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陰縣教育係統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
1.總則
1.1編製目的
為全麵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方針,加強湯陰縣教育係統應對學校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能力,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和危害,構建良好的教學、生活環境,保障學校師生員工生命和成產安全,製定本預案。
1.2編製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13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號)
(3)《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安監總局第88號令)
(4)《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製導則》
(GB/「39639-2013)
(5)《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第15號)
(6)《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9號)
(7)《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9號)
(8)《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94號)
(9)《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3號)
(10)《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
(11)《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務院令第367號)
(12)《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1號)
(13)《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9號)
(14)《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教育部令第23號)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指導全係統各級各類學校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1.4應急救援預案體係
教育係統應急救援預案體係包括:
(1)教育係統安全事故總體應急預案。總體應急預案是教育係統應急預案體係的總綱,是教育局應對重大安全事故的規範性文件。
(2)專項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是教育局應對某類型或某幾種類型突發公共事件而製定的應急預案。
(3)安全生產事故學校應急救援預案。具體包括:全縣教育係統各級各類學校製定的總體應急救援預案、專項應急救援預案。上述預案在縣教育局的統一領導下,按照分級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由係統各單位分別製定。
(4)各單位的應急預案應根據實際情況變化進行不斷補充和完善。
1.5應急救援預案分類
根據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過程、性質和機理,安全生產事故主要分為以下四類:
1、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生物災害和森林災害等。
2、事故災難。主要包括學校的各類安全事故、公共設施和設備事故等。
3、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以及其他嚴重影響教職工、學生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襲擊事件等突發事故。
1.6事件分級
各類突發公共安全事件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範圍等因素,一般分為四級:1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Ⅳ級(一般)。
2.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及職責
2.1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及人員組成
2.1.1教育係統應急救援指揮部
指 揮 長:王福喜(局黨組書記、局長)
副指揮長:局各科級領導
成 員:教育局各股室負責人,各鄉(鎮)中心校校長,局直各中小學、幼兒園。
2.1.2急救援指揮部下設搶救救援組、警戒疏散組、醫療救護組、通訊聯絡組、後勤保障組。
2.2職責劃分
2.2.1領導小組的職責
(1)編製、審核應急救援預案,並在評審後批準公布;
(2)批準本預案的啟動與終止。發生險情時,發布和解除應急救援命令,組織指揮救援隊伍實施救援行動;
(3)指揮和協調學校資源,處置和先期處置一般及以上事故,並開展調查和處理工作,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工作;
(4)按照應急預案迅速組織開展搶險救災工作,力爭將損失降到最低,險情善後處理,組織險情調查,總結應急救援工作經驗教訓;
(5)根據事故發生情況,統一部署應急預案的實施工作,並對應急救援工作中發生的爭議采取緊急處理措施;
(6)在學校範圍內緊急調用各類物資、設備、人員和占用場地;
(7)根據事故災害情況,有危機周邊單位和人員的險情時,組織人員和物資疏散工作;
(8)向政府機構匯報和向友鄰單位通報險情情況;
(9)負責保護事故發生後的相關數據,組織事故調查,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
(10)定期組織應急演練,根據情況的變化,及時對專項預案、現場處置方案進行調整修訂和補充。
2.2.2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蔣佳同誌兼任辦公室主任,杜文濤同誌兼任辦公室副主任,履行值守應急、信息匯總和綜合協調,發揮樞紐作用,確保應急救援順利進行。
2.2.3應急救援隊伍各組職責
(一)通訊聯絡組職責
(1)實施宣傳教育、災情和救災通訊聯絡,保證災情通訊聯絡暢通。
(2)編製抗災救災簡報,及時報道災區受災情況、抗災救災情況以及抗災救災工作中湧現出的先進單位、先進個人。
(3)檢查備用的網絡設備、通訊器材等的落實情況。
(4)組建事故通訊員隊伍,保障抗災救災信息的傳遞和指揮聯絡暢通。
(二)搶救救援組職責
(1)在自然災害等事故發生時迅速通知學校組織師生安全轉移。
(2)指導各學校組建搶險隊,進行搶險救災的業務技術培訓,並令各隊進入應急待命狀態。
(三)後勤保障組職責
做好救災款項和救災物資的落實工作,統一調配縣教育係統所有救災資金和物資。
(四)警戒疏散組職責
(1)事故發生時,及時趕到現場,指導學校開展警戒疏散;
(2)指導學校組建警戒疏散組,並就進行業務培訓。
(五)醫療救護組職責
(1)做好醫療救護防疫工作;
(2)指導各學校組建救護隊,進行業務培訓。
2.3本係統下屬單位應成立相應機構。
3.應急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減少危害。切實履行教育部門的教學管理和教育服務職能,把保障學校學生的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最大限度地減少安全生產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2)居安思危,預防為主。高度重視安全生產工作,常抓不懈,防患於未然。增強憂患意識,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做好應對突發事件的各項準備工作。
(3)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縣教育局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全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製,實行一把手責任製,充分發揮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作用。
(4)依法規範,加強管理。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維護學校及學生的合法權益,使應對安全生產事故的工作規範化、製度化、法製化。
(5)快速反應,協同應對。加強以屬地管理為主的安全生產事故處置隊伍建設,建立應急聯動協調製度,充分動員和發揮部門的作用,依靠自身力量,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體係。
(6)加強培訓,提高素質。加大對專業隊伍人員的培訓,提高應對安全生產事故的協調應變能力和指揮能力,充分發揮專業隊伍的自身作用。大力開展安全教育,提高學生自救、互救和應對各類安全生產事故的綜合能力。
4.運行機製
4.1預測與預警
教育局各下屬單位要針對各種可能發生的安全事故,完善預測預警機製,建立預測預警係統,開展風險分析,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4.2預警級別和發布
(1)根據預測分析結果,對可能發生和可能預測的安全生產事故進行預警。預警級別依據安全生產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態勢,一般劃分為四級:Ⅰ級(特別嚴重)、Ⅱ級(嚴重)、Ⅲ級(較重)、Ⅳ級(一般)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2)預警信息包括安全生產事故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的範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等。
(3)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教育信息網絡、警報器、宣傳車或組織人員逐校通知等方式進行,對幼兒園、特殊學校等場所和警報盲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4.3應急預案啟動
在學校發生的擁擠踩踏、不法分子潛入校園實施侵害、校舍倒塌、學生寢室火災及其它潛在對學生安全構成危害,並造成嚴重影響等重大安全事故時啟動《應急預案》。
4.4應急處置
(1)信息報告。特別重大或者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後,各下屬單位要立即報告,最遲不得超過1小時,同時通報所在地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急處置過程中,要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2)先期處置。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後,事發地應根據事故的性質,影響範圍和嚴重程度予以等級認定,並根據職責和規定的權限,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及時、有效地進行處置,控製事態。
4.5應急響應
對於先期處置未能有效控製事態的特別重大安全事故,要及時啟動相關預案,立即報當地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相關應急指揮機構,統一指揮或指導開展工作。
4.6善後處置與評估
(1)善後處置。要積極穩妥、深入細致的做好善後處理工作。對在事故中的傷亡人員,應急工作人員要迅速妥善安置,視情況或送醫院救治,或協調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予以賠償事宜拿出意見。同時做好事發地師生、群眾的穩定工作。
(2)調查與評估。要對發生較大安全事故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進行認真細致的調查與評估認定,吸取經驗教訓,迅速整改,盡快恢複學校正常教學秩序。
5.應急保障
各下屬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做好安全事故的應對工作。同時,根據總體預案,切實做好應對安全事故的人力、物力、交通運輸、通信等保障工作,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應急實施順利開展。
(1)人力資源。各下屬單位成立學校應急救援隊,人數不得少於在校教職工的20%,按時參加業務培訓和應急演練,建立聯動協調機製,做到一方有難八方支援。
(2)物力保障。各單位要建立健全應急物資儲備、調撥及緊急配送體係,完善應急工作程序,確保應急所需物資和生活用品的及時供應,並加強對物資儲備的監管工作,及時予以補充和更新。
(3)交通運輸。要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物資和人員能夠及時安全送達。
(4)通信保障。建立完善應急通信網絡,充分利用有線和無線通信工具,確保緊急情況下通信係統暢通。
6.監督管理
6.1預案製訂與演練
各下屬單位要結合實際,有計劃、有針對性地製定好相關《應急預案》,並有重點地組織相關預案演練。
中小學校預案應包括:
(1)防擁擠踩踏
(2)防火災
(3)防交通事故
(4)防食物中毒和流行性傳染疾病
(5)防突發應急事故
(6)防自然災害
(7)防不法侵害
(8)防溺水
(9)防雷電
6.2宣傳與培訓
全縣中小學師生應通過對相關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常識的學習,增強憂患意識,社會責任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要有計劃地積極開展對應急救援和管理人員的宣傳培訓工作,提高其專業技能。
6.3責任與獎懲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責任追究製。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予以表彰和獎勵。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安全事故重要情況或者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