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時間 | 2017年3月2日 | 成文日期 | 2017年3月2日 |
| 發文機關 | 湯陰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發文字號 | 湯政辦〔2017〕13號 |
| 文件狀態 | 失效 | ||
《湯陰縣2017年持續打好打贏大氣汙染防治攻堅戰行動方案》的解讀
湯陰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於印發湯陰縣2017年持續打好打贏大氣汙染
防治攻堅戰行動方案的通知
湯政辦〔2017〕13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各部門及有關單位:
《湯陰縣2017年持續打好打贏大氣汙染防治攻堅戰行動方案》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2017年3月2日
湯陰縣2017年持續打好打贏大氣汙染防治攻堅戰行動方案
為進一步深入貫徹落實《關於印發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7年大氣汙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環大氣〔2017〕29號)、《安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安陽市2017年持續打好打贏大氣汙染防治攻堅戰行動方案的通知》(安政辦〔2017〕13號)和《中共湯陰縣委湯陰縣人民政府關於堅決打贏大氣汙染防治攻堅戰的實施意見》(湯發〔2016〕4號)精神,確保完成市政府下達我縣的空氣質量改善目標,製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按照縣委、縣政府關於打贏大氣汙染防治攻堅戰的時間表和路線圖,堅持精準、精細、精確的原則,實施全民、依法、科學治汙,嚴格落實黨政同責、責任追究、網格監管、排汙許可、生態補償、目標考核、督查督辦七項製度,持續深化工業汙染治理、燃煤汙染治理、揚塵汙染治理、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機動車汙染治理、秸稈禁燒、煙花爆竹禁燃、汙染天氣管控等攻堅措施,突出強化重點區域、重點行業、重點時段大氣汙染綜合整治。堅持“兩手抓,兩手硬”,一手抓大氣汙染治理,一手抓發展方式轉變、促進經濟發展,打造大氣汙染防治攻堅戰升級版,確保打好打贏大氣汙染防治攻堅戰,完成全縣2017年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促進經濟、社會、環境的全麵可持續發展。
二、工作目標
到2017年底,城區可吸入顆粒物(PM10)年均濃度控製在109微克/立方米以下,細顆粒物(PM2.5)年均濃度控製在61微克/立方米以下,全年優良天數達到220天以上。
三、 主要任務
(一)強化工業汙染減排
以工業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煙粉塵和揮發性有機物減排為重點,切實加強工業汙染源深度治理,推進環保設施提標升級,以治汙項目促進汙染減排,全麵推行工業汙染物排放總量和濃度“雙達標”,樹立環保標杆企業,進一步降低工業汙染排放強度。
1.加快調整產業結構。依托省、市轉型升級攻堅戰,進一步明確產業導向,按照新的河南省產業準入名錄,嚴格產業環境準入,禁止“兩高”行業新增產能。在縣城建成區嚴禁新建各類排放大氣汙染的工業項目,並利用新技術、新手段,采取調、搬、關、清、治等措施,對現役源開展綜合治理和管控,進一步削減汙染物總量。
加大化解過剩產能力度。堅決防止已化解的過剩產能死灰複燃。按照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和地方政策,綜合采取經濟、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措施,對不符合國家、省產業政策和環保要求的落後產能、工藝和產品、設備實施淘汰,用市場機製、法治手段、環保標準約束淘汰落後產能,加快重汙染行業及排放揮發性有機物的行業落後產能淘汰步伐,倒逼產業轉型升級。落後產能淘汰要做到收回證照、斷水斷電、廢毀主體生產設備和廠房、清除原料、無複產能力。
責任單位:縣工信委、發改委,各鄉(鎮)政府。
配合單位:縣財政局、環保局。
完成時限:2017年10月31日。
2.加強建設項目環保管理。鞏固我縣2016年建設項目清理整改成果。對於未予備案的項目,以及未批先建的違法新、改、擴建項目,一律依法查處、停產停建、拆除生產設施;對於已通過審核備案,但存在遺留環保問題的一律停產整改,在全麵完成整改並經環保部門核查驗收之前不得開工生產。嚴禁產能嚴重過剩行業新增產能項目。有序推進違規產能清理整頓工作,重點對鋼鐵、水泥、磚瓦等行業現有建設項目進行全麵核查,公布違規企業名單;對於未開工的違規項目,一律不得開工建設;對於在建違規項目,一律停建;對於不符合大氣汙染排放標準和不符合土地、能耗等相關規定的企業,責令停業、關閉。
責任單位:縣環保局、發改委,各鄉(鎮)政府。
配合單位:縣國土局、工信委。
完成時限:2017年6月30日前。
3.全麵取締“小散亂汙”企業。對不符合產業政策,不符合當地產業規劃布局,汙染物排放不達標,以及土地、環保、工商質監等手續不全的“小散亂汙”企業進行拉網式排查,摸清底數,建立台賬,依法依規開展專項取締行動,按照“拆除設備、斷水斷電、清除原料、吊銷執照、恢複原貌”的工作標準,全部取締“小散亂汙”企業。各鄉(鎮)政府要屬地負責,嚴格實行網格化管理,建立由鄉(鎮)黨政主要領導為“網格長”的監管製度,明確網格督查員,落實“小散亂汙”企業排查、取締責任。對排查、取締工作落實不到位、監管嚴重失職的,追究“網格長”及相關人員責任。“小散亂汙”企業整治情況納入環保部門信息平台和執法監管平台。2017年3月底前,對各鄉(鎮)取締任務完成情況、網格化責任落實情況進行核查驗收。
“小散亂汙”企業重點是有色金屬熔爐加工、橡膠生產、製革、化工、陶瓷燒製、鑄造、絲網加工、軋鋼、耐火材料、炭素生產、石灰窯、磚瓦窯、水泥粉磨站、廢塑料加工以及涉及塗料、油墨、有機溶劑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製造加工企業。
責任單位:各鄉(鎮)政府
配合單位:縣環保局、工信委、國土局、工商質監局。
4.深入推進重點行業清潔生產。組織實施《河南省工業企業清潔生產水平提升計劃(2015-2018年)》,在鋼鐵、有色、建材、化工等行業實施一批清潔生產技術改造項目,對重點企業開展強製性清潔生產審核。
責任單位:縣工信委、環保局,各鄉(鎮)政府。
完成時限:2017年10月31日。
5.開展“湯陰縣工業汙染深度治理年”活動。按照《安陽市重點行業工業汙染深度治理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各鄉(鎮)屬地負責,組織轄區內鋼鐵、鐵合金、水泥粉磨站、鑄造、石灰燒製、炭素、磚瓦窯等重點行業所有企業,對照本行業深度治理《指導意見》,逐個車間、逐個工序對排汙狀況、汙染防治設施、在線監控設施和環保管理現狀等進行全流程排查,列出問題清單,製定整改方案和計劃,逐項落實整改措施。完成提標改造、深度治理的企業,要及時向環保、工信部門提交完工報告,經核查批準後方可恢複生產,並在恢複生產後一個月內完成治理效果評估監測,監測結果達標的可以正常生產,不達標的要責令停產整改。其中:
(1)對於不符合國家、省產業政策的落後產能或設備,要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淘汰到位。
(2)全縣鐵合金、水泥粉磨站、鑄造、石灰燒製、炭素、磚瓦窯等行業的所有企業,現有環保設施不符合《指導意見》的,實行停產整治、提標改造。
(3)2017年9月底前,河南亞新鋼鐵集團有限公司(包括煉鐵、煉鋼、燒結、球團、軋鋼)完成環保設施提標治理任務,確保各項汙染物排放符合安陽市管理標準。2017年11月底前,河南亞新鋼鐵集團有限公司完成原料場封閉改造工程。
責任單位:縣環保局,工信委,各鄉(鎮)政府。
6.實施工業燃煤鍋爐深度治理。2017年9月底前,全縣現有10蒸噸/時以上、65蒸噸/時及以下燃煤鍋爐完成環保設施提標治理任務。全麵執行《鍋爐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GB13271—2014)》表3規定的特別排放限值,即在基準氧含量9%的條件下,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不高於30、200、200毫克/立方米。逾期未完成提標治理任務的,依法實施停產治理。其中,位於高汙染燃料禁燃區的此類燃煤鍋爐應予拆除,改用清潔能源。
責任單位:縣環保局,工信委,各鄉(鎮)政府。
7.建立重點行業全覆蓋的監控體係。對全縣涉氣企業所有固定排氣筒進行全麵排查,明確大氣汙染物在線監測安裝任務清單,監督指導全縣涉氣工業企業對所有固定排氣筒安裝大氣汙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並與環保部門監控平台聯網。所需資金由縣環保局會同財政局製訂方案,認真抓好落實。
責任單位:縣環保局、工信委,各鄉(鎮)政府。
配合單位:縣財政局。
8.落實工業汙染源環境監管各項製度
(1)強化網格監管。按照《湯陰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做好環境監管網格化工作的通知》(湯政辦〔2016〕43號)要求,各鄉(鎮)結合行政區劃、當地治安網格管理、城市管理係統等實際,全麵實施環境監察執法網格化管理。建立和完善縣、鄉(鎮)、村(社區)、村民小組(居民小區)四級網格責任製,要明確各級網格單元劃分、監管職責、監管對象、監管責任人,確保監管責任和措施落實到位。
責任單位:各鄉(鎮)政府,縣行政執法局、環保局。
(2)全麵實施環境執法“雙隨機”製度。環境監察部門要全麵落實隨機選取抽查對象和執法隊伍的“雙隨機”製度,強化大氣環保專項執法檢查及日常督查工作,對全縣國控、省控、市控、縣控涉氣汙染源開展隨機抽查,對企業排汙達標情況進行監測和檢查,對偷排、漏排、篡改監控數據等違法行為嚴罰重處,保持對汙染源的高壓監管態勢。
責任單位:縣環保局,各鄉(鎮)政府。
(3)強化排汙許可管理。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控製汙染物排放許可製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6〕81號)和環保部、省環保廳有關要求,2017年6月底前完成全縣水泥行業、10月底前完成鋼鐵行業等主要“高架源”企業排汙許可證發放工作。排汙許可證要載明各排汙口應執行的汙染物排放標準、許可排放總量、主要生產設備及配套汙染防治設施。要把排汙許可證管理納入環保重點監管範圍,對未按期取得排汙許可證的相關企業,要依法查處並責令停產整治;對未按許可證規定違法排汙的,要依法查處。
責任單位:縣環保局,各鄉(鎮)政府。
9.建立大氣汙染源排放清單。按照國家大氣汙染源排放清單編製要求,根據汙染物種類、汙染源類別、汙染物分布區域等不同情況,編製涵蓋我縣全行業、多種汙染物以及包含汙染源變化信息的全縣大氣汙染源排放清單。
責任單位:縣環保局,各鄉(鎮)政府。
配合單位:縣環境汙染防治攻堅戰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
(二)強化揮發性有機物治理
1.完成重點行業VOCs汙染現狀調研。2017年3月底前,完成全縣醫藥製造、橡膠製品製造、塗料與油墨生產、塑料製品製造、電子工業、汽車製造與維修、機械製造、印刷與包裝印刷、家具製造、表麵塗裝、黑色金屬冶煉等重點行業VOCs汙染現狀調研,編製重點行業排放源清單,初步摸清我縣重點行業VOCs排放底數,為“十三五”全麵開展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提供技術支撐。
責任單位:縣環保局,各鄉(鎮)政府。
配合單位:縣工信委。
2.開展重點行業VOCs綜合治理。
(1)2017年6月底前,對全縣有機化工企業實施LDAR(泄漏檢測與修複)改造,對有組織廢氣進行回收利用或進行催化燃燒、熱力焚燒,提高有機廢氣淨化效率;揮發性有機液體裝卸應采取全密閉、液下裝載等方式,儲罐呼吸和裝卸過程實施油氣回收治理;廢水廢液廢渣收集、儲存、處理、處置過程中要對逸散VOCs和產生異味的主要環節采取有效的密閉與收集措施,VOCs綜合去除率達到70%以上。
(2)10月底前,基本完成醫藥等化工類,汽車製造和維修、機械設備製造、家具製造等工業塗裝類,包裝印刷等揮發性有機物治理任務,汙染物排放達到《河南省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製標準》。
責任單位:縣環保局,各鄉(鎮)政府。
配合單位:縣工信委。
(3)強化餐飲行業VOCs汙染治理。強化餐飲服務業油煙排放整治,2017年5月底前,縣城建成區餐飲服務經營場所要安裝具有油霧回收功能的抽油煙機和運水煙罩、靜電型和等離子型等高效油煙淨化設施,達到《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GB18483-2001)》。禁止將油煙排入城市地下管道。全麵禁止縣城建成區違法占道經營露天燒烤,室內燒烤必須配備油煙淨化設備。
責任單位:縣行政執法局,相關鄉(鎮)政府。
配合單位:縣食藥監局、環保局。
(三)強化燃煤汙染治理
通過源頭控製新增量、過程控製排放量、末端削減庫存量,加快推進能源結構“電氣化”進程,確保全縣2017年燃煤消費總量比2016年減少15%,大幅削減燃煤汙染排放。
1.嚴格控製和減少煤炭消費量。縣發展改革委負責製定全縣煤炭消費總量中長期目標控製工作方案、湯陰縣2017年煤炭消費減量替代工作方案,並督促落實。縣工信委負責製定湯陰縣工業煤炭消費總量控製工作方案,並督促落實。要把煤炭消費總量減少15%的目標任務分解落實到各鄉(鎮)和重點企業。新建、改建、擴建用煤項目實行煤炭減量替代,以電、天然氣等清潔能源替代散煤量,可納入新上熱電聯產項目煤炭減量平衡方案。各鄉(鎮)、重點企業要實現煤炭消費總量負增長。新增居民建築采暖要以電力、天然氣、地熱能、空氣能等采暖方式為主,不得配套建設燃煤鍋爐。燃煤爐窯加快電爐、氣爐改造進度。
責任單位:縣發改委、工信委、商務局,各鄉(鎮)政府。
配合部門:縣住建局、環保局、財政局。
完成時限:2017年10月31日前。
2.嚴格控製燃煤散燒大氣汙染。
(1)全麵取締違法違規散煤銷售點。對全縣散煤銷售點進行全麵排查,對無工商營業執照、位於高汙染燃料禁燃區內、未通過環保“三同時”驗收、經銷劣質散煤等4類違法違規散煤銷售點和燃煤散燒單位依法取締到位。
(2)實施冬季清潔取暖重點工程。製定全縣冬季取暖規劃和實施計劃。加大清潔能源替代散煤工作力度,加強城中村、城鄉接合部和農村地區散煤治理,全麵取締劣質散煤銷售、使用。加快實施“煤改氣”、“煤改電”工程,按照宜氣則氣、宜電則電的原則,9月30日前全縣完成1萬戶以上“氣代煤”、“電代煤”工程,城鎮居民使用電采暖、農村居民永久性實現廚炊電氣化、天然氣等指標達到市定量化任務要求。
(3)推進潔淨型煤替代散煤。2017年10月底前,建1座潔淨型煤生產倉儲配送中心,向天然氣、電和集中供熱不能滿足需要的居民或用戶提供潔淨型煤。所有型煤生產企業要嚴格執行《河南省民用潔淨型煤標準》(DB41/T1326—2016)。屬於高汙染燃料的型煤,嚴禁向高汙染燃料禁燃區供應和銷售、使用。
責任單位:縣工商質監局、發改委、商務局、行政執法局、食藥監局、住建局、湯陰供電公司、環保局,各鄉(鎮)政府。
配合單位:縣財政局。
3.加快推進小燃煤鍋爐“清零”。2017年6月底前,全縣10蒸噸/時及以下燃煤鍋爐要全部拆除到位。其中,全縣範圍內所有未辦理環評審批和質監注冊手續、以及未通過2016年違法建設項目清理整改環保備案,違法建設使用的10蒸噸/時及以下燃煤鍋爐發現一台,拆除一台,隨時發現,隨時拆除。
責任單位:縣環保局,工商質監局,各鄉(鎮)政府。
4.強化高汙染燃料禁燃區管理
(1)要進一步擴大高汙染燃料禁燃區範圍,2017年4月底前,劃定並公布本轄區高汙染燃料禁燃區,禁燃區麵積要達到城市建成區麵積的75%以上。
(2)要依據劃定的高汙染燃料禁燃區範圍,督促禁燃區內現有燃煤企業6月底前退出禁燃區,或拆除燃煤設施。
(3)按照環保部2017年《高汙染燃料目錄》要求,進一步強化高汙染燃料禁燃區管理,嚴禁在禁燃區內燃用煤炭及其加工的固體和液體產品、未加工成型的農林固體生物質、工業固體廢棄可燃物、生活垃圾和原油、重油、渣油、機油、煤焦油、稀料,依法拆除違法違規存在的高汙染燃料燃用設施。
責任單位:縣環保局,各鄉(鎮)政府。
配合單位:縣住建局、規劃中心,工商質監局。
5.推進產業集聚區集中熱源改造。按照省發展改革委《關於做好產業集聚區能源結構調整方案編製工作的指導意見》(豫發改能源〔2015〕1548號)要求,開展產業集聚區集中熱源建設,加快完善配套供熱管網,合理確定熱源建設方案,優先發揮大型熱電聯產機組供熱能力,支持建設背壓式供熱機組或天然氣分布式能源站,實現熱電聯產集中供熱。2017年10月底前,產業集聚區基本實現集中供熱。
責任單位:縣發改委、產業集聚區管委會,各相關鄉(鎮)政府。
配合單位:縣住建局、環保局。
6.加快推進供熱計量改革。製定和落實年度方案,推進既有居住建築供熱計量和節能改造,推行“分戶計量、按熱收費”模式,新建建築和完成節能改造的既有建築按照規定安裝供熱計量裝置,實行供熱計量收費。
責任單位:縣住建局,各鄉(鎮)政府。
配合單位:縣財政局。
完成時限:2017年10月31日。
(四)強化揚塵汙染治理
1.落實揚塵汙染“一票停工製”。加強建築、道路、拆遷、市政、水利等各類工地監管,嚴格落實《城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及道路揚塵汙染防治標準(試行)》、《河南省公路水運工程施工揚塵汙染防治標準(試行)》、《河南省水利工程施工場地揚塵汙染防治工作標準(試行)》等揚塵防治要求,對各類施工揚塵源實行“一票停工製”,即未按要求完全落實防塵措施的工地,責令停工整治。
責任單位:縣住建局、交通局、水務局、公路局、行政執法局,各鄉(鎮)政府。
2.實施揚塵汙染“黑名單”製度。2017年3月底前,製定出台施工單位揚塵汙染防治“黑名單”管理辦法,建立揚塵汙染防治與建築市場誠信掛鉤聯動機製,將施工單位揚塵違法違規情況納入相應的行業信用管理係統,對揚塵汙染防治不力、情節嚴重的施工單位要列入行業“黑名單”,實施重點監管,在退出“黑名單”前禁止參加政府投資項目的招投標。
責任單位:縣住建局、交通局、水務局、國土局、行政執法局,各鄉(鎮)政府。
3.實施開(複)工驗收製度。施工工地揚塵防治措施落實情況需經主管部門組織驗收,各項抑塵防塵措施要達到周邊硬質密閉圍擋、物料堆放覆蓋或密閉儲存、出入車輛衝洗、施工現場地麵硬化保潔、建築土方(工程渣土、建築垃圾)密閉堆存和及時密閉清運、拆遷工地濕法作業等“六個百分之百”要求(以下簡稱“六個百分百”)後方可繼續開(複)工。其中住建部門負責監督的施工工地要達到“八個百分百”(工地周圍圍擋達標率100%、物料堆放覆蓋率100%、出入車輛衝洗率100%、施工現場道路硬化率100%、拆除工地濕法作業壓塵率100%、渣土車輛密閉運輸100%、安裝揚塵監控係統100%、PM2.5、PM10在線檢測儀100%)。驗收不合格的,不得開(複)工。暫時不能開工的,建設單位要對裸露地麵采用可降解材料進行覆蓋,超過三個月的要進行綠化;對重點揚塵工地實行“一長三員”(即:網格長、網格員、巡查員、監督員)現場管理,實施揚塵防治全過程管理。對重大施工工程項目實行專人負責駐場監管,全方位、全天候監督落實防塵措施。
責任單位:縣住建局、交通局、國土局、水務局、公路局、行政執法局,各鄉(鎮)政府。
4.加強施工揚塵監管和懲治。各類施工工地要嚴格落實揚塵防治“六個百分之百”要求,其中住建部門負責監督的施工工地要達到“八個百分百”。凡未實現“六個百分之百”和“八個百分百”擅自施工的施工工地,發現一次在處罰的同時責令限期停工一周整頓,發現兩次在處罰的同時責令限期停工一個月整頓,發現三次在處罰的同時責令限期停工三個月整頓,並對施工單位列入建設單位“黑名單”,禁止其參與湯陰縣建設市場招投標。
責任單位:縣住建局、交通局、國土局、水務局、公路局、行政執法局,各鄉(鎮)政府。
5.實施“封土行動”。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冬防”期間,全縣實行“封土行動”,製定專項方案,列出項目清單台賬,明確責任人,在縣城建成區停止拆遷項目等施工工地土石方作業。對特許施工的重大民生工程和重點項目,由行業主管部門對施工單位“六個百分百”落實情況現場核查,提出初步意見,報市環境汙染防治攻堅戰指揮部審批。
責任單位:縣住建局、交通局、國土局、水務局、公路局、行政執法局,各鄉(鎮)政府。
6.提升施工揚塵監控水平。自2017年1月1日起,全縣範圍內建築麵積1萬平方米及以上的新開工工地,要在工地出入口、施工作業區、料堆等重點區域安裝視頻監控,並與住建部門聯網,實行施工全過程監控。9月底前,規模以上土方建築工地全部安裝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
責任單位:縣住建局,各鄉(鎮)政府。
7.加強未利用地開發項目和園林綠化揚塵治理。製定未利用土地開發項目揚塵汙染防治預案,項目開工前須經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凡未落實“六個百分百”要求的一律不得動工,在防塵措施不到位的情況下嚴禁開挖土石方。大力實施城區園林綠化,優化建設道路綠化帶,現有綠化帶內土麵低於路麵,嚴防泥土外溢造成揚塵汙染;適時對縣城區綠化帶(5℃以下低溫天氣除外)進行噴淋降塵。
責任單位:縣國土局、住建局、林業總站、規劃中心,各鄉(鎮)政府。
8.加大對商砼企業監管。加大對縣城建成區及城鄉接合部商砼攪拌站動態監管,凡無環保手續、無環保設施或環保設施運行不正常,以及無自動洗車設施、物料露天堆存,廠區內無組織排放嚴重的,一律停業整頓,未經相關主管部門批準,不得恢複生產。
責任單位:縣住建局、縣環保局,各鄉(鎮)政府。
9.嚴格運輸揚塵管控。從事運輸和裝卸建築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漿等散裝、流體物料的渣土車輛,必須全部安裝自動密閉裝置並確保正常使用,實行密閉運輸,加裝衛星定位裝置並與公安交管部門聯網。行政執法和交警部門聯合加強卡口管理,強製性要求按照核定路線、規定時段、規定時速行駛。新購入渣土運輸車必須為自動密閉車輛,2017年3月底前,全縣現有渣土運輸車全部完成自動密閉改裝並確保正常使用,對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駛的,依法上限處罰,從嚴查處,取消渣土運輸資質。
責任單位:縣行政執法局、交通局、公安局。
10.提高道路保潔水平。加強道路、廣場、停車場和其他公共場所的保潔管理。實行機械化清掃、精細化保潔、地毯式吸塵、定時段清洗、全方位灑水“五位一體”作業模式;增加吸塵車輛,提高城市道路機械化清掃率,滿足城市道路機械化清掃需求。縣城主次道路要全部實行機械化灑水清掃。科學規範城區道路灑水,對主次幹道實行全天候保潔,嚴格實行“以克論淨”考核。對城鄉接合部、鐵路沿線、背街小巷、河洪道等處的積塵積土和垃圾加強管理並及時清運。積極探索實施城市道路保潔社會化運營模式,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的形式將道路保潔分標段進行社會化保潔。
責任單位:縣行政執法局、交通局、公路局,各鄉(鎮)政府。
11.每周開展城市清潔行動。每周組織開展一次全民大掃除,全麵清洗公共設施、交通護欄、綠化隔離帶等,徹底清除道路護欄下和道牙石周邊泥土,全麵清理整治各類衛生死角,對城鄉接合部、背街小巷、城中村等區域生活垃圾進行全麵清除,對轄區內的樓宇進行立麵清洗和樓頂保潔,確保縣城清潔全覆蓋。
責任單位:縣行政執法局、衛計委、愛衛會,各鄉(鎮)政府。
12.積極開展道路巡查和修複行動。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縣城區主次幹道、國省道幹線公路、縣鄉公路等各種路段養護工作,劃定保潔區域,建立護路長效機製,減少道路揚塵影響。對道路破損和修複工作實行網格化管理,明確網格員,每周巡查破損道路情況,及時修複破損路麵、路基及其附屬設施。城市建成區破損路麵要在發現之日起15日內修複,道路開挖應分段錯時,按照“六個百分之百”封閉施工,施工結束後,要及時恢複道路原貌。嚴格實行新建道路限期內禁挖規定,嚴格路麵開挖管製,提高開挖成本。全麵疏通縣城建成區內主次幹道排水設施,實現雨汙分流,防止雨後排水不暢造成道路淤泥。
責任單位:縣住建局、行政執法局、交通局、公路局,各鄉(鎮)政府。
13.嚴格區域揚塵防治量化考核。製定揚塵治理專項方案和監管考核辦法,實行網格化管理,明確網格街道保潔工作負責人,並公布名單。以平均降塵量小於9噸/月·平方公裏作為防控指標,對各鄉(鎮)實施考核。
責任單位:各鄉(鎮)政府。
(五)強化機動車汙染治理
1.全麵完成黃標車淘汰任務。繼續堅持上路查扣、源頭追繳、交易監管、嚴格手續等行之有效的工作機製。依托執法服務站和緝查布控係統,把黃標車老舊車查扣納入日常勤務部署,從嚴查處違法上路行駛的黃標車、老舊車;緊盯二手車交易市場,對二手黃標車一律不予辦理交易過戶手續;嚴格辦理注銷和公告牌證作廢業務,對於辦理注銷業務的黃標車、老舊車,必須符合公安部《機動車登記工作規範》關於公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作廢的要求,符合省公安廳有關疑似滅失排查、查扣待拆解、破壞要件等不再上路行駛的要求。強化源頭追繳,按照“四個具體”(即:具體到車牌地址、具體到車主信息、具體到鄉鎮(街道)責任人、具體到獎懲措施)要求,查清全縣所有黃標車車源,嚴格車輛注銷手續,確保2017年9月底前全麵淘汰所有黃標車。
責任單位:縣公安局、環保局、交通局、商務局,各鄉(鎮)政府。
配合單位:縣財政局。
2.加快車輛拆解。加快提升全縣機動車拆解企業自動化作業水平,大氣汙染防治專項資金支持拆解企業設備升級改造步伐,提高報廢汽車拆解效率,力爭做到即收即拆。各相關部門要按照《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技術規範》、《報廢機動車拆解環境保護技術規範》及《機動車強製報廢標準規定》等要求,加強拆解企業監管,實施發動機、變速箱、轉向機、前後橋、車架打孔或切割措施,嚴防已淘汰的黃標車、老舊車重新流入二手車市場。2017年10月底前,按照市下達的量化指標要求完成拆解任務。
責任單位:縣商務局,各鄉(鎮)政府。
配合單位:縣公安局、財政局、環保局、交通局。
3.提高機動車排放準入標準。自2017年1月1日起,全省所有進口、銷售和注冊登記的輕型汽油車、輕型柴油車、重型柴油車,須符合第五階段汽、柴油車排放標準要求。外地新轉入機動車須符合第五階段汽、柴油車排放標準要求。組織開展對汽車4S店等新機動車銷售單位進行監督檢查,確保全縣銷售的新車符合國家第五階段機動車汙染物排放標準。自2017年起,對不符合國家第五階段機動車汙染物排放標準的新售車輛,一律不予掛牌。
責任單位:縣公安局、環保局,各鄉(鎮)政府。
配合單位:縣工商質監局。
4.強化在用車日常監管
(1)全麵安裝車輛排汙監控設備。加快遙感監測設備和排放檢驗機構聯網,按上級要求完成機動車環保信息平台聯網、數據上報和信息公開。2017年12月底前,配合全市建設固定式和移動式遙感監測設備,覆蓋高排放車輛通行的主要道口,重點篩查柴油貨車和高排放汽油車。建設縣級機動車環境執法監管專業隊伍,提高現場執法能力水平。對貨運車、出租車、公交車進行重點檢查,對排放不達標車輛予以處罰,依法禁止上路行駛。
責任單位:縣環保局、公安局、交通局。
配合單位:縣財政局。
(2)開展在用機動車冒黑煙及超標排放治理。對機動車檢驗機構加強監管,開展機動車環保檢驗專項檢查,嚴把機動車環保檢驗關口;加大機動車路檢抽檢力度,認真篩查尾氣超標車輛,全麵開展冒黑煙車及超標排放車輛治理,嚴厲打擊車輛冒黑煙現象,有效遏製尾氣超標排放行為,並逐步建立長效機製。要製定在用重型柴油車汙染治理監督檢查專項工作方案,加強重型柴油車監管,對未安裝汙染控製裝置或者汙染控製裝置不符合要求,不能達標排放的重型柴油車責令限期安裝,強製加裝或者更換符合要求的汙染控製裝置,並達到排放要求。
責任單位:縣環保局、公安局、交通局、工商質監局,各鄉(鎮)政府。
(3)新能源汽車推廣。推廣列入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稅務總局《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汽車等新能源汽車。按照適度超前原則,加快電動汽車充電站等新能源汽車基礎設施建設,在縣城公共停車場及高速公路收費節點和客貨運交通樞紐周邊建設或預留充電設施。積極推進出租車更換為電動車或新能源車,督促在用燃油和燃氣出租車更換為三元催化器;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車、出租車等城市客運以及環衛、物流、單位通勤、公安巡邏等領域優先使用新能源汽車。
責任單位:縣工信委、發改委、交通局。
配合單位:縣科技局、財政局、住建局、工商質監局。
5.協同加強柴油車管控。強化對營運車輛的環保監管,積極推進柴油車輛加裝顆粒物捕集器(DPF)和具備實時診斷功能的車載遠程通訊終端,作為對在用營運柴油車排放檢驗的重要手段。建立機動車環保違法信息平台,與公安、交通、發改等部門和機構共享,2017年9月底前,將機動車環保違法信息納入企業征信係統,實現超標排放車輛異地處罰;查處一批篡改車載診斷係統(OBD)限扭要求、不添加車用尿素的典型違法案件,嚴厲處罰各類違法行為並向社會曝光。
責任單位:縣環保局、交通局、公安局。
配合單位:縣工商質監局、商務局。
6.加強機動車尾氣檢測監管。落實OBD(車載診斷係統)管理製度,將排放記錄作為環保年檢的重要內容;開展環保檢驗機構專項整治,全麵核查機動車尾氣檢測機構;完善機動車在線檢測監控平台係統,對機動車尾氣檢測站進行全程質控監督,防止偽造尾氣檢測過程和結果。凡為機動車尾氣檢測提供偽造數據、偽造報告的,依法嚴肅處理,並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責任單位:縣環保局
7.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汙染防治
(1)按照國家相關要求,對全縣非道路移動機械開展廢氣排放治理工作,逐步推進非道路移動機械達到國三標準。要製定非道路移動機械汙染治理監督檢查專項工作方案,加大對非道路移動機械油品監管力度,對未安裝汙染控製裝置或者汙染控製裝置不符合要求,不能達標排放的重型柴油車責令限期安裝,強製加裝或者更換符合要求的汙染控製裝置,並達到排放要求。
責任單位:縣環保局、住建局、交通局、農機局、國土局、水務局,各鄉(鎮)政府。
配合單位:縣公安局、工商質監局。
(2)施工機械準入製度。2017年3月底前完成對各類在用施工機械排查登記,一車一檔建立管理檔案。湯陰縣城區內各類在用施工機械一律實行國Ⅲ標準和備案準入製度。所有在用施工機械由施工單位編號,並出具由相關資質檢測機構提供的排氣檢測報告,報住建和環保部門備案待查。凡達不到國Ⅲ排放標準的施工機械一律不準進入城區營運。
責任單位:縣住建局。
配合單位:縣環保局。
8.實施油品質量升級。率先完成城市車用柴油和普通柴油並軌,9月底前,全部供應符合國六標準的車用汽柴油(汽油指國五標準),禁止銷售普通柴油。
責任單位:縣發改委、商務局,各鄉(鎮)政府。
9.加強成品油流通環節質量監管。開展全縣成品油監管專項檢查行動,加大生產流通領域成品油質量抽檢力度,建立加油站油量購銷檢查、交稅情況核查、票據存根檢查、視頻抽查、油品質量抽查等油品檢查製度,年內縣、鄉(鎮)成品油檢測實現轄區內加油站、油庫全覆蓋,依法打擊銷售假冒偽劣油品的行為。2017年6月底前,全縣國道、省道沿線的加油站點均須銷售符合產品質量要求的車用尿素。
責任單位:縣工商質監局、商務局,各鄉(鎮)政府。
配合單位:縣發改委、公安局,各石油經營公司。
10.持續打擊黑加油站。強化屬地監管和行業監管,持續深入排查,對全縣黑加油站點取締情況開展“回頭看”,堅決取締所有黑加油站點。對發現取締不到位、死灰複燃的,嚴格追究相關鄉(鎮)和部門負責人責任。
責任單位:縣商務局,各鄉(鎮)政府。
配合單位:縣公安局、工商質監局,各石油經營公司。
11.強化油氣回收治理。開展油氣回收係統運行情況年檢,2017年6月底前,加油站全部安裝油氣回收設施,年銷售汽油量大於5000噸及其他具備條件的加油站,要安裝油氣回收在線監測設備,中石化、中石油所屬加油站對油氣回收係統加裝回收計量裝置,確保油氣回收係統穩定運行率100%。
責任單位:縣環保局、商務局、各鄉(鎮)政府,各石油經營公司。
12.加強城區交通管理。製定公交優先發展戰略,構建以城市公共交通為主的城市機動化出行係統,建立有效銜接的縣城綜合交通管理體係。合理設置單向行駛、重點路段車輛分流繞行,緩解交通擁堵措施,減少機動車怠速行駛現象。
責任單位:縣公安局、交通局、住建局。
配合單位:縣財政局、規劃中心。
13.推行綠色低碳環保出行。加快推進縣城建成區步行道和自行車道建設,推進公共自行車租賃係統建設,在實現縣城建成區全覆蓋的基礎上提高公共自行車使用率。
責任單位:縣住建局、行政執法局。
(六)持續做好禁燒禁燃工作
1.加強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強化基層行政村和村民組秸稈禁燒聯防聯控責任,加強應用“藍天衛士”等現代化監控手段,繼續執行秸稈焚燒50萬元/每火點的扣減地方財力規定,堅持秸稈焚燒約談問責製度,持續加大秸稈禁燒力度,努力實現全縣“零火點”目標。不斷完善秸稈收儲體係,進一步推進秸稈肥料化、飼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加快推進秸稈綜合利用產業化,到2017年底,全縣秸稈綜合利用率平均達到87%以上。
責任單位:縣農業局,各鄉(鎮)政府。
配合單位:縣發改委、財政局、環保局。
實施時段:全年。
2.加強煙花爆竹管控。嚴格執行《湯陰縣人民政府關於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在劃定禁放區內全時段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最大限度減少煙花爆竹燃放對大氣環境質量的不良影響。加強宣傳引導,提高全民綠色環保意識,逐步擴大禁燃禁放範圍。
責任單位:縣公安局,各鄉(鎮)政府。
配合單位:縣工商質監局、安監局、行政執法局、環保局、供銷社。
實施時段:全年。
3.全麵管製低空焚燒汙染。在全縣範圍內特別是縣城建成區及周邊、交通幹線等重點區域全麵禁止焚燒生活垃圾、枯枝落葉和雜草及其他產生煙塵的物質。依法查處縣城建成區內焚燒瀝青、油氈、橡膠、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的行為。
責任單位:縣農業局、行政執法局,各鄉(鎮)政府。
實施時段:全年。
4.鼓勵文明綠色祭祀。加強宣傳引導,鼓勵市民要按照科學合理原則設置固定祭祀點位和設施,加大殯葬用品市場監管,限製高碳殯葬用品市場流入量,取締無證經營商鋪和街頭兜售商販。
責任單位:縣民政局、工商質監局,各鄉(鎮)政府。
實施時段:全年。
(七)強化重點時段汙染天氣管控
1.強化汙染天氣研判指揮。組織環保、氣象部門,定期進行汙染天氣預測研判。實行每天24小時輪班值守,及時研判汙染天氣狀況,當預測可能發生輕度以上汙染天氣和極端不利氣象條件,即刻下達管控指令,要求全縣各部門啟動相應級別的管控措施,加強指揮調度,開展應急督查,減少汙染排放,抑製汙染升級。
責任單位:縣環境汙染防治攻堅戰指揮部辦公室。
2.強化落實應急管控措施。要按照不同預警級別,修訂完善工業企業、施工工地、道路保潔等各項應急管控清單。特別對全縣涉氣工業企業按行業分類,一廠一策明確停產限產管控措施,把停產停工、限產限排措施細化到具體的生產工序,落實到管理崗位,明確操作規程,做到措施可統計、可監測、可操作、可核查、可追溯、可量化評估,確保重汙染天氣應急管控指令下達後,各項應急管控措施能夠迅速落實到位。
責任單位:縣工信委、住建局、行政執法局、交通局、公路局、水務局、環保局,各鄉(鎮)政府。
3.加強管控措施效果電量核查核實。建立汙染管控協作機製,按照汙染天氣應急管控要求,對納入管控清單的企業實施停電措施。根據省市有關要求,建成運行電力和環保數據共享監管平台,對汙染管控企業實際用電量進行監管、核實,確保企業限產停產到位。
責任單位:縣環保局、湯陰供電公司。
4.精準實施重點行業錯峰生產。嚴格落實國家、省、市錯峰生產要求。進一步擴大錯峰生產範圍。要加大采暖季工業企業生產調控力度,按照基本抵消冬季取暖新增汙染物排放量的原則,督促企業製定錯峰生產計劃,依法合規落實到應急預案和排汙許可證中,督促指導全縣涉氣企業有計劃地把設備檢修維護安排在冬季采暖季節進行。對錯峰生產企業全部張貼封條,切斷生產用電,落實駐廠監管人員,嚴格落實錯峰生產要求。
(1)水泥粉磨站、鑄造(不含電爐、天然氣爐)、磚瓦窯等行業,繼續在冬季采暖季全部實施錯峰生產。除承擔居民供暖、協同處置城市垃圾和危險廢物等保民生任務的,采暖季全部實施錯峰生產。承擔保民生任務的,要根據承擔任務核定最大允許生產負荷,2017年9月25日前報縣政府批準,並報市環境汙染防治攻堅辦備案。
(2)2017年冬季采暖季,河南亞新鋼鐵集團有限公司產能限產50%,以高爐生產能力計,采用企業實際用電量核實。
(3)實施化工類企業錯峰生產。2017年冬季采暖季,炭素企業達不到特別排放限值的,全部停產,達到特別排放限值的,限產50%以上,以生產線計。涉及原料藥生產的醫藥企業VOCS排放工序,在冬季采暖季全部停產,由於民生等需求存在特殊情況確需生產的,應報縣政府批準。
責任單位:縣工信委、環保局,各鄉(鎮)政府。
配合單位:湯陰供電公司。
(八)突出重點區域重點行業汙染綜合治理
1.實施核心區燃煤汙染“清零行動”。在湯陰縣建成區內,以環境敏感點周圍2公裏(直徑)為核心區,對各類經營門店、居民住戶進行全麵排查,嚴禁使用燃煤等高汙染燃料。2017年9月底前,核心區內現有燃煤爐灶(含清潔型煤)全部改造為“電代煤”“氣代煤”或集中供熱等清潔能源。
責任單位:縣工商質監局、發改委、商務局、食藥監局、行政執法局、環保局,各鄉(鎮)政府
2.實施重點行業企業“退城進園”。結合產業集聚區發展規劃,製定重汙染企業“退城進園”搬遷規劃和實施計劃,督促企業按期完成搬遷任務。
責任單位:縣工信委、發改委、環保局,相關鄉(鎮)政府
配合單位:縣國土局、交通局、規劃中心。
(九)加強重點鄉鎮在線監控監測能力建設
2017年7月31日前完成重點鄉鎮PM10和PM2.5兩參數空氣自動監測站建設任務,並與省、市監控平台聯網。
責任單位:縣環保局,有關鄉(鎮)政府
(十)全麵完成湯陰縣藍天工程行動計劃
依據《湯陰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湯陰縣藍天工程行動計劃實施細則的通知》(湯政〔2014〕17號),逐一對照、確定任務,製定措施、加快推進,確保按期完成各項目標任務。
責任單位:縣環境汙染防治攻堅戰指揮部成員單位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環保職責
按照“屬地為主、分級負責,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管行業必須管環保、管業務必須管環保、管生產經營必須管環保”的要求,縣政府與各鄉(鎮)、縣直有關部門簽訂2017年度大氣汙染防治目標責任書,進一步明確各部門大氣汙染防治目標任務、工作標準和完成時限。各鄉(鎮)政府主要領導要負總責、親自抓,領導班子成員分包行政村和行業,建立完善環保網格監管體係,明確目標,夯實責任,認真督導,狠抓落實,確保我縣大氣汙染防治目標任務順利完成。
責任單位:縣環境汙染防治攻堅戰指揮部辦公室,各鄉(鎮)政府,縣政府有關部門
(二)認真謀劃部署
各鄉(鎮)政府、縣直有關部門要專題研究2017年大氣汙染防治工作,製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結合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強化治理措施,拓展治理範圍,厘清工作責任,並將目標任務逐項分解落實到具體的監管部門、排汙單位,明確時間表、路線圖,實現掛圖作戰、精準治汙,確保責任到位、監管到位、落實到位。各鄉(鎮)政府、各部門大氣汙染防治實施方案要於2017年3月20日前報縣環境汙染防治攻堅戰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責任單位:各鄉(鎮)政府,縣環境汙染防治攻堅戰指揮部成員單位。
(三)加大治汙投入
1.保障財政資金投入。縣財政要多方籌措資金,重點保障燃煤鍋爐拆改、清潔能源替代散煤、黃標車淘汰、道路揚塵防治、環境監測監控等公共領域大氣汙染防治民生工程。
責任單位:縣財政局、環保局,各鄉(鎮)政府。
2.支持企業提標治理。落實超低排放獎勵政策,鼓勵企業提標治理;對自我提標改造超計劃完成減排量的企業進行獎勵,鼓勵企業加大運行投入;對能效、排汙強度達到更高標準的先進企業給予引導性資金支持。
責任單位:各鄉(鎮)政府,縣工信委、財政局、環保局。
3.爭取中央、省資金支持。積極爭取中央、省大氣汙染防治專項資金支持;爭取將我縣實施民生供暖電能替代、燃氣替代項目列入中央基建投資計劃,優先支持清潔能源替代項目建設;爭取國家淘汰落後產能獎勵資金,支持重點企業加快轉型升級改造;落實國家節能減排補助資金、國家老舊汽車提前報廢補貼及“黃標車”提前淘汰補助資金。
責任單位:縣環保局、財政局、發改委、工信委、公安局、商務局,各鄉(鎮)政府。
(四)強化目標考核。製定2017年環境空氣質量目標考核排名辦法,實行“以天保周、以周保月、以月保年”,對重點工作進度、環境空氣質量進行點評,對措施到位、效果明顯、完成月目標的給予獎勵;對措施不到位、問題突出、未完成月目標的進行曝光,扣繳生態補償金,製定大氣汙染防治行政首長責任追究辦法,對空氣質量差、責任不落實、監管不到位的各鄉(鎮)和相關部門,給予相應的責任追究。
責任單位:縣環境汙染防治攻堅戰指揮部辦公室,縣委組織部、縣紀委監察局、環保局。
(五)嚴格督導檢查。細化完善湯陰縣大氣汙染防治督查問責機製。縣環境汙染防治攻堅戰指揮部督查組對各級各部門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督導,對措施不落實、管控不到位的進行通報、限期整改。縣監察局督察組對問題突出、監管責任落實不到位的單位和相關責任人進行嚴肅問責。縣環保局、工信委、住建局、公安局、行政執法局、農業局、交通局、工商質監局、商務局等有關部門按照分工開展行業督查。各鄉(鎮)政府對本轄區、本行業大氣汙染防治工作落實情況開展督導,確保各項措施全麵落實到位。
責任單位:縣環境汙染防治攻堅戰指揮部辦公室及各成員單位,各鄉(鎮)政府。
(六)強化執法監管。住建、水務、交通運輸、公路等部門要對工地揚塵防治措施不到位的,責令停工整改;工商質監、公安、行政執法、交通運輸、環保等部門要聯合執法,對高汙染燃料禁燃區內銷售煤炭等高汙染燃料以及違規使用高汙染燃料設施及高汙染燃料的違法行為,依法嚴查重處;環保、工信、公安等部門要聯合開展工業汙染防治專項執法行動,對環保設施不完善、超標排汙、偷產偷排的,要依法實行連日計罰,責令停業關閉等,查處到位;對存在違法建設、違法排汙、逃避監管、弄虛作假等環境違法行為,拒不改正的,要及時移交司法機關,嚴肅追究企業負責人的法律責任。
責任單位:縣環保局、行政執法局、住建局、交通局、農業局、水務局、公安局、工商質監局、商務局、工信委、公路局,各鄉(鎮)政府。
(七)廣泛宣傳發動。湯陰廣播電視台、新湯陰時訊等主要媒體要大力宣傳我縣大氣汙染防治工作措施和成效,尤其要做好企業錯峰生產、燃煤鍋爐拆改、黃標車淘汰、汙染天氣管控、餐飲油煙治理等與公眾生活密切相關的政策解讀,公開各類汙染源主管部門的舉報電話、信箱等,暢通群眾投訴舉報渠道,實施大氣汙染有獎舉報,動員全民參與監督,營造全民治汙、科學治汙、依法治汙的濃厚氛圍。
責任單位:縣委宣傳部、文廣新局、湯陰縣廣播電視台、新湯陰時訊、縣環境汙染防治攻堅戰指揮部辦公室,各鄉(鎮)政府。