申請書等8大類具體行為。二是明確了科研誠信案件的職責分工。針對自然人和法人等不同的行為對象,以及科技計劃(項目)、科技獎勵等不同的科研活動類型,《辦法》作出了明確的責任分工,防止在調查處理過程中出現推諉塞責等情況。同時,《辦法》還規定由省科技廳和省社科院分別統籌指導全省自然科學和哲學社會科學領域科研誠信案件的調查處理工作,各級主管部門負責指導和監督本係統科研誠信案件調查處理工作,從而在省級層麵確立了職責分工,便於文件的貫徹落實。三是規範了調查程序。科研誠信案件調查程序分為舉報、受理和調查三個階段。在舉報和受理階段,《辦法》明確了舉報途徑及受理的條件,對惡意舉報等處理方法進行了闡述;在調查階段,《辦法》規定了調查組人員組成,以及調查內容、調查過程、調查時限等調查程序。同時還規定調查應包括行政調查和學術評議兩方麵,這在調查機製上有所創新。四是規定了處理各方麵事項。《辦法》對科研誠信案件的一般處理措施、科研失信行為情節輕重的判定、根據失信行為情節輕重適用的處理手段以及處理決定書的內容等方麵進行了詳細規定,同時,《辦法》還對處理結果的應用、處理結果的報送途徑等方麵進行了闡述。

《辦法》在充分貫徹《規則》的基礎上,結合河南實際,主要有以下幾個創新點:一是補充完善了國家文件有關內容。《辦法》增加了科研失信行為涉及的行為主體、惡意舉報的應對處理、重大科研失信案件的調查方式等內容,補充完善了科研失信行為認定範圍、被調查人的處理措施等方麵,增強了文件的適用性。二是細化了調查處理程序。細化了處理決定書的送達方式及要求、涉及處理時限的調查相關要求,以及科研誠信案件的報送途徑、報送時限等方麵,進一步增強了《辦法》的可操作性。三是對與其他文件的銜接兼容作了規定。《辦法》提出,屬於其它部門、機構職責和權限的,由相關部門、機構負責處理;各級科技主管部門已在職責和權限範圍內製定相關規定的,可以按照相關規定執行,但在處理措施上原則上不能低於《辦法》規定的尺度。

下一步,河南省科技廳將聯合省委宣傳部等部門,強化《辦法》的落地執行力度,督促河南省科研、教育、衛生醫療等係統,對科研失信行為嚴格按照《辦法》等規定進行處理;進一步加大宣貫力度,廣泛開展政策進機關、進高校、進企業等活動,引導廣大科研人員遵守科研誠信,營造風清氣正、誠實守信的創新生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